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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所见的“水灾”及其相关问题

2019-09-19王建军

殷都学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卜辞水患水灾

王建军

(郑州大学 历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甲骨文中的“水灾”及其相关问题,一直都是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众所周知,一旦洪水到来,其破坏力之大,有时会超过人们的想象。尤其是在雨季之内,洪水乱流,常常冲毁堤岸,使之崩溃,以致造成民众、财产等各方面的重大损失[1](P73-74)。近几年,笔者一直尝试探讨该问题。现在看来,个人的一些私见仍有诸多不成熟的地方,现对过往积累的材料再细加整理,并向各位大家请教。

一、甲骨文“灾”字构形解析

古今学者历来关注水灾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我们也发现,由于材料所限,过去对水灾的研究尚存诸多薄弱环节。随着大规模的考古发掘和重要考古发现的刊布,为解决其中的一些悬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本文在现已掌握材料的基础上,除对殷墟甲骨文所见“水灾”的材料进行系统整理与研究外,还对“洪水神话”的深刻内涵进行了解读,以期能够对史前及夏商时期自然灾害的研究有所裨益[2](P51)。

二、殷墟甲骨文有关“水灾”的记载

殷墟甲骨文中有诸多占卜涉及到对天文气象、山川河流等物质世界的认识。在对水患灾情的问卜中,殷人所用的“灾”字基本上都是早期的构形,其中一些辞例较为明确地卜问水情是否危害商王统治区。一些水名被尊称为神,成为受祭者,商王致祭水神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对水情及都邑生存保障问题的关注,尤其是在汛期,按惯例必祭水神,以防灾情发生。下面我们结合卜辞,探讨一下殷商时期的水患等问题。

(一)占卜洹水作祸

“洹”,本洹水之名,今称安阳河,乃由北向南折流经殷都的一条大河。她是殷都区及洹水流域殷人赖以生存的重要水资源,故卜辞中之“洹”既是水名,又被敬称为神[3]。请参下辞:

据研究,卜辞中的九月、十月为春(《合集》9652宾间类、18宾三类),从当年十月至来年的一月、二月、三月均出现过打雷这种一般在春分之后和仲秋之前才会有的气象(《合集》13406宾二类、14127宾一类、14128宾二类、14129宾二类)。如此推算,殷历的三月、四月、五月应属一年中的秋天,四月乃为仲秋时节。据上揭“四月”卜辞的记载分析,当时洹水的秋汛尚未结束,商王都仍处在水患灾情的威胁之中。

此外,例(4)为出一类卜辞。贞人祝问卜是否向高祖致求年祭。此与例(3)所卜的时间相同,也是四月。至七月份,贞人大又卜“洹引”之事。这反映出商王十分关切洹水的漫溢是否会冲毁邑落。此后贞人出的问卜内容,与前面的水患灾情也有关。

关于洹水是否危害“兹邑”的问题,陈梦家先生曾做过较为系统的研究。陈氏认为:古人滨河而居,为便于取水;但有取水的方便,也有遭受水患的危险。殷都屡迁,这是原因之一。当时防护水灾的技术,一定不是很发达。而当时是否有沟洫灌溉的设施,亦属疑问。同时,陈氏还列举了从武丁到乙辛时的20条卜辞,进而论证了当时的水祸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河流来入为患,一是久雨成大水为患[4]。现在看来,陈氏的意见仍是正确的。

(二)占卜止息水患

(5)〔丁〕丑贞:其宁雨于方?∕戊寅贞:叶亡祸? (《合集》32992正历二类)

卜辞除见“宁雨”外,亦见“宁水”,但其用例远少于前者。请参:

(三)占卜河“害某”“咎某”

卜辞所见之“河”,其中一部分是指黄河之神,另外一些当指黄河之名。从卜事看,殷人祭河规格高、数量多。殷人敬重的先公先王中也只有上甲、大乙等才能与之相比。在殷商时期,黄河之神已经升华为宗祖神。河神既是水源的主宰,也是殷人灵与肉的保护神。作为自然界的一条大河,卜辞显示出她身具二重性格,既造福殷人,又为害殷人。请参如下辞例:

(11)庚申卜,永贞:河害雨?/贞:河弗害雨? (《合集》14620宾一类)

(12)庚寅卜,唯河害禾? ( 《合集》33337 历一类)

(13)庚午卜,贞:河害云?/唯岳害云?/唯高祖亥[害]云? (《屯南》2105历二类)

(14)壬午卜,宾贞:河求(咎)我? (《英藏》1167宾二类)

