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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臣受谮,不遇明君”的怨愤之作

2019-09-24刘宇丹

长安学刊 2019年4期

刘宇丹

摘 要: 自古以来,有关《诗经》的论著,数以千计,《邶风·柏舟》作为十五国风第一篇,对其主旨的探析更是众说纷纭。本文主要是以《柏舟》的文本内容为切入点,结合历代学者对其诗旨的解读,参考古籍对其主旨进行辨析。

关键词:柏舟;诗旨辨析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9)04-099-04

《柏舟》为《诗经·邶风》第一篇,自古以来,对于《柏舟》一诗的主旨众说纷纭。东汉郑玄以毛诗为本,兼采鲁、齐、韩三家说,作《毛诗传笺》,实现今文、古文合流。自此之后,学者多信毛诗说,认为《柏舟》为仁人不遇之诗。后至南宋,朱熹驳斥《诗序》,以破为主作《诗序辩说》,《辨说》云:“且如《柏舟》,不知其出于妇人而以为男子,不知其不得于夫而以为不遇于君,此则失矣。”又以立为主作《诗集传》,主张其为妇人之诗。朱熹的《诗集传》后成为封建统治阶级提倡的《诗经》注疏传本,影响深远,由此一部分学者皆信朱说,但亦有持怀疑态度者。本文主要以时间为纵轴,通过对历代学者观点的梳理,结合文章具体内容,对《柏舟》篇诗旨进行考究。

一、 诗旨解读梳理

千百年来,对于《柏舟》为何人所作之诗,一直争论不休,学界众说纷纭。究其缘由,对《诗经》的不同解读与当时所处的政治环境、文化氛围以及学者自身的水平息息相关。因此笔者对于历代文献对《柏舟》主旨的不同理解,做了如下统计:

1.“仁人不遇”说

“仁人不遇”说即认为《柏舟》篇为贤者不遇明君之诗。这一说法最早见于《毛诗序》:“柏舟,言仁而不遇也。卫顷公之时,仁人不遇,小人在侧。” 《谷梁传》曰:遇者何?志相得。因此志之不同亦为不遇也。汉末郑玄在《毛诗传笺》云:是贤者见侵害也。以及唐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也对此说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刘勰后在《文心雕龙》指出:“毛公述《诗》,独标兴体”。(选自《文心雕龙,比兴》)而这是鲁诗和韩诗所不及之处,再加之毛诗的解释具有封建政治的教化一意,因此一直被推崇。之后,各朝代大家也纷纷推论、阐述,王安石评析《柏舟》诗云:“国乱而君昏,则小人众而君子独,君子忧而小人乐。君子之忧者,忧其国而已。忧其国则与小人异趣,其为小人所愠,固其理也。因而大部分对此说法持认同态度。

2. “贤臣受谮”说

“贤臣受谮”说即认为《柏舟》篇为贤臣遭受“群小”的诬陷,重伤,忧愤不已之诗。此种说法与“仁人不遇”说颇为相似,均认为《柏舟》为男性所作,且抒发官场中的不得志。但不同于“仁人不遇”说之处在于,此种说法把贤臣的幽愤归结于小人之言。清人姚际恒认为:“大抵此诗是贤者受谮于小人之作。”方玉润亦云:“不过贤臣忧谗悯乱而莫能自远之辞。”包括高亨等人也曾提及。大部分著作都会将此与“仁人不遇”说归纳为一类,但笔者认为两者说法着重点不同,应区别以待。

3. “齐女自誓守节”说

“齐女自誓守节”说即认为《柏舟》篇为乃齐侯之女以柏舟自比,发誓为卫国国君守节之诗。此种说法最早见于汉代刘向《列女传》。《列女传》卷四《贞顺篇》云:

夫人者,齐侯之女也。嫁于卫,至城门而卫君死。保母曰:`可以还矣。'女不听,遂入,持三年之丧。毕,弟立,请曰:`卫,小国也,不容二庖,请愿同庖'终不听。卫君使人诉于齐兄弟,齐兄弟皆欲与君,使人告女,女终不听。乃作诗曰:`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厄穷而不闵,劳辱而不苟,然后能自致也,言不失也。然后可以济难矣。《诗》曰:`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言其左右无贤臣,皆顺其君之意也。君子美其贞壹,故举而列之于《诗》也。颂曰:齐女嫁卫,厥至城门,公薨不反,遂入三年。后君欲同,女终不浑,作诗讥刺,卒守死君。”

这是首次将《柏舟》篇说为齐侯之女出嫁到卫国守寡,三年守丧之后逼迫其改嫁而不从,故作诗以明志。清人王先谦也认为此为节义之妇的自比之诗。

4. “怨妇自伤”说

“怨妇自伤”说即认为《柏舟》篇为主妇不受丈夫宠爱,遭到众妾欺辱之诗。这种说法最有根据之来演便是朱熹的《诗集传》,云:妇人不得于其夫,故以柏舟自比。清人管世铭在《韫山堂文集》卷一中也曾提及此为妇人不得于夫之诗,并表示赞成朱熹的说法。闻一多先生也曾说道: “《国风》中凡妇人之诗而言日月者,皆以喻其夫。”而在本篇诗中也提到了日月,认为其比喻夫的恩宠不再。包括当代学者程俊英等亦倾向朱熹的说法。

二、《柏舟》诗旨考究

历代学者在解读《柏舟》诗旨时取材主要源于《毛诗序》《列女传》《左传》,对其的使用也贯穿《柏舟》诗旨解读的整个篇目。通过对各种说法的考察,笔者认为《柏舟》为“仁人不遇”之诗,乃是贤臣不遇明君,被群小所谮,抒发的怨愤和不平之情。下面笔者将从文本具体内容出发,分析、阐述这一论断的合理性。

