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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深海,占领战略新高地

2019-09-10陈舒冯梁

新华月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军事力量深海潜艇

陈舒 冯梁

深海因其具有丰富的资源、广阔的空间,以及所蕴藏的巨大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军事价值、科研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等而成为21世纪世界各国的必争之地。深海海域具备的广阔性、连通性、隐蔽性等特点,以及开发探索尚浅、经略潜力巨大的现实情况,使其不仅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中展现出愈加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军事价值,而且成为继陆、海、空、天、电磁之后的第六维重要战略空间。

深海战场空间的独特性和超前性引发了深海军事的发展和变革,并不断地通过新技术新手段成为现实,逐步改变军事斗争的战略态势。各海洋强国都在加紧研制深海科技并深化在军事领域的运用,意图占领深海这一新空间的制高点和主动权。

世界深海军事应用发展概况

很多国家都在致力于深海军事装备的研制开发,无论是适应深海环境的基础设施,还是用于深海作战的武器装备,甚至在深海部队的组建等方面均有了一定的发展。

深海军事力量基础建设方面

深海军事基地。深海军事基地是在海底建造的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基地。由于电磁波在水下传播的衰减特性,位于深达数百或数千米的深海海底的深海基地很难被卫星监测,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因此世界上许多军事强国在不断地探索、研究和建造各种深海军事基地,如在深海海域建立人工控制的反潜基地和作战指挥中心等军事设施。深海军事基地可进行海底武器、燃料和食品补给,进行海底侦听,或用作兵工厂,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海底鱼雷、水雷和导弹的发射基地。

从法理上看,世界上大部分的深海属于全人类共同财产。不同于陆上军事基地的选址局限众多,若拥有建设深海军事基地的能力,则意味着可以在大部分深海区域毫无妨碍地布置本国军事力量且不易被发现。

深海预警系统。深海预警系统可为水下作战力量提供侦察探测,将在未来深海作战中充当“眼睛”和“耳朵”。美国先期研究计划局在2010年至2014年开发完成了一种用于保护其航母编队免受安静潜艇攻击的移动式深海预警系统。该系统置于海底,利用海底安静的环境和海洋声学通道远距离探测安静潜艇的低频信号。而美国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则设想在洋底部署移动式和固定式“间谍眼”探测系统,如深海人造卫星,用以探测发现他国潜艇。这种深海预警系统可以悄无声息地构建深海“卫星网”,在相关海域维护自身军事力量安全,同时“紧盯”敌方一举一动,故在信息情报变得愈来愈重要的未来战争中显得尤为重要。

深海武器装备建设方面

深海潜航器。深海潜航器是当前技术最为成熟、应用最为广泛的深海武器,它既可以用于侦察监视也可以用于主动攻击,而且具备军民两用的优点。美国将其视为海军实施“网络中心战”、加强水下ISR(情报、侦察、监视)系统建设重要的环节。同时,深海潜航器作为可携带鱼雷或导弹的武器平台,以静谧的方式进攻敌方战略目标,可以达到攻其不备、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深海潜航器可以说是目前深海武器中最实用的核心力量,它低成本、多功能、高效率,成为深海作战的“力量倍增器”,无论平时战时均可加以利用,对敌造成全时段威胁。美军已有“海洋探险者”“曼塔”“奥德赛”“远距离环境监测单元系统”“战场准备自主潜动器”等自主深海潜航器;英国拥有能够执行水下侦察、安装灭雷装置等执行多种不同水下任务的名为“护身符”的无人潜航器;此外,德国的“长尾鲛”攻击型潜航器、澳大利亚的“塞拉菲娜”反水雷无人潛航器、挪威的“水下排雷手”和法国的REDERMOR水下无人扫雷潜航器等,技术也都已相当成熟。此外,美国还在研究用于特种作战部队的可以执行支援与攻击、反水雷、沿海地区潜艇跟踪以及情报、监视和侦察任务的“任务重组无人水下航行器”;用于测量海洋盐度、温度等参数,设计巡航时间为五年、航程4000千米的“斯洛克姆滑行者”自主潜航器;用于执行情报、监视和侦察,以及反水雷和浅水反潜等任务的大排水量自主潜航器;用于采集海洋物理、化学和生物光学数据,设计最大下潜深度为1000米、巡航千米的“海滑行者”自主潜航器和“地狱判官”自主潜航器,“海马”自主潜航器,“声射频相互作用勘探传感器”自主潜航器等。随着深海潜航器朝着大航程、大水深、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其必将在未来战争中深刻改变海洋作战模式。

深海潜艇。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潜艇作为新型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的隐蔽性和攻击性使其一直成为海上最为人忌惮的武器之一。为利用深海复杂的自然环境加强潜艇的隐蔽性,达到攻击的突然性,当今世界各国均加紧研制深海潜艇。英国“机敏”级深潜核动力潜艇、俄罗斯的“阿拉库”级核潜艇、日本用于深海作战的“亲潮”级AIP大型潜艇、澳大利亚“柯林斯”级潜艇、印度引进的法国最新“鲉鱼”级潜艇和韩国引进的最先进的德制214型AIP潜艇均证明了世界各国对于深海潜艇研制的高度重视。深海潜艇技术的革新使得潜艇下潜深度不断增加,使得潜艇更难被发现和跟踪,从而成为躲在大洋深处的致命武器。深海潜艇更可在关键时刻给予对手致命一击,给敌方造成巨大威胁,故在深海军事力量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水下航母系统。水下航母武器系统由水下航母及各种水下支援保障潜艇组成,集航空母舰和潜艇的优势于一身,具有极强的攻击能力和生存能力,将是一种新型深海作战武器系统。美军的水下航母,可在深海像潜艇一样远距离隐蔽运动,浮出水面时,则可作为战机起降平台,预计2025年面世。水下航母的出现将成为水下隐藏的“空中力量”,可以依靠深海复杂的自然环境自我隐蔽,在到达作战位置后上浮提供新的空中打击力量,令敌措手不及,给敌方造成巨大安全威胁。