上揭诸辞反映出河神对商王施灵的大致作用范围有:害王、害雨、害禾、害云、咎我。可见,河的神力堪与帝相比。但从卜辞中,我们很难看到因河而造成水患的相关内容,多数卜辞显示,商王献祭河神的目的只是为了攘除其他灾患。

(四)占卜雨情变化

(五)占卜有(无)大雨、有(无)大水等水情水患

(21)癸丑卜,贞:今岁亡大水? (《 英藏》2593宾三类)

(23)辛亥卜,出贞:今日王其水寝五…… (《合集》23532出二类)

(24)贞:[秋]其至?/庚申卜,[出]贞:今岁秋不至(兹)商?二月。/癸亥卜,出贞:今日□(延)雨? (合集》24225出一类)

(25)己亥[卜],□贞:今……其……雨?之……/[甲]辰卜,出贞:商受年?十月。(《合集》24428出一类)

更为重要的是,宾组各类卜辞中对雨情的区分则比较详细,如“大雨、多雨、列雨、雨疾、延雨、联雨、足雨、小雨、从雨”等。其中“多雨、大雨”(《合集》12579宾一类,3537正宾二类、12704宾二类、12705宾二类、12706宾二类、12598宾二类,3250宾三类、12808 宾三类)、“列雨”(《合集》6589正)、“延雨”(《合集》12766宾一类、12794正宾一类、12801正宾一类,12761宾二类、12763宾二类、12764正宾二类、12765宾二类、12767正宾二类、12768宾二类、12769宾二类、12770宾二类、12771宾二类、12779宾二类、12780正宾二类、12781宾二类,12772宾三类、12773宾三类、12774宾三类、12775宾三类、12776宾三类、12777宾三类、12778宾三类、12790宾三类、12795宾三类、12796宾三类、12797宾三类、12798宾三类、12799宾三类)、“雨疾”(《合集》12674宾一类,12668宾二类、12669宾二类、12670宾二类、12673宾二类、12671正宾二类)等雨情,很可能给殷商带来“水患”灾害。下面以“多雨”辞为例探讨相关问题:

(27)甲午卜,宾贞:今五月多雨?二告/贞:今五月不……二告 (《合集》12577正宾一类)

(29) □□〔卜〕,韋贞:今夕多雨? (《合集》12692 宾一类)

(30)己丑卜,古贞:翌庚寅不雨?/丙申卜,亘贞:今二月多雨?王占曰:其隹丙……

(《合集》12511正宾二类)

(31)贞:雨?/不其雨?/贞:今日其雨?/今日不其雨?/癸酉卜,亘贞:生月多雨? (《合集》08648正宾二类)

(32)□申卜,□贞:□夕〔多〕雨?/丁□〔卜〕,贞……多〔雨〕? (《合集》12703 宾三类)

以上例(27)、(28)、(30)、(31),皆为殷人记有月名的“多雨”卜辞。例(29)所记的时间“今夕”,即为问卜之日的夜晚;例(31)的“今日”,是指问卜之日的白天。辞中的“今五月”“今二月”是指问卜之日所属的那个五月和二月。较难理解的是“生八月”和“生月”。关于这一问题,裘锡圭先生曾说:“陈梦家在《综述》中指出,卜辞称贞卜时的那个月为‘今月’或‘兹月’,称下一个月为‘生月’(117-118页)。此说已为学者普遍接受。”[7](P325)由此可知,辞中的“生八月”和“生月”,都是指问卜之月的下一个月份而言。在谈到殷商时期联绵雨甚多问题时,胡厚宣先生举第(30)辞为例。他认为:“此次联绵雨凡降十八日……如‘三正’之说为可信。”他又认为:“殷代安阳一带之雨量,必远较今日为丰。又屡见联绵雨之事,亦非今日北方黄河流域之所可能也。”[8]

此外,由卜辞也可以看到,殷人在问卜雨情、雨量等内容时,往往也凸显“雨隹(惟)災”“雨隹祸”“雨隹孽”以及“雨隹害”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仅如此,在久雨之后,殷人还尤为关注是否“易日”、是否“启”等现象。

村南系历组、无名组各类卜辞中关于水患的内容并不多见。以上谈及的历组有“宁雨于土”的贞问,实际上,“土(社)”与“河”一样,他们都有禳除水灾、抵御水患的强大功能。

三、史前时代“洪水神话”的深刻内涵

前文已述,殷墟甲骨文记载的水灾,是殷商时期遭受的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传世文献亦反映出水灾常给远古先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灾难。史前时代人们的活动多与避免水灾的侵扰有关。为防御水灾,先民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疏通河道,或择高而居、修建城壕、建立排灌系统。由此“治水英雄”也被后世传扬了几千年。我国浩若烟海的经籍,对史前时代的水灾有诸多记载。兹列举如下:

