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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车辆被拦”实在荒谬

2019-09-10扶青

作文通讯·高中版 2019年11期
关键词:收费站收费救援

扶青

事件回放<<<<

2019年8月,浙江民安公益救援中心称,救援车辆执行完任务回程下高速时,在出示了“浙江省高速公路网通行车辆免费凭证”后,仍被高速管理收费站要求交费。对此,温州绕城高速公司称,凭证无效。最终,出于人道考虑,高速公司垫付了过路费。

时事鲜评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社会应急力量具有贴近基层、组织灵活、行动迅速、便于展开等优势,是完全自发的民间义举,也是我国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待这种充满爱心的力量,我们应该尊重和支持,而不是以规定为由设置障碍。否则,不仅会耽误救援,而且让人心灰意冷,打击大家做公益的热情。遗憾的是,献爱心被泼冷水并不是该救援中心独有的遭遇。去年,河南一救援队在广东完成应对台风“山竹”的救援行动后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即便出示相关证明仍被湖南高速管理收费站要求缴费。物资车、救护车在高速公路上“节外生枝”的新闻,也并不鲜见。

没有人否认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利,但收费也得讲道理、守法律。该案例中,收费站方面强调了“垫付”一词,看起来很有同情心,充满人道主义,但其实隐含了收费行为合法合规的意思。然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免收社会救援力量车辆通行费是于法有据的。2019年3月,我国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专门印发通知,规定应急救援车辆一律免费通行。因此,当地收费站强调“只对军警车辆免费通行”,是否反映了个别人员对有关政策了解不到位、执行打折扣?

为何政策意图和贯彻执行之间会有落差?一种可能是,收费站不是不清楚免费通行的政策,只是不肯放弃自己的利益。目前,高速公路收费流向并不透明,根据“央视”等媒体报道,相当一部分路政部门存在超编制养人而“靠路吃路”的情况,他们不仅对收费问题锱铢必较,而且热衷于卡点设站、上路罚款。当然,这不是说所有收费站必然存在这些问题,但有的收费站对救援车辆雁过拔毛是不争的事实。对此,必须进一步打通政策衔接,遏制个别收费站的牟利冲动。对不涉及跨区域救援的,应该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出面,打通政策落實。

自发的社会救援更可贵。过去,社会的整个救助体系,更多地靠政府承担或组织,这样存在不少隐形成本。允许并且鼓励社会自发参与救援,有利于更好地配置社会资源,有利于激发人们“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责任感。从目前来看,我国社会应急体系越来越完善,民间组织热情持续高涨,作用日益明显。面对这种趋势,我们应该全力创造条件,争取社会救援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像“救援车辆被拦”这类事情,实在荒谬,相关部门必须尽快整改,亡羊补牢。

(选自《南方日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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