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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追踪的研究综述

2019-09-10金婕孙文迪

新教育论坛 2019年23期
关键词:质量安全综述农产品

金婕 孙文迪

摘要:保障农产品安全是国家繁荣的保障,但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重要和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建立追踪系统。本文就追踪系统建设的相关研究内容进行了综述,从而为进一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系统建设问题的研究提供基础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系统;综述

民以食为天,保障农产品安全是中国立足于世界各民族之林的基础,也是国家繁荣的保障。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农产品安全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也给农产品生产企业乃至整个农产品供应链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和破坏,严重影响了整个食品产业的持续发展,制约了我国食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因此,提高农产品质量,建立系统的农产品系统就显得迫不及待了。

目前,我国已出现不少农产品的可追踪系统,这些可追踪系统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农产品的溯源,但是同国外先进的可追踪系统相比,我国这些可追踪系统都缺乏统一的标准,效率低下。我国农产品资源丰富,通过对物联网体系架构和核心技术的分析研究,将物联网技术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平台,实现从种植、生产、加工、流通、仓储到销售的全过程的可追踪性,这对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和产品市场竞争力都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农产品质量追踪现状的研究

目前,国内较有影响力的农产品追踪系统平台主要有五个:上海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系统、北京市农业局食用食品(蔬莱)质量安全追踪、世纪三农“食品安全溯源管理系统”、中国肉牛全程质量安全追踪管理系统、国家蔬莱质量安全追踪体系。但是它们从识别码、存储信息、到网络查询系统等各方面都不完全统一,其针对的食品对象也不相同。因此由于开发商不同,其溯源信息的存储未能贯通也不能达到共享,系统软件多不能兼容,并且无法进行跨系统查询,终端查询多为超市内的触摸操作屏,模式单一,不够便捷,这些对于向全国推广农产品溯源系统是一个局限。这与国外在记录管理、查询管理、标识管理以及责任管理上都已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的制度还有较大差距。

二、农产品可追踪系统运作机制的研究

(1)政府主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体系的监管主体与推广主体在我国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我国于2004年正式开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系统在地方上开始推广,此后我国农业部开始在畜牧养殖、林业种植、水产品以及其它农产品领域开始全面推行试点工作,同时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予以进一步的调整修订,建立了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严格监管的职责与责任,从过往的分段监管的模式调整为统一监管模式,另外也注重对于监管机制的不断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推动培育市场第三方的监管主体。

(2)农户主体

农户直接参与农产品的生产,受限于文化层次的有效,对于农产品的可追踪体系比较缺乏认同度,参与性不是很积极,在短期内认为其过于复杂,不利于生产且成本过高。而在从可追踪农产品的溢价分配体制中分析,农户往往没有获得到应有的收益提升,所以在推广上也就自然而然存在难度了,要从基础层面上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体系,必须对农户的溢价收益分配予以考虑。

(3)消费者主体

消费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体系的最终使用主体和评判主体,但我国消费者由于对农产品的价格敏感度较高,而可追踪农产品相较于其它农产品来说不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往往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同感,对于产品所提出的相关保障程度持较大的怀疑态度,这一点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去慢慢建立这种公信力。

三、农产品质量追踪政策的研究

(1)相关法规

农业部2006年6月發布《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为“国家实施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踪”提供技术支撑。为配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发布《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1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2]3号),提出“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踪相关规范,统一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追踪模式,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踪管理试点”。2011年,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踪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1]376号),要求“加快建设完善的肉类蔬菜流通追踪体系”。

(2)相关技术标准

2007年9月,农业部发布《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和《农产品追踪编码导则》,2009年4月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操作规程通则》以及水果、茶叶、畜肉、谷物4大类产品操作规程,2011年9月补充发布蔬菜等产品的操作规程。目前,《农产品追踪信息系统设计指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管理规范》等标准正在制定中。

四、结束语

在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体系已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并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我国在牛奶、猪肉、海产品、有机食品等产品已实施了产业链全程安全追踪,实现了“产品质量有保证、企业诚信可考量、问题责任可追究”的管理创新,创建了“中国制造”品牌的市场竞争力,缩短了与国外在这方面的差距。但是在大多数农产品领域,我国的可追踪系统还是极为不完善,不系统,对食品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综上所述,建立完善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追踪体系是确保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更是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李瑾,郭美荣,冯献.农业物联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研究综述和构想[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6, 37(03)

[2]黄静.物联网综述[J].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报,2016, 32(06)

[3]陈志军.“互联网+”模式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对策研究[J].农产品质与安全,2016 (2)

[4]刘晓.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发展建议[J].农业工程,2017( 4 )

[5]曹庆臻.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踪体系建设现状及问题研究[J].中国发展观察,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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