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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的融合

2019-09-10刘正全

世界家苑·学术 2019年3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融合

刘正全

摘要:承载着价值追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法治的外部推动来完成其传播、实现并发挥作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做为评判标准和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式主要是通过)科学立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进行高质量的精细立法;严格执法来贯彻立法所承载的价值,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公正司法来引入复杂案件考核机制,杜绝司法价值误判;建立全民守法督促机制来推行崇尚法治。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融合;路径

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从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基本内涵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2.1 现实差距

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有的法规和政策价值导向不鲜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保障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符的现象;部分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提高。

要从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2 逻辑关联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法治的外部推动来完成其传播、实现并发挥作用。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作为承载着价值追求的规范体系,法律凭借其独特优势,能够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要发挥作用,必须能够有效影响人的行为,而法律恰恰在影响人的行为方面有着优越条件。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能对人的行为产生直接有效的调整。因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过程之中,以法律为载体,借助于国家机构体系的组织化力量来贯彻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会大大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的可能性。

(2)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做为评判标准和价值目标。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能够对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法律制度从来不是规则的机械组合,而是借由价值凝聚而成的法律规范的体系化存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意识形态,代表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流价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必然会对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保证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评价标准,既能够借鉴各种不同法律文化中的有益成果,同时凭借着其鲜明的社会主义特征,确保我国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推动法治的完善和进步。价值目标是判断法律制度优劣高下的重要标准。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之所以比封建法律制度进步,主要体现在其以平等和民主等价值取代了封建社会法律的特权和专制;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相对于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则应当承载和体现更为先进的价值目标。以体现人类文明发展成果和趋势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导引,将会推动法治的完善和进步。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为法律制度的实施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治的价值内核,能够增进社会公众对法治的认同,为法律制度的實施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现路径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3.1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进行高质量精细立法

法律法规体现鲜明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在立法过程中具体表现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立法者在创设法律制度时离不开相应的价值评价。我们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坚持科学立法原则,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并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适应的法律和公共政策,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3.2 执法是贯彻立法所承载的价值,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在执法阶段体现为严格执法。在简单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得明确而又合理,因此执法者只需借助于形式推理即可得出相应法律结论,顺利实现立法意图,立法所承载的价值也可得到贯彻。这种情形下,执法者尽管仍然需要进行价值导向的思考,但只需遵循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即可。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既要靠良法,又要靠善治。社会治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着眼维护健康市场秩序和公平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着眼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商贸服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依法查处有害文化信息、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严惩网上造谣欺诈、攻击谩骂、传播淫秽色情等行为,净化网络环境。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民族分裂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為,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实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要善于把握引导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引导和支持人们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线、丧失道德良知的现象,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力度。完善科研诚信规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好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引领作用、礼仪制度的教化作用,使社会治理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3.3 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办案,确保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用公正司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工作力度,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根据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情况,积极推进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引导和鼓励自主选择调解、和解、协调等解决纠纷方式,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建立健全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动法律服务向欠发达地区、基层村(社区)延伸。畅通依法维权渠道,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诉讼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推行预约立案、远程立案、网上立案等制度,加强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完善司法政策,加强司法解释,强化案例指导。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则,实行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政策,增强适用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为惩治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失德败德行为,提供具体、明确的司法政策支持。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实践要求,发挥司法解释功能,正确解释法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选择对司法办案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示范作用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通过个案解释法律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3.4 构建全民守法督促机制,推行诚信机制建设与黑名单制度相结合

守法不仅仅体现为公民不违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且要求公民积极主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在当前的条件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重心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守法激励机制,并严格要求领导干部模范守法。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必须遵循法治建设自身的规律,必须符合法治思维,并运用法治方式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此外,在最大限度发挥法治功能的同时,还要对法治自身的限度有清醒的认识,将法律规范与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推动作用。

3.5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根植于全民心中的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法律只有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同和信仰,才能够得到公民的自觉遵守,从而使全体公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当蕴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得到了公民的自觉遵守,公民的守法活动就成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2019年度科研项目“四川革命老区重要遗址遗迹的保护和利用”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达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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