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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几点思考

2019-09-10王巧全

派出所工作 2019年12期
关键词:枫桥盐城警务

王巧全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和公安部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各地创建活动高潮迭起,新思路、新探索层出不穷。随着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我们对创建工作的认识也不断加深。笔者现结合盐城公安的创建实际,谈谈对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核心要义、实现路径、逻辑关系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准确把握创建的核心要义

“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满意”,始终是公安机关不变的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人民警察来自人民、心系人民、植根人民,要矢志不渝地发扬好服务人民的优良传统”。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满意,既是法律对公安工作的规定,也是党委、政府的要求,更是人民的期盼。“枫桥经验”为什么能历经56年而经久不衰,靠的就是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核心要义,把坚持走群众路线作为基本路径,将人民满意作为价值追求。派出所处于公安工作的最前沿,大量基层基础工作直面群众,工作质态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枫桥经验”源自公安、始于基层,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就是要通过创建活动,将公安工作回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与使命上来,把“让人民满意”根植在每一个基层所队,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全面明晰创建的实现路径

盐城是革命老区,在这片“红色沃土”上成长起来的盐城公安,早已将“为民情怀”深植于心。进入新时代,盐城公安积极实践以“梳网清格”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思路,像百姓打扫屋子一样,对每一个警区网格一遍遍梳、一遍遍清,努力将矛盾风险隐患消除在源头、控制在发端。近年,全市刑事案件发案率全省最低、破案率全省最高,均居长三角城市群前列,公众安全感达97.75%。随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警务工作在警务内涵、警务形式和警务职能重心等方面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与发展,要想“楓桥经验”绽放新时代的光芒,继续做到让人民满意,笔者认为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同时,构建符合现代化需要的警务体系,加快推动警务现代化步伐,将是必由之路。

破立并举,走改革创新之路。改革是时代发展主旋律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只有通过改革实现“无限接近发端、高效处置问题”,让广大群众从中获得实惠,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一方面,要大胆地“破”。破“惯性思维”。扔掉传统桎梏、打破约定俗成、克服短浅目光,真正深耕细作“一亩三分地”,累积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破“惰性依赖”。摒弃“等靠要”“望天收”思想,发挥主观能动性,将“辖区事、群众事”当作“自家事、分内事”,不等待、不观望,谋事干事扑下身子、下真功,大事难事负起责任、带头抓,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确保上级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破“随性作风”。对待每一项工作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不讨价还价、乱打折扣。另一方面,要坚决地“立”。立“标准”,对照中央和上级文件规定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加强自身能力素质规范化和硬件设施标准化建设,夯实新时代群众工作“支点”。立“章法”,将“一日工作清单”的做法向各警种、各部门、各岗位推广,实行项目化、清单式工作,做到动态评估分析。立“导向”,情向基层系、人向基层走、劲往基层使,优化勤务运行机制,改革警力配备结构,压缩不必要的“层级”,尽可能多地释放警力充实基层,营造重视基层、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循法而行,走崇法善治之路。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是社会治理的最有效手段。注重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枫桥经验”的精神底蕴,也是盐城公安机关长期坚守的“底色”。坚决用好法治“强制力”。将法治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为社会构筑底线、定纷止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努力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深度发掘自治“内生力”。发挥制度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通过扎实有效的基础工作、群众工作,把群众能够自己办的事交给群众,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治理中可能出现的摩擦。充分激发德治“软实力”。更加注重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构建具有盐城特色、彰显时代精神、体现红色传承的德治体系,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

乘势借力,走科技赋能之路。新时代,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科技”。织密“末梢神经”,增强感知度。统筹谋划、通盘考虑,运用5G、物联网等新技术,构建全城覆盖、全维采集、全息可视的智能泛在感知网,加强对社会面的观察、预测与反应,有效解决看不见、管不住、堵不严等问题。配齐“神兵利器”,提升贡献度。坚持移动智能装备优先向基层所队配备、专业系统平台优先向一线民警开放,把“人力”和“科技”紧密结合起来,将“脚板走访”与“数据赋能”有机衔接起来,真正构建治安要素基础管控“全息图”,形成联动采集信息、排查隐患、化解风险的互补叠加效应。探索“人机交互”,提高满意度。坚持把智慧智能手段作为补充警力资源的有力手段,做优“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在户籍、治安、交通、出入境等领域,为群众提供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做到“网上办、掌上办、屏上办”“上门办、预约办、一次办”“7×24,全年不打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妥善处理创建的逻辑关系

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不能看成是一项“简单任务”,不能单纯地为了创建而创建,应当把创建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事关大局和谐稳定、事关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做到举旗定向、纲举目张。

牢记初心使命,处理好“变”与“不变”的关系。在时代的“大浪淘沙”中,“枫桥经验”变的是方式、手段,永远不变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和“让人民满意”的追求。面对新形势、新发展,基层所队变的是更高效、更便捷的警务模式,不变的是“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要将创建工作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密结合起来,始终坚持把维护和实现好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团结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无穷智慧和力量,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和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把握时代脉搏,处理好“传统”与“创新”的关系。坚持好“上门入户”“走访调研”“群防群治”等传统手段的同时,要将创建工作融入到警务现代化建设之中,以现代化手段助推创建。通过不断创新适应自己所处的实际环境,将盐城公安自己的工作特色注入“枫桥经验”,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规律,持续不断地推进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

坚持效果导向,处理好“盆景”与“花园”的关系。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盆景”固然好看,但其终究只是风景的缩影。唯有将一个个精致“盆景”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美丽的“花园”、靓丽的“风景”。创建活动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得到“命名”、摘取“招牌”,刻意地去制造“盆景”,而是要让“枫桥经验”通过“培育”成为一个个成熟的果实,在我们的每一个派出所落地生根,让各项工作都能得到大幅度提升,让每一个所都成为精致的“盆景”,以此推动公安机关整体质态提升,实现“盆景”向“花园”、“树木”向“森林”的转变。

(作者系江苏省盐城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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