深海预置武器。深海预置武器兼有潜艇的隐蔽性和飞行器的速度,可长期潜伏于数千米海底,获取空中、水面、水下的敌我信息,并在战时作为突防利器,执行侦察和打击任务。美国于2013年启动的“深海浮沉有效载荷”项目,旨在研制一种可长期密封的发射管内可装备无人机或其他情报监视器的侦察平台。该平台可隐蔽部署在数千米的深海,当有作战需求时,操控者可远程触发释放机构,使其自动上浮至水面。据最新动态表明,这个雪藏五年的深海神器不日即可交付美军使用。

水下机器人。水下机器人适合在高危险和复杂的深海工作,通常用于执行水下巡逻、水下勘探、水下侦察、水下攻击等任务。例如美国已在其西北海岸无人深海研究站附近部署了观测机器人,日本也已经研制出“浦岛”号无人勘探机器人,并且还在加紧开发能在7500米处潜行、且可以横渡北冰洋的鱼雷型机器人。水下机器人的应用减少了战斗员可能在深海遭遇的危险,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水下机器人可以代替人类完成更多复杂危险的深海任务,可以在未来深海军事斗争中发挥独特而显著的作用。

深海部队组建方面

深海部队。为使深海军事力量体系更加完善,从而真正成为一支现实作战力量,必须相应地组建专业化部队以适应深海战争。美军已开始筹划建立深海部队司令部,将下辖潜艇部队、水下航母部队、水下机器人部队、深海电子战部队以及后勤保障部队等。这支部队在未来战场上,可能成为新的独立作战力量,使得美军全域作战范围更广、手段更多、威慑更大。

深海军事力量建设发展特点

相较于其他领域军事力量的建设而言,因环境的特殊性、未知性等因素,深海军事力量的建设拥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以人工智能的运用为技术支持

深海机器人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出现以来,先后发展了载人潜水器(MOV)、有缆遥控水下机器人(ROV)、自主水下机器人(AUV)和自主/遥控水下机器人(ARV)。近年来,传感器、控制系统、通讯和机械手方面的进展使深海机器人能够完成更复杂和精确的多种任务。美国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便开始使用水下机器人进行反潜作战。而现在正在研制的“虎鲸”号超大型无人潜航器,具备自主判断的人工智能特征。预计到2022年,可从己方港口航行到战区,执行布雷、水下侦察任务;可潜伏在敌航母等水面战舰航线下方,伺机发动自主攻击;可与有人潜艇配合,充当诱饵和“僚机”,监视和打击敌潜艇,且完成任务后能自主返回基地。可以预见,AI技术运用于深海武器上将成为可能,深海无人作战群也将成为可能,无人化及自主化必将成为深海武器的发展趋势。

以向深度发展为努力目标

由于深度越大,海洋环境越复杂,也就越能为深海武器提供更好的隐蔽环境,并增加攻击的突然性,因此如何能够到达更深的海域并且延长在深海的作业时间一直是各国深海军事应用研究的重点和难点。谁能到达更大深度,就有可能占领新的军事“制深点”。据报道,美军正在研制的下一代战略核潜艇“哥伦比亚”级的下潜深度将达到800―1000米,法国潜艇最深可下潜至1100米,澳大利亚深海潜艇可下潜至5000米,日本深海潜艇可下潜至6500米,日本水下技术中心(JMSTC)的无人遥控潜水深度达到世界最高纪录11000米。而俄罗斯则宣称已研制出能成功打击水下1000米潜艇的鱼雷。“以深制海”已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战略目标,而力求在更大深度上取得进展已成为各国努力的方向。

深海军事作战力量形成体系

以美军为例,美国已组建深海部队完善相关制度,发展深海武器,并于水深900米的大西洋底建立了借助深水装置固定的作战基地,同时在多个水域建立了水下储油库和作战物资贮存体系,以满足深海战的需要。这种以深海基地为中心、以深海武器为主要战斗力、以深海预警和通信系统为依托、以深海后勤体系为保障、以隐蔽突然的综合打击为手段的成体系深海军事力量,将使得深海作战效能充分发挥,并彻底颠覆传统海战模式。

以战略为引导,以法规制度为保障

从国外深海军事建设情况来看,各国均重视从战略上、法理上对深海军事行动和作战行为等加以明确。如2015年1月22日,美国战略与预算评估中心(CSBA)发布了《水下战新纪元》报告,从战略上提出利用新兴技术开发新的“海底系统家族”,以加速水下战争的创新。2015年美国发布了新的《海军科技战略》,从技术上提出要对无人潜航器的加快发展进行研究,使之可执行任意环境下的多种任务。在法理上,美军依据《美国海洋行动计划》《21世纪海洋蓝图》等海洋法规重新修订了关于深海军事行动和作战的相关条令,进一步明确了“由海向陆”的海军战略中深海控制作战的地位和作用。日本则按照“海洋立国”的新战略,制定了重在夺取并控制利用海洋资源的深海军事行动和作战的具体措施。欧盟主要国家根据欧盟委员会的《21世纪海洋开发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等法律文件,纷纷制定本国海军迎接未來挑战的深海军事战略,通过战略筹划、政策引导、明确法律法规等方式,合理规划未来深海的军事技术开发,以军事需求的方式有力牵引深海技术的应用,使深海军事建设顺利发展。

(摘自《世界知识》2018年第24期。作者分别为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助理研究员,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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