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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网服务系统”查验监管远程复核抽查“五步审核法”

2019-09-17康东飞

汽车与安全 2019年7期

康东飞

摘 要:为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便民利民措施精神和《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和标准,各地车管所逐渐开始设置查验监督岗。笔者在实际业务工作中探索总结出了“五步审核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暂时不具备应用车辆信息自动采集、图像智能审核比对等新技术的监管中心使用,希望能够为提升查验监督工作水平,实现“业务放得下去、服务落到实处、监管跟得上来”的工作目标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专网服务系统;查验监管;五步审核法

机动车查验工作监督管理,简称“查验监管”,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通过远程监控、视频巡查、数据分析、日常检查等方式,对机动车查验员、查验场地、查验工具、查验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查验标准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分级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还包括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执行有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罚。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部局和总队《机动车查验监管及查验智能终端系统应用实施方案》要求,于2017年底承担了全省机动车智能查验終端(PDA)和专网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业务实践,总结出查验监管远程审核、复核、抽查的“五步审核法”。

1查验监管“五步审核法”的意义及实践效果

在查验监管具体业务流水的审核工作中,合理推行运用“五步审核法”,可以更有效、更准确地对查验工作实施监督。可以针对不同业务类型、重点车辆进行把关,可以加强重点场所监管,可以重点进行风险防控,可以重点对违规查验和检验舞弊等情形进行预警、查处、追责。

为提高工作效率,实施精准审核,优化监督效果,我们在具体的审核业务中,区分业务种类、车辆类型、使用性质对应的审核项目,去繁就简,紧盯重点,简化环节,总结并推广“五步审核法”,即浏览基本信息,形成初步预案;比对上传照片,审核要点重点;抽查视频资料,锁定违规事实;综合分析评估,形成审核结论;区分各类情形,跟进事后监管。通过反复实践,不断总结,逐步完善,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人均业务审核量不变或增加的基础上,仍能高效地完成审核任务,有重点、有目的、有步骤地对违规查验、检验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处,查验、检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审核人员的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每天的业务积压基本得以消化,办事群众等待时间大幅缩短。“五步审核法”与传统审核法的对比见表1。

2查验监管“五步审核法”操作步骤

第一步:浏览基本信息,形成初步预案

(1)通过对不同车型、业务种类、生产或注册日期等信息的浏览,初步形成审核“靶向”;

(2)迅速在脑海中调取业务知识储备,形成该车型或该业务类型的审核重点;

(3)通过信息整合、梳理、过滤,形成具体精细的审核“标准尺”或“标准答案”。

案例一:2019年1月3日9时55分在公安交管综合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审核某安检机构于1月2日上传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宁CM***挂)的检验照片时,发现该送检车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与行驶证照片不符,涉嫌非法改装;外检员王某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的相关规定,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的“唯一性检查/车辆类型”项判定为合格;查验监督岗以“车辆类型及外形与注册不符”审核不通过后,该安检机构不进行整改,未督促送检人将车辆恢复原状,又于1月3日13时31分进行了外观复检,试图重新提交审核,蒙混过关。

查验监督岗审核人员运用“五步审核法”对在用车检验的车辆基本信息进行浏览、梳理,并在脑海中调取以往审核“重型自卸半挂车”的记忆,初步形成审核要点:唯一性确认(车辆基本信息与行驶证照片、送检车外观照片是否一致,包括车辆识别代号是否有凿改嫌疑、车身颜色等)。发现该送检车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与车辆基本信息和行驶证照片记载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的车辆类型不符。

第二步:比对上传照片,审核要点重点

(1)强化对照片内容与第一步相关信息的关联度,重点比对一致性(包括与备案信息的一致性);

(2)抽丝剥茧寻找疑点和难点。比如:车辆识别代号照片与合格证、车辆基本信息的一致性,编制的合规性、真伪性。

案例二:2018年底至2019年1月间,查验监督岗审核人员在对某4S店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业务进行多次审核,并在脑海中形成该个体查验员姓名与形象的独特记忆。在审核查验员照片时,发现名为高某某的社会辅助查验员突然不再戴眼镜的反常情况,又结合群众对该服务站搭车收费的举报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最后做出暂停业务代办20天和取消高某某社会辅助查验员资格的处罚决定。