《书·尧典》云:“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

《孟子·滕文公上》云:“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林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

《孟子·离娄》云:“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

《庄子·天下》云:“昔者禹之湮洪水、决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名山三百,支川三千,小者无数。禹亲自操橐耜,而九杂天下之川。”

《山海经·海内经》云:“洪水滔天,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

《吕氏春秋·爱类》云:“昔上龙门未开,吕梁未发,河出孟门,大溢逆流。无有丘陵沃衍,平原高阜,尽皆灭之,名曰鸿水。禹于是疏河决江,为彭蠡之障。干东土,所活者千八百国。”

《韩非子·五蠹》云:“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又:“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

不难发现,以上传世文献对水灾给远古先民所造成的灾难描述得惨烈而又神秘。如此凄美的史前“洪水神话”,其深刻之内涵究竟该如何揭示呢?对此,笔者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其一,关于“洪水神话”的起源问题。对于远古时代的洪水汪洋、部落流徙的生活境况,由于统系无征,年祀莫考,后世史家也只能根据一些神话或传说进行描述。柳诒徵引夏曾祐先生《中国历史》云:《尧典》描述当时“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则其水之大可知,然不详其于何时,一若起于尧时者然。今案女娲氏时,四极废,九州裂,水浩洋而不息。于是女娲氏断鳌足以立四极,积芦灰以止淫水。其后共工氏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共工氏振滔洪水,以薄穷桑,江淮流通,四海溟涬,民皆上邱陵,赴树木。似洪水之祸,实起于尧以前,待至尧时,人事进化,始治之耳。考天下各族述其古事,莫不有洪水。”又,“最近发现云南倮倮古书,亦言洪水,言古有宇宙干燥时代,其后即洪水时代。有兄弟四人,三男一女,各思避水,长男乘铁箱,次男乘铜箱,三男与季女同乘木箱。其后惟木箱不没,而人类遂存。”[9]诸如此类的神话描述,使我们倾向“洪水之祸”确为上古之事。古书记载如此,那么田野考古是否也同样会给我们提供坚实有力的证据呢?考古工作者在江汉平原屈家岭石家河文化中发现史前时代先民部落往往分布在海拔较高的山丘或土陵之上[10]。这是为避水患择高而居的可靠依据。

大汶口文化分布于黄河中下游环泰山的丘陵地区以及各平原交界的狭长地带,考古发现,其许多聚落遗址都曾遭受过水灾。当浩浩洪水侵袭时,聚落蒙受灭顶之灾的惨景也被遗址深刻地记录下来[11]。这种惨景,《淮南子·天文训》曾有记载:“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同载,火滥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此类记载虽属神话,但给我们思考水灾等问题带来了诸多启发。在远古荒蛮岁月里,虽然生产力极其低下,先民遭受滔滔洪水的威胁或侵袭,首先是抗争,然后才是洪水之劫在先民心理上所留下的不可磨灭的屐痕凝固为“种族记忆或集体无意识的显现形式”[12]。这便是“洪水神话”的起源。神话,本来就是远古先民想要诉说给子子孙孙的某种信息,而“洪水神话”又是所有神话中极其惨痛、极其壮烈的一页。

其二,“洪水之祸”与“治水英雄”。远古的江淮、黄河流域,每当夏季河水暴涨,生活在这里的先民,并非被动地听命于洪水的肆虐,而是想方设法修筑水利设施来防洪、泄洪,其中环壕在新石器时代的聚落遗址中发现较多,如西安半坡遗址新发现一条大环壕,“大环壕保存较为完好(仅北部小部分被破坏),形状规整,圆环状,宽8~10米、深4~5米,东、东北和西面各有一个宽3~5米的通道,环壕内壁陡直,外壁坡缓,环壕内直径120~130米,面积约15000多平方米。在环壕的外侧约30米处的西部和南部,断断续续还发现一条沟,宽4~5米、深3~4米,可能也是一条壕沟,它与内侧环壕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研究”[13]。环壕的功能主要是用来抵御洪水,同时亦可用来防御野兽以及异族的入侵。

