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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约定的撤销问题

2019-09-10刘玉苹

大东方 2019年6期

刘玉苹

摘 要:伴随着居高不下的离婚率,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约定条款的撤销问题也逐渐增多。本文通过对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的法律性质及撤销方面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一些解决该问题的建议与思考。

关键词:离婚协议;赠与合同;撤销;公证

一、问题的引入

伴随着居高不下的离婚率,由此而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现实中很多夫妻选择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孩子所有,但离婚协议生效后又出现对该约定产生反悔,前往法院或公证处希望能撤销赠与的情况。笔者认为解决此类问题应先分析清楚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约定条款的性质。

二、离婚协议中 “赠与子女房产”约定的性质

关于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约定的性质,目前有以下三种看法:一是赠与合同说,这种看法认为離婚协议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协议中 “赠与子女房产”的条款是双方对财产赠与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中对赠与合同的规定。笔者认为,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的约定不宜简单认定为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的普通赠与。双方在赠与出发点、生效要件、法律关系方面均不同。离婚协议下的财产约定,往往是对婚姻关系解除所产生的离婚后财产的清算,可认定为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在离婚协议中,只存在赠与财产的一方,并且他们还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不存在受赠财产的一方,更不存在受赠财产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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