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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变顺风车出了事故谁负责

2019-09-10李红波

新长征·党建版 2019年8期
关键词:出租汽车顺风网约车

李红波

2012年1月10日,品牌联盟咨询股份公司董事长王永先生联合邓飞、赵普、郎永淳、陈伟鸿五位公益人士在新浪微博发起“春节回家顺风车”活动,倡议大家开顺风车搭载同路的老乡一起回家,缓解春运困难。真没想到,一呼百应,参与活动的微博网友超过1.8万人,500多位车主帮助大约1000多名乘客免费回家过年或返城工作。也是在这一年,发起顺风车活动的众多公益人士将每年的6月6日定为顺风车日,寓意为“六六大顺,一路顺风”。然而,顺风车毕竟源于民间自发行为,而且大部分时候车主要和乘客之间分摊出行成本,这样一来,经常被执法机构认定为非法营运,甚至遭遇“钓鱼执法”,一旦被罚就是数万元。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顺风车的理赔也不是件理所当然的事。所以,顺风车并不都是“六六大顺,一路顺风”,烦恼还真不少。

小张就是一位顺风车主,上下班的时候,他经常通过网络平台接顺风车单,与乘客分担加油费,小张精打细算,大大节省了养车成本,如果有幸遇上个能聊会侃的乘客,一路上挺有意思。有一天,小张下班回家又接了一单。在行驶过程中与道路旁的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护栏损坏的严重后果,合计损失大约在五六万元。交通部门认定小张为单方责任事故。由于小张交强险、商业险齐全,所以小张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改变使用性质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免赔。依据这一合同条款,保险公司认为小张开顺风车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应赔偿。对此,小张很是烦恼,交涉多次未果后,小张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希望法律能为自己讨个公道。

顺风车非网约车,保险公司应赔偿。由于互联网的日益发达,现在我们打出租车、要专车、找代驾,搭顺风车,基本都是通过网络平台解决。出租车又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而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网约车与顺风车不是同一概念。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因此,网约车因其具有经营性质而需办理相关审核手续,申领相关证照。

2018年5月21日,交通运输部表示,顺风车和网约车是不同性质的出行,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具备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二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而且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参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小张的行为应界定为顺风车。事故发生时,小张驾车用于顺风车接单,顺风车以车主既定目的地为终点,顺路搭乘,目的在于分摊行驶成本,客观上不会导致车辆使用频率增加;同时因顺路搭乘,行驶范围亦在合理可控范围内,并未因此而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因此,小张利用私家车从事顺风车服务并未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如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得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赔偿。遂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小张机动车损失费用5万元,损害公路设施费用4000元。

这个判决不仅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同时也起到了一个推动人们利用顺风车出行的重要作用。这种方式环保节能、減缓交通压力,还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增加,利国利民,何乐而不为呢?(作者单位: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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