考古学专家研究认为,夏代时鲧所使用的息壤,仍然不过是共工氏的老办法,即“雍防百川,随高堙痹”。构筑堤防,用围堰防水,即在聚落周围筑起一道道堤坎,以防水灾,这一本为防水的形式,到后来演变成筑城。但这种“水来土堙”的办法,毕竟治标不治本。至夏禹时,治水的办法更为有效,据《国语·周语》记载:“高高下下,疏川导滞,钟水丰物,封察九山,决汩九州。陂鄣有泽,丰殖九薮,汩越九原,宅居九,合通四海。”这是一种综合治理水患的措施,采取疏导方式,化被动防水为主动防水。这种治水模式必须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控制管理体系,更需要一个能够超越单个聚落之上的政体来统辖,这就是部落联盟的体制,其中担任联盟中心的首领往往又是治水的功臣。当时,禹便当之无愧地担当起这一历史的重任,成为继尧、舜之后的又一联盟首领,同时也成为“治水英雄”而彪炳于史册。

另据《尸子》记载:“古者龙门未开,吕梁未凿。河出于孟门之上。大溢逆流,无有丘阜高陵皆灭之,名曰鸿水。禹于是疏河决江,十年不窥其家。”《墨子》亦云:“古者禹治天下,洒为西河渔窦,以泄渠孙皇之水,北为防原派,注后之邸呼池之窦,洒为底柱,凿为龙门,以利燕、代,胡貉与西河之民,东方漏之陆,防孟诸之泽,洒为九浍,以楗东土之水,以利冀州之民。南为江、汉、淮、汝,东流之,注五湖之处,以利荆楚,干越与南夷之民。”对此,柳诒徵先生认为:“然由洪水以后观之,社会事物,已渐完备,似非一时所能创造,则其渊源所自,必多因袭于前人。其由草昧榛狉,渐底开明之域,历年甚远,作者孔多。后世所传,逸文只句,虽多挂漏,尚可推寻,所谓‘自古’、‘在昔’,‘先民有作’者,不得悉诋为谰言也。”[10]柳氏此论,实可令人折服,看来“大禹治水”的神话确有其渊源。

其三,“洪水神话”的考古学时代。考察“洪水之祸”以及“治水神话”的时代,考古发掘是无可取代的耳目,史前洪水故事的时代在考古学上正处于龙山文化的末期。那些年月洪水肆虐的区域主要在兖州附近,其次是豫州和徐州等处[14]。正如《易·系辞》所云:“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山海经》亦云:“番禺是始为舟……禹鲧是始布土,均定九州。”以上文献证实尧、舜、禹时,救治水灾,主要是在黄河中下游的龙山文化或东夷各部族的文化区域内。

然而,从山东龙山文化向岳石文化的过渡时期,在考古学上却出现了另一种情况,两种文化在地域分布上相同,考古学面貌却截然相反。我们把这种产生突变的原因归为“洪水之祸”致使文明的脚步放慢。当然,先民治水的区域与时间基本上属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黄河下游流域。“治水故事”与典籍所载“洪水滔天”之祸也恰与山东龙山文化分布的区域相吻合。在龙山时代,面对着“洪水猛兽”先民们或抗争,或迁徙,在抗争中产生了“治水英雄”,也蕴育了“洪水神话”。在迁徙中,却极大地促进了山东的东夷部族与中原部族的相互融合。

总之,史前时代,由于洪水之害,先民在治水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经历了群聚、血缘家庭、氏族以及部落联盟等社会组织形式。所谓传扬千古的“治水神话”原来是先民抗击自然灾害的经验积累,其中最突出的是先民的宇宙观、宗教意念、道德判断以及民族历史最初期的传说[15]。由于那时没有记事使用的文字,口口相传的“洪水神话”便担负起保存远古记忆的职能。倘若没有史籍中所载的“洪水神话”,那么,上古治水的历史将更难辨识。倘若缺乏一系列的考古发现,上古治水的历史同样会令人怀疑。因此,神话与考古就构建成探讨史前时代“洪水之祸”与“治水英雄”的完整佐证。

四、传世文献与考古发现关于“水灾”问题的互证

自上世纪初,考古工作者在河洛交汇地带发掘了仰韶文化、龙山文化遗址,此后又相继对洛阳王湾、矬李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为证明该地区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成为华夏文明的发源地提供了考古学依据。据研究,及至夏商时期,河洛一带即已成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中心[16]。《史记·封禅书》云:“昔三代之居,皆在河洛之间。”《尚书·禹贡》亦云:“荆河惟豫州,伊、洛、瀍、涧,既入于河。”此四水水流不长,尤其是瀍、涧二水流长不过100公里,然在《禹贡》中却有如此显赫之地位,足以说明河洛地区的重要性。

二里头遗址,北临洛河,南距伊河约10里。整个遗址东西5里,南北3里,遗迹、遗物十分丰富[17]。二里头的文化层,大体为早于郑州二里岗、晚于河南龙山文化的一种文化堆积,经C14测定出几个标本,“其中三个数据成一系列,包括二里头文化的一期至四期年代,约公元前1900~公元前1600年”[18]。此与据文献记载所推定的夏王朝中、晚期的年代基本吻合。因此,从时代及文化发展的连续性来判断,二里头遗址很可能属于夏文化,而它恰恰位于伊、洛相夹地带。