第三步:抽查视频资料,锁定违规事实

(1)结合第一步、第二步所掌握的信息和产生的疑点,重点审查视频;

(2)将视频内容和照片内容进行比对核实,审查是否存在违规情形;

(3)同屏实时比对查验员照片、签字与车管所自主研发的“查验员、授权签字人备案

登记系统”备案信息是一致性。

案例三:某县级车管所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业务时,上传了车辆外观、合格证、OBD校验屏、查验员照片等,查验监督岗审核人员在审核查验员照片时发现该基层车管所查验场地不符合要求,未施划查验工位标识,无查验遮阳、保暖、照明的保障设施,查验员没有随身携带查验工具包,没有佩戴执法执勤记录仪和查验员上岗证等。

第四步:综合分析评估,形成审核结论

(1)在以上三个步骤的审核中,及时在“专网服务系统”界面相关栏进行勾选,确保结论有理有据;

(2)反复权衡,查找遗漏,确保“不通过项”一次性表述清楚,告知到位。

第五步:区分各类情形,跟进事后监管

(1)做好查验监督日志,形成台账,逐项进行详细记录,做好每周每月的分析研判,调整查验监督方向和要点;

(2)发现查验瑕疵,可以通过审核的,要做好记录并汇报负责人。及时与查验单位沟通,逐步改进;

(3)发现违规查验或违规机动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等规定制作处理建议并提交所领导;

(4)充分利用“监管通报”、微信工作群、公众号、座谈会等方式和渠道,与内外多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强化查验监督效果;

(5)坚持统筹兼顾、稳中求进的原则,突出重点、攻破难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查验和查验监督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3检验监管“五步审查法”经典案例分析演示

3.1案例描述

2018年7月13日,支队车管所检测中心民警通过“专网服务系统”远程审核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上传的车辆检验信息时,发现榆林市某汽车检测服务中心在检测陕KGX***起亚牌小型越野汽车时,存在灯光人工替检违规嫌疑。

3.2案例图析

首先通过浏览该车基本信息,结合在用车检验的业务种类,以及初次登记日期为2011年等因素,初步确定审核重点为制动性能与前照灯发光强度。接着审核上传的资料照片,在排除车辆识别代号凿改嫌疑后,经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发现“检验次数 9”,又发现“灯光工位照片”有违规检验嫌疑。重点审查送检车的前照灯检验视频(尤其重点比对第一次和第八、九次),与照片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相互印证,最终确认灯光检验存在明显舞弊的违规事实。最后形成不予通过的审核结论,并汇报负责人同意后进行“业务退办”操作。监管负责人汇报所领导,经所务会研究后,形成监管意见:通过“榆林车管”公众号曝光安检机构的违规行为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

4相關工作建议

为切实推广“五步审核法”在查验监管中的实际运用,除了完善“专网服务系统”相关模块的开发利用和延展健全功能外,就查验监督岗担任业务抽查、复核的审核人员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第一,从监管理念上走出“唯我独尊”的误区,把管理与服务,监督与指导有机的结合起来;第二,从审核重心上走出“胡子眉毛一把抓”的误区,聚焦对重点业务、重点车辆、重点单位上传的重点查验(检验)项目照片和视频重点进行审核的关注度上来;第三,从监管模式上走出“固步自封、一叶障目”的误区,强化线上与线下、远程与现场相结合的监管效果;第四,从监管方式上走出“等靠要”的误区,确立“主动、精细、准确”的监管新措施;第五,从业务提升上走出“本本主义”的误区,加强对审核人员分析研判、创新总结等综合素质能力的引导和培养上来。

从事查验监管工作的业务审核人员,在远程开展复核、抽查的审核工作中,运用“五步审查法”可以迅速确定审查重点,准确形成审核结论或监督措施,提高了业务效率,提升了监督水平,将事先备案、事中动态和事后倒查的监管措施进行有效地衔接,为督促引导推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安检机构检验在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水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征求意见稿

[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报批稿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 1186) 征求意见稿

[5]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规定(2018)(试行)

[6]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2018)(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