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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党内批评,可以有这些招!

2019-09-10刘益飞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19年4期
关键词:党代会党章权利

刘益飞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首次在党内法规中明确提出:“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笔者认为,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战斗性的锐利武器和经常性的手段,就是卓有成效地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中,大力倡导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党内公开批评,是一条重要路径。

党内公开批评难在哪儿

中国共产党人不仅很早就形成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而且在党内公开批评上也有值得称道的实践。党章中规定,党员拥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权利,党员必须履行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义务。但较长时期以来,党内公开批评的声音越来越少。党的一些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实际上并不主张、并不重视、并不宣传党内公开批评,以至于不少年轻党员不知党内公开批评为何物。产生这种不正常状况的原因很多,但至少有四个原因值得重视:

首先,有些党内同志对党内公开批评的认识陷入误区。他们错误地认为,这不利于党的稳定团结和形象,容易削弱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权威,容易给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攻击党的口实。个别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知识浅薄的党员干部,对勇于开展党内公开批评的党员横加指责,甚至采用组织处理的手段,更使党内公开批评被有意无意地限制。

其次,某些党员领导干部囿于自身既得利益,排斥党内公开批评。他们担心党内公开批评会揭露矛盾和问题、揭示被掩盖的阴暗面,从而降低自己的威信、妨碍上级对自己的评价、追究自己的责任。因此,一些领导干部不仅对存在的问题讳莫如深,而且总是想方设法地打压党内公开批评。近年来党内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强力打压党内公开批评是腐败分子的一个惯用伎俩,凡是腐败现象猖獗的地方和单位,党内公开批评都几无立身之地。

其三,在不少地方,党员开展党内批评的权利难以得到真实有效的保障。从现实来看,虽然党章、《准则》都赋予和规定了党员进行党内公开批评的权利,但在一些地方,却一直缺乏切实可行的、让党员放心的行使权利的保障机制。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还往往以“保密”“维护稳定”“爱护干部”“顾全大局”为由,限制党员积极开展党内监督和进行党内批评的应有权利。

最后,具体机制上有缺陷。按理说,党员在党内生活范围内发表的公开批评意见,只要不是诽谤谩骂及人身攻击,即使批评意见与事实有出入,不仅不能追究党员纪律责任,还应使党员受到应有的保护。但这一点往往很难真正做到。又如,按马克思主义党建原则及党章精神,在“行动一致”前提下,党员在党内享有批评自由的权利。但在现实中应如何具体把握呢?这些机制上的缺陷及党内生活中的模糊地带,明显地制约着党内公开批评的质量及推进。因此,很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来指导。

为党员公开批评提供恰当的场合及政策

毫无疑问,党内公开批评是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战斗性的一条不可回避、不可忽视的基本路径。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建议明确规定“党大力倡导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开展公开批评,党的各级组织要切实保障这种批评能够有效进行”,明确规定“开展党内公开批评的若干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可以在党章精神指导下制定《党内批评保障条例》,以党内法规来保障党内公开批评具体化、制度化、条文化;修改和完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有针对性地切实鼓励党员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勇敢地拿起批評与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切实有效地保障党员在这些方面的应有权利。

重视把各级党代会及党的全委会作为开展党内批评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性路径。应改变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党代会(全委会)开法单一、报告统一、稀有批评和争论、报喜不报忧的倾向,建立在党代会(全委会)上开展公开批评的制度机制,包括对大会报告、会议发言、代表提案、简报发放,对批评的回应,对会议批评的传达等,都理应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党代会鼓励、保障党内公开批评的制度。

在“三会一课”中逐步体现和强化党内公开批评。“三会一课”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性的场合及载体,理应是开展党内批评的经常性的平台。但现在在相当一些“三会一课”中,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比较普遍,存在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的倾向。要为广大党员营造“心中有话对党讲,批评意见对党说”的融洽环境,并为此做出具体的制度安排。这包括对党员的公开批评提供恰当的场合、并提示党员在开展批评时遵守党规党纪、在一定的党员会议上组织好对党内公开批评的必要讨论、负责地向党的上级机关如实转达党员的批评意见等。

在各级党报党刊上开辟党内批评专栏。党中央在延安期间,在党报党刊上经常有党内批评的文章,引起毛泽东等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之初,商业部部长王磊公款吃喝,被《中国青年报》公开批评。理应继承和发扬这种优良传统。进一步解放思想,从新的实际出发,制定在党报党刊上开展党内批评的相关细则;既要鼓励和保护党员开展党内批评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着力营造党内生动活泼的政治生态,也要注重规范、有序、不逾矩。

开辟更多党内批评的“直通车”。譬如,可吸收党员(党员代表)参加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各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并让党员在会上发表意见;建立党代表约见党组织负责人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批评性意见及党内外群众诉求的渠道;建立党代表列席党的全委会、常委会的制度,听取党代表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情况的意见。“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 (作者系成都市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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