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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权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09-10李永超

今日农业 2019年7期
关键词:发展状况建议

摘要:近几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村城镇化进程逐渐加速,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根据当前农村这种状况,加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非常必要。为推进民权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本人参与了民权县关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专题调研,现就民权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建议措施进行概括总结。

关键词: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状况;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1近几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

几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对三农政策的倾斜,以及农村经营体制的变更,产生一批种养植大户、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一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并有发展壮大趋势。

据统计,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最大比例的经营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截至2019年4月30日,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380多个,大约分布为:果蔬等种植行业合作社约250个、家禽及畜牧行业合作社约50个、水产养殖行业合作社约10多个、农业机械类合作社约60多个、林业种植合作社约10多个、其他合作社约5个。随着农村特色产业的加速及壮大,种植养植大户迅速发展,已有849户种养大户。在民权县工商局注册的家庭农场约293家,分为:种植类家庭农场约282家,养殖类家庭农场11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意识不断提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加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增加,据统计加入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人员数为15676个,全都是来自农村的农民,成员户及带动农户数占民权县总农户数的24%,解决了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为农民工增加经济收入。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

2.1流转土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较困难

部分农民忧虑土地流转出去会损害自身利益,会失去对土地的承包权,特别担心土地流转后,打破原有界限,待合同到期,难以收回土地。目前年轻人外出打工普遍存在,由自家老人或其亲戚耕作土地,他们宁可撂荒土地或自己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另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通过土地流转来集中连片规模经营。有时就因为几户或一户不愿意流转,而使整个项目不能实施。

2.2最需突破的瓶颈是资金筹措

农业生产经营周期长,见效慢,投资大。涉农贷款总体风险较大。因此,在开展农村金融业务中,各经营主体面临“融资难”的问题。

2.3农田基础设施不健全、配套设施不完善

水利条件差,機耕路况差,有的土地没有集中连片。路基软化,高低不平,机械进不去,出不来,不利于机械化作业,增加投资成本,挫伤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2.4技术服务不及时到位

近年来,农业技术部门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和指导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不能满足他们对政策扶助和农业科技服务的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常需要农业技术部门加大技术培训和田间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农技服务力度,真正做到把技术送到他们手中,面对面传导,手把手教,送技术到田间地头。

3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3.1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通过开展确权工作,可以把承包地块、空间位置、面积和权属证书及时全面落实到户,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农民就会放心的流转土地,外出打工或转向二、三产业。

3.2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链问题

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种植大户、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建立金融产品、担保体系、服务创新以及信用体系等一系列配套工程,以解决规模经营资金的需要。

3.3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

保险部门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制定系列适合他们的保险产品,以保障他们的抗风险能力。农业保险要简化理赔程序,改革创新查勘定损机制,减少中间环节费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自然灾害保险方案。一旦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病虫灾害发生,立即启动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损失。

3.4部门合作,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县政府应整合农业、国土、财政、水利等部门的资源,与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相结合,优先安排有利于他们改善生产条件的项目资金。农机部门要加大规模经营大户的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一旦种植大户机械出现故障时,农机部门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以保障农业机械成片规模化作业,为种植大户解决农业机械修理的后顾之忧。农业技术部门要加大对三大经营主体的技术跟踪服务,切实解决他们的技术难题。水利部门要搞好对经营主体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旱能浇,涝能排。

3.5加大规模经营的财政扶持力度

为了提高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积极种植粮食作物,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扶持种粮大户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质补贴,鼓励农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户。

3.6建立信息服务平台

为了让三大经营主体上通下达,及时了解国家惠农政策和接受技术指导服务,要建立农信通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等,让种植大户及时收到信息,以便互相交流。

加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服务力度,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服务,有效引导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帮助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加强农产品营销服务,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业合作社、种植养植大户、家庭畜牧养殖场建立起紧密的供、产、销联结机制。农业技术部门应充分发挥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的技术服务职能。重点为规模经营大户提供有效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一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向种养大户推荐,更优的品种、更新的技术、更新的行业标准,更全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市场营销理念,帮助他们提升综合素质;二是农资服务。统一供种、统一播种、统一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将更优的农资供应到地头;三是加强技术服务。农技人员定点服务种粮大户,指导种植大户进行有效的病虫害防治与配方施肥;四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为了让三大经营主体上通下达,及时了解国家惠农政策和接受技术指导服务,要建立农信通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等,让种植大户及时收到信息,以便互相交流。

作者简介:李永超(1964-),男,河南民权,高级农艺师,大专,研究方向:农业技术研究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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