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的探索
2019-09-10李莉
锦绣·上旬刊 2019年2期
李莉
摘要:社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趋严峻,且越来越呈现低龄化、团伙作案、暴力化的趋势。虽然我国有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但并不完善,且都只是将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进行了简单区分,都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没有单独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制度。
关键词:社区矫正的优化;社区矫正的优缺点;未成年犯罪
中国社区矫正制度在慢慢摸索中也有了一些起色。2001年底,在北京,率先在市司法局成立了“监狱教养工作联系处”,即社区矫正工作的联系机构。主要负责社区矫正中同外界社会力量的联系,利用社会力量进行社区矫正。2003年,最高检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通过文件,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山东六省市设立社区矫正制度试点。其中主要以北京社区矫正制度模式最为典型。大体分为庭前评估调查、矫正对象衔接、教育管理和解除社区矫正等等管理流程。庭前评估调查是北京试点中独特的做法,是一种基层尝试。该调查主要方式是走访调查,就是通过走访被矫正人之前生活的社区、学校,以及接触的人,了解被矫正人的性格特征、家庭以及邻里关系、社会表现、犯罪背景、犯罪成因、再犯的危险性等。北京模式的另一大特点就是坚持矫正对象的户籍地衔接。即只接受户口在北京的被矫正人。这样大大减少了矫正人员的复杂性,有利于社区矫正的顺利进行。……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