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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竞赛如何回归正道?

2019-09-19叶文梓

中小学管理 2019年7期
关键词:竞赛学生

叶文梓

中小学生竞赛本是促进创新人才发展,选拔、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和发展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途径,但是竞赛活动在自由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超标超前教育、强化应试、过度逐利等各种乱象,却严重地破坏了教育发展的生态环境。何为竞赛?中小学生需要什么样的竞赛?当前中小学生竞赛乱在哪里?如何使竞赛回归正道?这不只是教育界,更是全社会都需要冷静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中小学生需要什么样的竞赛

竞赛广泛而普遍地存在于社会之中,如体育竞赛、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等。竞赛对教育的良性发展起到了强大的助推作用。对学生而言,竞赛是重要的社会教育内容,能够引导学生学会竞争和合作,既有利于学生主动融入社会,也有利于社会的持续发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竞赛又不同于成人的各种竞赛,其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教育性:中小学生竞赛的核心特性

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是教育的途径和方式,根本目标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和成长。这就对中小学生竞赛提出了各种内在的具体要求:第一,中小学生的竞赛项目、内容和规则,应当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符合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应当尊重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第二,中小学生竞赛应当是公益性的,不能作为商业活动进行市场化运作;第三,中小学生的任何竞赛,不只是为了竞赛本身,而是为了在丰富学生社会体验的基础上,促进学生在更多方面更广领域的成长发展。

2. 规则性:中小学生竞赛的基础前提

对学生而言,竞赛规则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体现了生活世界的秩序与规范,是让学生体会人生成长过程中的难与易、轻与重、成与败、得与失的重要契机。每一次竞赛都应当能够引导学生理解规则、尊重规则,不断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让他们在未来能够有规则地竞争。

3. 低利害性:中小学生竞赛的基本底线

中小学生参与各类竞赛,是为了丰富成长过程中的经历和体验,重在参与、重在体验。竞赛对于中小学生来说更重要的是发挥其促进成长的作用,重在育人。因此,中小学生竞赛应该是低利害的,低利害性要求各类竞赛始终要把握好个体与团队、竞争与合作、理想与现实、精神与物质、规则与自由等的关系。尤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守护好学生宽松的成长环境,不能人为地提高竞赛与升学的相关性。

二、当前中小学生竞赛乱象的根源

教育部对于中小学生竞赛的细化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8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组织中学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及征文等活动的规定》。1991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的通知》,对中小學生竞赛的目的、原则、范围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1994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竞赛、评奖活动管理的通知》。在1996、1997、1998年,国家教委连续三年公布了经批准的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1999年,教育部不再审批和公布全国性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小学各类竞赛活动,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的竞赛活动的审批权交由各自的教育行政部门。2018年,教育部先后发布《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重新明确了竞赛申报、核准认定和组织管理等环节的相关要求,开始全面规范竞赛活动。

相关部门从1999年至2018年,尤其是近十年不断放开审批权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生竞赛的蓬勃发展,助推了许多主题严肃认真、组织严谨有序、导向作用良好的竞赛项目的发展;但竞赛活动生长空间过于自由也使得其爆发出许多亟待规范的问题,如某些机构违反规定擅自组织竞赛、借竞赛之机推销商品或书籍、将竞赛结果与升学挂钩……各种乱象不一而足,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竞赛定位不够明确。当前,我国中小学生竞赛还处在规范发展阶段,竞赛在人才培养体系中应居于什么位置、发挥什么作用、形成什么样的竞赛体系等很多基本问题并不太明确,更没有形成广泛共识。定位不明确使得竞赛相关制度的建设也较为滞后,最终影响了竞赛的整体水平。

二是竞赛价值过于功利。当前很多竞赛主办方把权力、专业、媒体和市场巧妙地整合在一起,多方共谋利益最大化。部分中小学生竞赛的项目内容,不是基于学生成长需要,而是基于可能获得的利益计算;竞赛的赛制规则,不是基于竞赛的公平、公正与公开,而是基于获得利益的便利性;竞赛结果的运用,也不能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中,而是尽可能地利益最大化。很多竞赛报名、培训、初赛、复赛、决赛都要收费,竞赛彻头彻尾地沦为谋取利益的工具。

三是竞赛管理过于随意。竞赛管理的随意性主要表现在竞赛活动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和竞赛活动主办方的不规范执行上,包括缺乏明确的竞赛举办准入条件和审核机制;缺乏对竞赛的命名、宣传、培训、收费等环节的具体规定和合理监管;对竞赛结果发布程序和应用范围缺乏具体规定;有些竞赛活动主办方不能严格执行竞赛规则。

四是竞赛结果高利害。为了增强竞赛吸引力,在当前优质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竞赛组织者往往把竞赛结果与升学、招考挂钩:或者把竞赛结果与招生资格挂钩,或者把竞赛结果与录取降分挂钩,或者把竞赛结果与中小学分班及大学专业录取挂钩,等等。竞赛本应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平常的经历与体验,现在却被人为地赋予决定学生前途与命运的巨大权力。

三、中小学生竞赛如何回归正道

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的中小学生竞赛体系,对于促进我国中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创新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应当立足素质教育全局,统筹考虑,认真谋划,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提升中小学生竞赛水平,努力引导中小学生竞赛回归正道,发挥其正向引导作用。

1. 进一步明确中小学生竞赛的合理定位

开展中小学生竞赛,是新时期我国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探索,是促进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我国基础教育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标志,对落实立德树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4月,教育部公布了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包括科技创新类、学科类和艺术体育类三个类别。各竞赛主办方应以此为参照,在进一步明确竞赛定位的基础上,系统谋划,优化全国性竞赛项目;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域优势和文化特色,打造地方中小学生竞赛项目,努力建设与我国教育强国发展目标相匹配的中小学生竞赛体系。

2. 大力加强中小学生竞赛管理的制度建设

当前深化治理的主要工作就是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四个不准”,即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借竞赛名义组织培训,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不准将竞赛以及竞赛结果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不准强迫或诱导任何学校、学生和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等。强化竞赛主办方的主体责任,提高竞赛活动主办方的组织管理能力、竞赛选题命题能力。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竞赛的全程管理制度,如建立学校、家长和学生参与的竞赛监督管理制度、竞赛绩效评价制度、基于竞赛绩效的星级奖励表彰制度等。可以国外中小学生竞赛的先进经验为参照,构建起中国中小学生竞赛高水平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3. 加快培育面向国际的中小学生品牌竞赛项目

我国至今还缺乏如国际奥林匹克竞赛一样的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中小学生竞赛项目。这与我国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不适应,与我国的国际影响力不匹配。高水平的中小学生竞赛,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吸纳英才的重要途径。我们要坚持“四个自信”,弘扬中华文明的优秀传统,立足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围绕高新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世界多样化文明交流,以及武术、书法、绘画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等,培育、打造出由我国主导的国际化的高水平竞赛项目。

4. 努力发挥社会公益力量的积极作用

国际上很多高水平的中小学生竞赛,主要由社会公益力量组织开展,这是我国中小学生竞赛可以参考的重要国际经验,如可鼓励组织规范、专业水平强的各类学会和专业委员会来举办相关的竞赛活动,从而提高竞赛活动的规范性、开放性和专业性。各类中小学生竞赛实行“零收费”后,解决竞赛经费是一个现实问题,可吸引各类社会公益基金提供经费支持。相关部门还可以引入社会公益力量对中小学生竞赛绩效进行第三方评估。

(编辑 杨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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