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信看待人权(新中国成立70周年)
2019-09-21柳华文
环球时报 2019-09-21
柳华文
1950年4月,《婚姻法》通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通过的第一部正式的法律,旨在实现以婚姻自由为标志的妇女解放。可以说执政伊始,中国共产党就开始关注人权。
在旧中国,长期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之下,广大的人民群众没有、也不可能享有人权。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徐显明形容,70年前,从人权角度看,中国有“贫、病、愚、乱、散”五座大山。那时,中国人均GDP仅有27美元;中国人被贬称为“东亚病夫”,人均预期寿命不到35岁;人均受教育年限不到1年,约90%的中国人是文盲;战乱频仍,人民生活在苦难之中;人民缺乏共同的价值观基础,如一盘散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意味着,在法律和政治上,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开始成为国家的主人,而中国的建设和发展此后还经历了长时间不断探索和努力的过程。人权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是自始就有的,也不是他国施与的,只能是国内广大人民脚踏实地、努力奋斗获取的。立足中国国情,中国走改革开放的道路,大力发展经济,融入世界,中国人开始富起来,也逐渐开始强起来。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中国人类发展报告》指出,根据人类发展指数测算,1980年时,中国属于低人类发展水平国家。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在1995年成为中等人类发展水平国家,2011年成为高人类发展水平国家。在2010年后,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开始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在1990年尚属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别的47个国家中,中国是唯一跻身高人类发展水平组的国家。……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