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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优化成本分担结构

2019-09-10林榕王海英

教育家 2019年15期
关键词:普惠性园所办园

林榕 王海英

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首次明确提出要把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为学前教育发展重新定调,将其定位于公益性和普惠性,“普惠性民办园”概念在官方文件中首次被正式提出。随后各地开始探索和实施普惠性民办园政策,2017年国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随着普惠目标的下达,一些民办园举办者十分担忧园所转普后的生存发展问题。民办园转普后,办园压力如何降低?政府会怎样扶持?这些疑问能否得到有效解答成为大部分民办园举办者的重要关切,关系到民办学前教育是否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政府扶持:“文本”内容变成切实保障

2010年《国十条》首先提出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这为普惠性民办园提供了一个总体的政策扶持思路和方式。

2014年国家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进一步提出了较为具体的策略,补充增加了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同时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2017年国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将扶持普惠性民办园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补助标准,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九条》)进一步强调加大扶持力度,引導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从2010-2019年,普惠性民办园在国家政策层面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国家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工作正处于将抽象的政策文本内容付诸到切实的行动阶段。也不难看出,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不仅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幼儿及家长享受可获得、可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资源的紧迫需要,而且是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政府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的决心是毋庸置疑的,更是坚定不移的。

园所获益:多种措施助力良性生存

民办园转普后将会获得政府一系列组合拳扶持措施,从多方面保障园所运营,提升办园质量。

首先,民办园创建园所文化、实现品牌输出的核心是师资质量,能否实现长远发展也关键在于教师,因而必须将大部分运营收入用于教师投入。民办园转普后,政府将会给予其师资支持,通过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以及教研指导等手段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教师的培养力度。政府还会采取措施改善普惠性民办园教师的工资待遇。对于普惠性民办园教师而言,一些地方(深圳、重庆、上海等)已开始探索创新、着手实施教师工资制度改革,为教师提供可以拿到手的福利,如发放园龄和教龄补贴,推行年金制度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师的专业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其次,租金也是民办园运营支出的大头,其高低会对民办园的生存质量产生直接影响。随着经济发展和时间推移,房产价格逐节攀高,房屋租金成本也跟着水涨船高,对于部分通过租赁方式获取办园场地的民办园,租金问题就尤为凸显。民办园转普后,其租金会得到相应减少,在用地上还会享受与公办园同等的划拨优惠,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减少民办园办园风险,降低其运营成本,进而让举办者安安心心办教育,踏踏实实提质量。此外,民办园转普后,还会获得专门的奖补经费来购置硬件设施设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将有利于改善园所环境,减少材料购置费用。

最后,民办园转普后,会享受到政府的生均经费补助,弥补因降价而造成的收入减少问题。目前我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普惠性民办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而言要么被明确列入补贴范围之内,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补贴金额从120元/生/年到12000元/生/年不等,或者地方政府将其作为近几年工作重点并强调应逐步向其延伸、将其纳入拨款范围内。

可以看出,民办园转普后,会从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得到支持。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变政府与民办园在行政契约下的“中国式”关系,形成政府、幼儿园和家庭更好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改变主要的利益主体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中的结构性状态,让政府介入更多责任,不仅为家长做减法,也给幼儿园做减法,让其可以在租金、人员支出以及公用支出上获得更多的财政支持,进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财政支持:中央与地方共担

政府已经对普惠性民办园在教师培训、用地优惠、租金减免以及生均补助等方面作出了扶持承诺,而要兑现这些承诺必须要具有足够的经济和财政实力。为了不使承诺沦为空谈,政府拿出了怎样的行动方案呢?我们可以从2010年《国十条》发布后所有与学前教育相关的政策文件中找寻到答案。

2010年以后,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由原来中央的缺席变成了现在的中央与地方共担。《国十条》开始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随后在普惠性民办园的财政支持方面,不论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还是《中九条》都继续提出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来对其进行保障。在这个过程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普惠性民办园的生存与发展所产生的作用还是很大的。因为一般而言,政府级别越高,资源动员能力越强,在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大,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央财政资金的不断下放和投入,可以切实弥补地方财政能力不足的短板,真正让普惠性民办园所从中获益。

从《国十条》到《中九条》,可以看出国家通过采取中央与地方共担的财政投入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扶持,这种思路不是一朝一夕的临时决定,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果。这恰恰反映出国家在不断探索优化普惠性民办园的成本分担结构,以求在其中落实更多责任,让普惠性民办园感受到真真切切的实惠。除此,国家还会通过健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研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多管齐下的方式,扩大学前教育投入,更好地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降低其运营成本,确保其办园质量,让普惠性民办园在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中大有作为。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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