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认定研究
2019-09-13陶广杰张红霞陈雪强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陶广杰,张红霞,陈雪强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特性分析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智能分级
自动驾驶汽车是指车辆借助人工智能系统,依靠传感器、控制器等装置,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互联网等先进技术自动操控驾驶系统的车辆。[1]在汽车运行过程中,汽车传感器主要采集车辆附近的环境信息,其人工智能算法便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最后对自动驾驶系统作出具体指令。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分类,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是国际汽车工程师协会发布的六个等级分类。(见表1)[2]

表1 汽车智能等级
依上图可知,自动驾驶汽车在L1至L3时,自动驾驶系统并非完全独立运行,其仍需依靠人类驾驶员来完成相应的驾驶任务。此时,人类驾驶员主导着车辆的运行,具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对L1至L3的自动驾驶汽车,若发生交通事故,仍可适用现行的法律对其规制,这和传统汽车侵权类似。然而,当自动驾驶汽车达到L4至L5时,自动驾驶系统完全控制汽车,人类驾驶员不需要负担注意义务,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这和传统汽车侵权大为不同。
(二)自动驾驶与人类驾驶之比较
1.操控主体不同
在人类驾驶中,由驾驶员观察驾驶环境并作出加速、减速等运行指令。而对于自动驾驶汽车而言,其自动驾驶系统具有高度的学习和模仿能力,其不再受人类驾驶员主观意志的控制。在自动驾驶系统下,自动驾驶汽车通过自身传感器去感知汽车周围的驾驶环境,然后通过自身的人工智能算法进行分析和处理,最后作出相应的运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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