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19次“碰瓷”公交车
2019-09-10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12期
日前,北京朝阳区检察院指控,延庆区张某在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间,驾驶出租车19次故意与公交车发生事故,敲诈勒索公交车司機钱款,共计44400元。张某称,在公交车并线时,他会主动贴近“不让道”,甚至加速径直往前开。“碰瓷”后,张某一般会主动报警,而根据交通法规,这种情况下并线车辆被判定为全责。张某交代,自己选择公交车作为“碰瓷”目标主要是因为公交车司机均会主动要求“私了”。(摘自《北京青年报》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