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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社区变迁的内在机制的探究与思考

2019-09-10裴书盈

青年生活 2019年25期

裴书盈

摘要:自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在时代背景下诞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基层管理制度——“单位制”,并且在那个时代发挥了重要的社会整合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所有制发生变化、市场经济走向繁荣、社会流动加大,“单位制”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逐渐走向奔溃局面,而面对各方需求,国家出台政策,通过“社区制”来回应现实需要。本文是以“单位制”诞生和崩溃以及“社区制”的发展为视角来梳理中国城市社区变迁的过程,探究和思考其内在的动力机制。

关键词:单位制;社区制;城市社区变迁

问题描述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市社区在历史经验与现实考验两个维度的共同制约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单位制”为主,以“街居制”为辅的基层管理制度。其中,单位制的诞生对我国城市社区的内在结构、功能以及发展变迁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可以说“单位制”是中国城市社区变迁的重要的内在机制,即使在单位制消失的今天,我们依然能够在很多社区和社区的很多方面感受到“单位制”的影子。因此,理清单位制发展的脉络、探究单位制从诞生到崩溃的原因对于我们从纵向上理解我国城市社区变迁和从横向上推动现代社区建设和治理体系完善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社会变迁的角度出发,梳理中国城市社区变迁的脉络,探究单位制出现的必要性,以及在经历改革开放之后单位制所呈现的弊端,从而为现代“社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满足新时代国家和人民对于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的多样化需求。

文献综述

(一)社区的概念

社区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他在其著作《共同体与社会》中描述的社区是“由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团体”。在他的观点中,社区是相较于现代化社会而言的具有道德取向和伦理取向的共同体。在此之后,社区概念进入美国,随着美国经验社会学研究的兴起,“社区”逐渐成为美国社会学界研究的热门课题之一,美国学者还对其概念内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扩充,除了滕尼斯所强调的道德情感纽带,还增加了“地域性”以及“功能性”等要素特征,从而使得社会学在社区领域的研究能够更加深入和系统化。

我国的“社区”概念最早承袭于美国芝加哥学派的观点,于20世纪初期,由费孝通、吴文藻等一批优秀的社会学家对“Community”一词的翻译和引入,根据其所包含的“地域”“情感”“共同体”等内涵,同时结合中华传统文化,最终译为“社区”。其中“社”在古汉语词典中是指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地方、日子以及祭礼,而“区”不仅表达了区域地理位置,还体现着人与环境的关系、由自然地理环境而孕育出的独特的人文特征的深刻含义。由此可以看出,那一时代的社会学家们对于社区概念的理解不仅延续了美国学者对于社区功能性和地域性的研究视角,更是回归到了滕尼斯的观点——情感与文化的纽带上,并且最重要的是,他们将中华传统文化贯穿始终,与之产生共鸣,为“社区”这样一个舶来品平添了一丝本土色彩。此后,我国在《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正式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另一方面,城市社区一般被定为在城市中的一定区域,即基层法定行政社区,一般指街道辖区或居委会辖区。理论与实践上的概念差别体现了我国社区发展的中国特色,对于中国社会学研究来说既是一种理论上的创新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挑战,进一步清晰地界定社區概念应该是进行社区研究的前提条件。

社会学在中国发展至今,尽管不同的学者对于社区概念仍然持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地域区位、人和文化三个要素是目前大家所公认的,并且涵盖了早期西方社会学家和吴文藻、费孝通那一代的中国学者的观点。笔者的阐述一方面是为了对社区概念的发展进行总结和提炼,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方便后文中对社区进一步的研究和深入。

(二)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城市基层社会实行着以“单位制”为主,“街居制”为辅的组织形态和管理体制,可以说单位就是中国城市社区的缩影,承担着资源分配、就业、子女入学等各项功能,对于许多城市居民来说单位生活就等同于社会生活。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单位制无法回应现实要求。1986年,国家民政部为了配合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推行社会福利工作建设,提出“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在政策上首次引用“社区”概念,同时意味着“单位制”在中国逐渐解体。1991年,民政部又提出“社区建设”概念,再次丰富我国社区研究的领域和视角。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意见,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社区发展的元年,由此,社区建设在我国开始大力开展。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进一步对新时代社区治理和建设提出要求。

纵观中国社区发展的历程,体制变革是社区发展变迁的内在动力,经济、政治上的转变逐渐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民的需求趋于多样化。由此,为了回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并且由政策上升为制度,促使权力从街道向社区下放,最终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完善我国的政策结构和政治制度。

三.“单位制”的变迁探究

(一)“单位制”产生的历史背景

1、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在经历三大改造时期后成功地踏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计划经济。但是,在当时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想要大力发展工业,在短时间内快速增长我国的经济实力是异常困难的,单位制正是在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的困境下应运而生,为国家强有力地掌控经济以及资源分配提供动员机制。同时,高度集中统一的“单位制”与国家的“公有制”也相匹配,经济体制在“单位制”的基础上得以进一步延续和推进。

2、政治制度的需要。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就一直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中,尽管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建立新中国,使得中华民族站了起来,然而在经历了近百年的战争的摧残下,中国的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中国人民也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新的政治制度就必须要有能够将全社会组织起来的新秩序,因此,“单位制”成为了当时的最优选项。

