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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产归扣制度在民法典中的构建

2019-09-10王进吉

摘 要: 被继承人对继承人所为的特种赠与非继承人应继份的前付。归扣是一种法定的特殊的遗产分配方法。归扣的主体只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适用时应依具体情形确定。归扣的客体应采列举加兜底的立法模式。归扣方式上,赠与财产价额的确定,原则上动产以赠与时为准,不动产以遗产分配时为准。归扣的效力在遗产分配时权利人主张后发生,归扣的免除应类推适用遗嘱的有关规定。在体例安排上,应置于继承编法定继承章中,在遗产一般分配规则之下,单列条文规定。

关键词:遗产归扣;制度构建;民法典;体例安排

中图分类号:D9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356(2019)-03-0042-07

遗产归扣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存在的法律制度,其历史可追溯至罗马法,是一个旨在保障共同继承人公平地分配遗产的法律制度。遗产归扣制度之所以能够自罗马法时代历数千年而传承至今,盖其能将法律之公平正义践行至社会人间,满足人民生活之需要,亦符合社会秩序建构基础之情理。而我国现行《继承法》在法定继承章中对于被继承人遗产分配的规定,以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遗产为原则,例外情形可以对部分继承人不分、少分或者多分,并没有遗产归扣制度的规定。关于遗产归扣制度是否应当纳入我国立法范畴,在学术界历来争论不断,存在着两个对立的观点。大多数学者通过对遗产归扣制度的法理基础和社会基础的考察,认为未来民法典应当规定遗产归扣制度①,也有少部分学者从遗产归扣制度与民法的一些理论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而否定其存在的必要性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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