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学成果奖申报中若干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2019-09-17于雷郭霏霏
江苏教育·职业教育 2019年7期
于雷 郭霏霏

【关键词】教学成果奖;申报;分析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5-6009(2019)52-0016-04
1994年,国务院颁发了《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与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奖并列为国家级五大奖项。2014年以前,教学成果奖评选主要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其后开始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大类别。其中,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包括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教学成果的申报主体是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教学成果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类奖项。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相关成果要求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的要求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分析
(一)各省(市)推荐项目与获奖情况分析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共451项,来自于31个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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