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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无人驾驶汽车的相关刑事问题

2019-09-12吴俊艳

大经贸 2019年7期

吴俊艳

【摘 要】 作为人工智能的新产物,无人驾驶汽车的应用毫无疑问是有利的,但其引发的社会风险也不容小觑。虽然无人驾驶汽车在我国尚未普及应用,但笔者认为,在无人驾驶汽车广泛投入运营之前,在刑事法领域有必要理清与其相关的刑事问题,阐明其潜在的刑事风险,以及其对现有刑法体系造成的冲击,并且对无人驾驶汽车的交通肇事问题,提出合理的刑法规制手段。对此,笔者的建议是,在当前无人驾驶汽车尚未实现完全自动化的情形下,不应当承认无人驾驶汽车的刑事主体地位,而应当将“现场责任”转向“背后责任”,也即将责任主体延伸到无人驾驶汽车的使用者、设计者、生产者等。唯有如此,才能在不撼动传统刑法体系与社会普遍认知的前提下,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扫清障碍,为民众安全与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关键词】 刑事风险 刑事主体地位 无人驾驶汽车交通肇事 刑法规制

自20世纪末人类进入高度信息化时代以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逐步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近年来,无人驾驶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出现与应用,更让我们相信,人类离全面步入人工智能时代已为时不远。与传统汽车相比,无人驾驶汽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自然人驾驶的缺陷,比如疲劳驾驶,醉酒驾驶,超速驾驶等等。但是,无人驾驶汽车也并非尽善尽美的技术,无人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为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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