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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2019-09-10肖晓

大东方 2019年6期

肖晓

摘 要:在商品贸易高度繁荣的今天,无权处分行为时常发生,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就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效力还存在一些争议。如何正确界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不仅是个重要的民法理论问题,更将对司法实践本身产生影响。本文试从我国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学说进行研究,结合自己的思考提出一些见解。

关键词: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物权变动;处分权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研究,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争议的焦点。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的效力被规定为效力待定。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则认定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这种法律上的相互矛盾直接导致了司法秩序上的混乱和实务操作中的困难,对于类似案件由于所采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因此,在此种背景下,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进行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学说及评析

(一)无效说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无效的。主要理由如下:第一,无权处分行为具有明显侵权倾向,通常表现为擅自处分他人之物。第二,《合同法》中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是可以借鉴《法国民法典》。

尽管无效说被我国司法实务所接纳,但是笔者对此学说却不加以认可。

首先,虽然无权处分行为确实会对真正权利人的利益造成侵害,但是不可排除无权处分人是为了真正权利人的利益而签订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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