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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继母虐成植物人,生父被起诉

2019-09-10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24期
关键词:故意伤害生父渭南市

2017年3月29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年仅6岁的鹏鹏被送进渭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他因为长期遭受继母孙某虐待,当时已遍体鳞伤,75%颅骨粉碎,两根肋骨骨折,双目视网膜和上门牙脱落,全身多处皮肤溃烂,甚至心脏也停止跳动。经医生全力抢救,鹏鹏最终活了过来。经鉴定,鹏鹏构成重伤一级。鹏鹏的康复医生称鹏鹏将来恢复生活自理的希望非常渺茫,需要有人终身护理。

孙某由此被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30日,陕西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表明,鹏鹏继母之前有多次殴打鹏鹏的行为。自2017年3月初,孙某以被害人鹏鹏不听管教,独自离家为由,对被害人罚站、罚跪,后又以被害人偷其金戒指等为由,用手脚、棍棒等多次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致鹏鹏全身多处受伤。3月29日上午,又以被害人弄脏床铺为由,对被害人头部多次实施殴打。

临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其采用捆绑等方式,对被害人长期实施虐待已构成虐待罪,公诉方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临渭区法院据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5年,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鹏鹏的生母柴女士对16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并不满意,她认为孩子遭受了如此恶劣的虐待行为,孙某被判死刑都不为过,表示一定会提起抗诉。鹏鹏的代理律师邓学平对于此次判决与柴女士持相同意见。他认为,鹏鹏现在还处于植物人状态,根据之前相关的判例,同样的情况是被判无期徒刑的。他表示,造成这种结果主要是法院管辖权问题,因为在基层法院不能判决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据了解,自鹏鹏受伤后,其生父赵某一直未露面,直到事发一年半后才被警方抓获。

临渭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赵某自2017年3月以来,在明知其妻子孙某以管教为名多次对鹏鹏实施了殴打等虐待行为,且在微信上看到孙某所发的鹏鹏受伤照片后,仍不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和保护义务,放任孙某对鹏鹏的残酷虐待,致使鹏鹏被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一级的严重后果。

此外,临渭区检察院称,赵某在鹏鹏被继母孙某虐待、故意伤害造成颅脑严重受损,呈植物人状态在医院治疗期间,置重病的鹏鹏于不顾,既不予以照顾,也不提供生活来源,不履行抚养照顾义务,将鹏鹏遗弃在医院长达五百余天。

临渭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为,应当以虐待罪和遗弃罪追究赵某刑事责任,据此于2019年4月28日对赵某提起公诉。

(摘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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