3、传统文化的延续。中国社会秩序长期以来是通过儒家传统思想的三纲五常、礼俗秩序,家长制和家族文化,“差序格局”的组织系统,大一统和家国一体的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等等多方面多元化的要素共同作用来维持的,并且具有继承性和稳定性。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传统文化仍然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内部各项结构和系统的运行。一方面,国家在制定政策时摆脱不了文化的作用,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也在历史惯性的推动下自然而然地接受了来自单位强有力的整合和控制。

(二)“单位制”的特征与弊端

在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所诞生的单位制,具有单一性、封闭性、稳定性的特征,在建国初期发挥了重要的社会整合作用。

1、对于个人来说,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乃至文化社会生活都离不开单位。单位掌握着社会成员的收入来源,除了工资性收入以外,还包含了各项补贴和福利。其次,个人所处的单位有明显的社会分层,层级高的个人在稀缺资源的获得和工作的提升发展上有更多机会。再次,很多单位为社会成员提供居住,由此带来的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活和社会互动也往往限定在单位的范围中。简而言之,单位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资源和服务来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需求,而个人也在单位的垄断和支配下形成了高度的依赖性。

2、对于单位来说,单位之间也存在着层级隶属关系。单位总是隶属于一定的“上级单位”,而单位领导也接受“上级单位”的调控和管理,因此,单位并没有自主权和独立发展的意识而只接受国家全方位的掌控。由此造成了国家的一切资源、产业全部由行政力量所管控,从而导致“政企不分”、资源分配不合理、下级单位过于依赖上级单位、效率低下等现象。同时,由于单位内部“自给自足”,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边界明显,社会流动低,组织结构僵化,整个社会系统呈现出高度的分隔和封闭性。

3、对于国家来说,单位制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的全方位整合和控制,通过单位将政策和意识形态贯彻下去,从而集中资源建立工业体系、提升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然而单位制的特性在另一方面也阻碍着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个人和下级单位的过度依赖性给国家增加了更多负担;职业的稳定性和低流动性降低了个人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最终影响国家整体的发展效益;单位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于一体的功能综合体的发展本身就增大了国家管理的压力和困难。

(三)“单位制”走向奔溃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经济体制转轨,市场经济不断繁荣,社会流动加剧,单位制自身的特性已经不能再适应社会的变化,逐渐走向“瓦解”。

首先,在经济层面上,我国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打破了国家集中统一控制生产、分配的状况,市场对于资源调配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单位制所依靠的经济制度基础已不复存在,其发挥国家控制和管理的基本功能也不断减弱。

其次,对于政治层面,在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原来的“政企不分”的状况有所改变,市场成为推动生产、消费、分配的主要力量,要求政府“简政放权”的呼声越来越频繁。“单位制”作为曾经自上而下的高强度控制力量所能涉及的范围和领域也在不断缩小。

再次,在社会方面,市场经济带来了新的机会和生活方式。城乡之间的壁垒有所松动,农民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来到城市打工,形成了“民工潮”,城市涌入了不同的人群,社会流动增加。同时,新的资源分配手段调动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促使他们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内部的流动也更加频繁。

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单位制走向“崩溃”已是必然之势。

四.“社区制”的发展

自1986年国家民政部提出“社区服务”后,我国才在政策上正视“社区”概念。单位制走向“崩溃”后,城市社区的基本管理制度出现空缺,企业改革和政府转变职能所转移的服务职能需要主体承接,与此同时社区需求不断增加,面对各方面的呼声要求,国家必须要建立一套新的社区管理模式。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意见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由此,中国的社区发展开始步入正轨。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更是把社区治理纳入國家发展的重要任务当中。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到如今的社区治理,可以看出,“社区”不仅只是作为社会学理论的重要研究领域,更是关乎我国的实际发展和建设,“社区制”的完善具有相当强的理论性和实用性。

(一)“社区制”的重要意义

社区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组织结构动摇,社会流动加剧,已有的城市社区管理制度与之已不能匹配。社区制一方面能够承接政府与企业转移下的职能、管理城市基层社会,另一方面,社区承担着提供城市居民居住、文化、医疗等服务的功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元化需求。

社区制是实现社会教育、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手段。除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外,社会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能够促进个人素质的提升,而社区正是社会教育的重要载体。社会成员能够在社区中丰富个人文化活动和精神生活,国家也能通过社区的渠道传递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从而提高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整合。

(二)“社区制”的主要内容

1、主体多元。相比于自上而下、单一管理的单位制来说,社区制更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发挥作用。党和政府更多的承担引领和指导作用,同时发挥社会组织和机构的协调作用,最重要的是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将单一的管理体系转变为多主体多维度的共同治理体系。

2、服务多元。社区除了为社会成员提供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时还需要保证卫生服务的建设,承担开展文化活动、教育活动的功能,加强治安保障,提供安全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社区也是国家进行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3、对象多元。高强度的社会流动意味着城市社区不再只由单一的人群聚集而成,而是包括了自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当中的不同职业人群,城乡区域之间活动的流动人群,以及以前所忽视的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集中区域。因此,社区的各项服务措施都是面向全社会的全体成员而推进的。

五.结语

纵观中国城市社区变迁的过程,无疑可以看出不同社区制度的时代背景色彩,从新中国成立后的“单位制”到新时代的社区治理,不同的制度承担着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任务。总而言之,社区变迁本质上就是国家转型的一个表现形式,而社区制度作为一项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于我国的整体水平和发展进程。社区变迁是一个重要研究课题,对于其发展脉络的梳理有助于我们把握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框架,更好地理解中国文化,进行更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本土化发展,并且应用于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强国的实践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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