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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鄂纪励十二条”?

2019-09-10

党员生活·下 2019年10期

干部担心自己干事创业中因失误而被问责、受处分,怎么办?如何为担当者担当?如何为负责者负责?近日,《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简称“鄂纪励十二条”)出台,旨在为全省担当作为者撑起了广阔的蓝天。

为什么要出台“鄂纪励十二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和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在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细化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切实保护和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据此,省纪委监委组成起草组,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和省内相关经验和做法,并广泛听取广大干部意见、建议,组织力量进行了多层面的调查研究,起草了“鄂纪励十二条”(征求意见稿)。

该文件正确把握严明纪律、严格执纪执法与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工作失误、激励担当尽责的关系,旨在切实营造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鄂纪励十二条”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有关部门审核后,于9月底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报省委同意后正式实施。

根据“鄂纪励十二条”,干部发生工作失误,

哪些情况可直接免责、不影响对干部的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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