《柏舟》全文五章,章六句。具体文本如下:

汎彼柏舟,亦汎其流。耿耿不寐,如有隐忧。微我无酒,以敖以游。

我心匪鉴,不可以茹。亦有兄弟,不可以据。薄言往诉,逢彼之怒。

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威仪棣棣,不可选也。

忧心悄悄,愠于群小。觏闵既多,受侮不少。静言思之,寤辟有摽。

日居月诸,胡迭而微?心之忧矣,如匪澣衣。静言思之,不能奋飞。

一章:“汎彼柏舟,亦汎其流。”柏舟乃柏木所作,堅实牢固,比喻贤者内心忠贞。而柏舟本应用于载物渡人,可诗中柏舟却汎汎然于流水之中。许慎的《说文解字》中云:汎,浮兒。从水,凡声。说明柏舟在水中无所依靠。而流水喻群小人。诗人以舟自喻,说明自己本是有用之才应有所为,可现在却无所依傍,只能和小人并列。“耿耿不寐,如有隐忧。”郑玄在《毛诗传笺》中云:仁人既不遇,忧在见侵害。乃表明诗人心中怀忧,被小人所谮,无处可诉,无法入眠。牛运震《诗志》云:“耿耿之义,如物不去,如火不熄,不寐人深知其苦。”“微我无酒,以敖以游。”不是我无酒,来遨游忘忧,足见忧愁之深。饮酒出游,多是文人墨客,妇人又岂会如此?以此驳斥朱熹的认为其为妇人之诗的观点。

二章:“我心匪鉴,不可以茹。”诗人言自己之心并非明镜,可容世间一切黑白善恶。足见诗人刚正不阿,嫉恶如仇。“亦有兄弟,不可以据。薄言往诉,逢彼之怒。”《郑笺》云:“责之以兄弟之道,谓同姓臣也。”意为诗人乃应与君王同姓,有心效君,却不被依仗。直言进谏,反触君怒。这更是体现了诗的主旨,贤臣不遇明君,不得其志。

三章:“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列女傳》云:厄穷而不悯,劳辱而不苟也。认为其为齐女当时自誓不嫁,其必遭遇了厄穷劳辱之事,因此乃用转石和卷席自喻。但笔者认为若真如此,当时其女为齐侯之女,并行节义之事,本应受人歌颂爱戴,而岂会遭受荣辱?对此说法不予苟同。《郑笺》云:言己心志坚平,过于石席。因而笔者更认为此句乃诗人自喻,表明自己的决心,用石席以示矢志不渝。“威仪棣棣,不可选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载,卫国大臣北宫文子对威仪作了如下阐释:

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君有君之威仪,其臣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有其国家,令闻长世。臣有臣之威仪,其下畏而爱之,故能守其官职,保族宜家。顺是以下皆如是,是以上下能相固也…故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官语有章,以临其下,谓之有威仪也。这是先秦文献中对于威仪最为详细的阐述。《诗经·大雅·抑》中也有提到:“抑抑威仪,维德之隅。”崇尚威仪之美。至此我们便可看出诗人乃是一位恪守礼法的君子,以此表明自己威仪不可侮决不会动摇退,被他人所左右的决心。

四章:“忧心悄悄,愠于群小。觏闵既多,受侮不少。”诗人道出了自己忧怨的根源,得不到君主的重用为其一,其二便是“群小”。《郑笺》云:群小,众小人在君侧。因此,诗人所忧之事乃君主听信小人谗言,不听良言。怨愤之事既多,然受侮之事非少。朱熹认为群小乃指众妾,实指妇被众妾所辱。实则毫无根据。《孟子·尽心下》曾引此二语以况孔子。“静言思之,寤辟有摽。”诗人于寤觉之中,拊心捶胸自伤,怨君之昏昏庸,恨群小之欺辱,愧自己之无能,得不到君主重用。此语先静,然又寤辟,妙哉,意思便蕴藉。

五章:“日居月诸,胡迭而微?”《郑笺》云:日,君象也。月,臣象也。微,谓亏伤也。君道当常明如日,而月有亏盈,今君失道而任小人,大臣专恣,则日如月然。由此可见,诗中将日比作君主,将月比为臣,本是月忧盈亏,可如今君却失其道,任小人,使得日如月般。“心之忧矣,如匪澣衣。静言思之,不能奋飞。”诗人忧心至极,如衣之不澣矣。此语分歧较大,王先谦认为澣衣乃女功之事,男子断然不会如此。但郑玄却认为其乃比喻,说明诗人遭受羞辱可是君王却不能明察秋毫。“静言思之,不能奋飞。”诗人深受众小谗言排挤,虽满腔怨愤,倍感压抑,但又顾念君臣之情,不忍离去实乃贤臣,此语一出,便可知实为同姓贤臣之作,恩厚之至,纵使君不明,小人在侧,诗人依旧忠贞如一。若为妇人之词,因节义、因从一而终,又岂会奋飞?

《孔子诗论》仅有一个“闷”字来评论此诗,可见诗人之苦闷。全诗以“忧怨”为主眼,铺陈开来,善用比喻来曲折展现诗人的内心活动。诗人一心为君,却不遇其志,正义凛然却遭小人诽谤、欺辱,然因忠君爱国之心,只能以诗来抒发其忧愁和怨愤之情。《毛诗正义》曰:仁人既不遇,故又陈己德以怨于君。毫无疑问,乃是一首怨诗。怨当权者之昏聩,然自己无法决然离去,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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