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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梁 陈 方 案 ”看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与实践

2019-09-17郑洋

世界家苑 2019年8期
关键词:苏州

郑洋

摘要:随着对全球化的深刻反思、地域文化特色缺失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以及国内的普遍重视,城市文化、特色及综合环境质量在大城市及城市地区之间竞争中的战略地位日益趋明显;尤其对于历史文化名城而言,随着经济的发展,代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与文化精髓的历史街区在城市区域职能中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如何积极地保护好尚比较完整的老城区扩建格局与市发展之间矛盾等,已成为名城保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本文通过对“梁陈方案”中 历史事实的思考、分析以及对其内涵加以阐释,结合苏州古城保护的现实情况与缺陷不足,探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重点在于 —— 保护旧城、有利新区建设的两全安排,并通过科学合理的城市结构来有效历史文化名城;此外, “梁陈方案 ”的历史价值不仅是古城保护方面,更在于其对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实践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梁陈方案;历史文化名城;旧城保护;苏州

1 “梁陈方案”与其分析研究

1950年2月,梁思成先生与陈占祥先生针对新中国首都——北京城市未来建设发展共同提出《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区位置的建议》的都市计划方案,即历史上所称的“粱陈方案”。梁思成先生和陈占祥先生针对新中国首都北京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城市未来建设发展共同提出了“保存古城、在西郊建设新行政中心区”的兼顾城市保护与发展的思想。

在具体城市空间发展布局上,提出“古今兼顾,新旧两利”的原则,保护北京历史古城、在古城西郊月坛与公主坟之间的地区建设中央行政中心区、在古城其南部规划了一个商业区、东部建设工业区,以期建设北京城市多中心平衡发展的布局结构。此方案最大的特点是坚持保持古城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并主张对古城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改良和限制开发。

其主导思想可概括为:1)“梁陈方案”以平衡古城与新城的职能矛盾为根本出发点;2)“梁陈方案”以保证旧城整体性风格为根本目标;3)“梁陈方案”以平衡新旧物质文化景观的规划风格为根本手段。

2 对“梁陈方案”不同意见的思考

对“梁陈方案”不同的意见主要归结为两个方面:保护与经济。

2.1 保护的角度

苏联专家认为建设新市区否认北京的“历史性和建筑性的价值”甚至是放弃旧城。其所说的“北京是好城”是指故宫、公园、河海等重点文物和自然环境,而不是旧城内的大量的历史建筑、四合院、胡同和历史街区。赵朱方案认为“北京旧城是我国千年保存下来的财富与艺术的宝藏,自应用以建设首都的中心,是保存并发挥中华民族特有文物价值”,可以使旧城免于衰落而走向繁荣。

2.2 经济的角度

反对意见都认为行政中心区放在旧城是经济合理的,主要是节省管网设备费用,在空地上大兴土木,建设行政中心,经济上力不从心;1962年北京市对建国以来城市建设进行总结“鉴于旧城空地基本占完,改建将遇到大量拆迁,国家财力有限,改建速度不可能太快”。

实践证明当时的财力足够在郊区建设但不足以在旧城内拆迁改建,各种机关建设项目无计划的分散在旧城四周,遗憾的是没有能够集中以形成中心区转移,却把城区愈摊愈大,形成了单中心城市结构。梁陈担心的大规模迁移当时并没有发生,而是通过私搭乱建、把四合院变成大杂院的方式拥挤容纳了大量进入旧城的人口。

3 基于“梁陈方案”的苏州古城保护规划改进建议

苏州城自春秋战国时期吴国伍子胥始建阖闾城至今已有2500余年发展史,今天的苏州城亦建于古阖闾城址上,特别是其总体规划布局、河流道路、水陆城门都以“象天法地”思想建设,是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思想的活化石。

3.1 苏州古城保护面临的矛盾

发展和保护向来都是古城保护规划中需要平衡的最根本的矛盾。在苏州古城保护里,这一矛盾体现在很多具体方面,具体可归纳为如下几点:城市职能与古城旧日职能的矛盾、人口容量与古城保护之间的矛盾、古城保护与现代设施普及建设的矛盾、古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发展的矛盾。

3.2 苏州古城保护规划改进建议

1986年,国务院批复苏州总体规划时明确了“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积极建设新区”的方针,至今,苏州古城保护的探索和实践已进行了20多年。经前述分析可知,苏州古城区现仍担负较多的服务职能,给古城交通带来极大的压力,同时影响了古城居住和旅游质量,降低了古城的品质。这对于苏州古城风貌整体性的开发和保存是一个巨大的障碍,应逐渐将古城区多种职能向外转移,培养古城区的特色发展路径。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城市内部各功能分区之间进行良好的协调和发展。

这要求做到:1)规划中应该逐步将苏州古城内多种职能向外转移;2)古城“风”“貌”融合提倡全民参与;3)旅游产品结合古城内部景观进行开发。

4 结语

4.1 苏州古城保护的思考

“保护古城,开辟新区”所形成的新老结合部,是具有历史、生态、旅游价值和独特风貌特色的城市重点地区。在面临着城市现代化发展水平急速提升的相似局面的苏州,一样充斥着历史文化保护与现代化发展的各种矛盾,以“梁陈方案”为借鉴,吸取其规划中的先进理念,用以指导苏州现阶段古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古城内部景观的安排与设计,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与现实影响。

4.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结构调整的关系

“梁陈方案”固然没有被采纳,但是“梁陈方案”所传递的战略性思想在今天仍然有其现实意义。现代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发展为了避免或减弱单中心聚焦带来的恶果,更不再局限于单一中心的城市形态,而是向多中心和城市群的方向发展。城市结构调整需要通过总体规划、战略规划和概念规划等进行,其前提是发展与保护的矛盾要求改变单中心结构,调整要根据历史名城的特点、形态、功能、产业、发展矛盾等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城市的用地发展方向、功能区布局和新的城市功能中心,新区与老城形成分工配合的关系。

历史记录了进行城市结构调整从而更有希望较好的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城市,保护得好的城市诸如罗马、巴黎、威尼斯都建设了新城,而纽约、东京、汉城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都破坏了传统历史街区。东京为了改变单中心聚焦通过了迁移首都功能的决议,汉城准备在老城外建设新的首都中心,上海、厦门、青岛等都进行了新城的建设。30年之后中国的103座历史文化名城有多少名副其实,便是对今天城市建设与保护之争的结论。城市结构调整关系到历史文化名城的生死存亡,科学合理的城市结构调整能够有效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参考文献:

[1] 赵燕菁.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实例[N].南方周末,2004-11-25.

[2] 赵燕菁.北京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之我见[J].前线,2002(11).

[3] 唐军.城市记忆——城市规划中传统与现代的思考[J].工程建设与档案,2005(03).

[4] 阮仪三,王景慧,王林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M].上海: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5]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主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6] 沈慧萍.蘇州的城市发展与古城保护研究[D].上海:上海同济大学,2005.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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