由上可知,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二里头以及偃师商城遗址的陆续发掘,皆为文献记载提供了佐证。夏商时期,太康与桀所居斟寻、商汤所居西亳皆在此区域。考古发掘出土的遗迹和遗物,为人们研究夏商两代的水灾问题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近年,有灾害史研究者认为,水灾在龙山文化晚期、商代中期皆处于相对高发阶段。考古资料亦表明,龙山文化晚期在东北至辽宁、西到青海、南达长江流域的广大地域内,皆曾受到洪水的侵袭。而水灾在空间分布上又以河南所占比例最高,约45%;山东34%,河北13%,湖北5%,江苏3%[19](P26)。河南、山东乃史前及夏商时期先民活动的主要区域,位于黄河中下游地区,是我国北方主要的农作物种植区。黄河及其支流的泛滥导致了该地区频繁地发生水患。水灾的范围主要是在河流沿岸及平原低洼地带。河流季节性泛滥,雨量集中,排水不畅,由此形成影响范围广、损失惨重的内涝灾情。

如前文所言,早期人类的生存与河流息息相关,先民选择临河而居,便于饮水与灌溉是其优势,然而季节性的河水泛滥有时也会给先民带来灾难甚至毁灭。针对河流的季节性泛滥往往是因为河道之壅塞这一观点,任美锷先生曾经指出:在大禹治水前不久,太行山地区曾经发生一次强烈地震。大禹治水是在新石器时代,由于那时没有金属工具,即使想开挖一条从郑州到石家庄的长约400千米的人工河道,在工程技术上也是不可能的。因此,任先生认为:“当时太行山东麓有一条天然谷地,很容易把黄河下游的洪水引入那里,继续向北流去。”[20]

从传世文献来看,有关夏代水灾的记载并不多。今所见《史记·殷本纪》云:“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契与禹同世,约为龙山文化晚期。《国语·鲁语上》亦云:“冥勤其官而水死。”韦昭注:“冥,契后六世孙、根圉之子也,为夏水官,勤于其职而死于水也。”冥奉命治水,一定是有了水灾,冥所处的年代约在夏代前期的中康之时,正是洪水退却的晚期。

殷人屡迁,有“前八后五”之说,是指商汤以前迁徙8次、立国之后迁都5次,直到盘庚迁殷之后才稳定下来,“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至于先商及商代前期为何如此频繁地迁徙,学界看法不一,有诸如水患说、游农说、去奢行俭说、内讧争位说,军事说等[21]。其中“水患说”较为符合“殷人屡迁”的客观实际。据《盘庚》记载:“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保,后胥戚鲜,以不浮于天时。殷降大虐,先王不怀厥攸作,视民利用迁。”又:“汝不谋长,以思乃灾,汝诞劝忧。今其有今罔后,汝何生在上。”上述两段话表明,盘庚迁都是因为遭到了灾难。灾难甚为无情,《盘庚》亦有描述:“古我先王将多于前功,适于山,用降我凶,德嘉绩于朕邦。今我民用荡析离居,罔有定极。”灾难致使殷人“荡析离居,罔有定极”。过去为光大殷人伟业,先王曾迁至山地以避灾害;今民众遭灾,流离失所,举日不定。对此,伪《孔传》释曰:“水泉沉溺,故荡析离居,无安定之极,徙以为至极。”汉代《书序》云“祖乙圮于耿”,伪《孔传》释曰:“河水所毁曰圮。”宋人蔡沈《书集传》谓:“自祖乙都耿,圮于河水,盘庚欲迁于殷。”综上所述,由于自然灾害,水泉沉溺,河水泛滥,加之其他因素,最终迫使盘庚迁都以避祸。但盘庚迁殷之后,诸多甲骨卜辞反映出商王统治区仍然面临着“水患”的威胁。

五、结语

综上,我们立足于甲骨资料,主要探讨了殷商时期的“水灾”及其相关问题。古史传说、考古发现以及殷墟出土的甲骨材料都反映了华夏民族历经过水患威胁。我们还注意到,学者们对传世典籍以及甲骨文中一些辞例的解读至今尚存异议。比如,由于对殷历的岁首月建持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对气象卜辞所记的各月气象就存在不同的分析,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们对商代水涝灾害问题的认识与理解。因此,认真梳理与研读关于史前及夏商时期“水灾”的材料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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