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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探究完善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的路径

2019-09-10王倩

学理论·下 2019年2期
关键词:公务员

王倩

摘要:我国的公务员交流制度是通过对公务员进行内部职位变动,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提高整体运行效能,实现有效的公共管理的一项制度。本文在分析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基础上,将之与国外公务员交流制度进行比较,以期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从而优化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

关键词:公务员;交流制度;国外公务员制度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2-0057-02

我国的公务员交流制度是指公务员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通过调任、转任或挂职锻炼的形式进行合理的职位变动的一系列相关制度的总称。这是对公务员流动的鼓励性措施,通过公务员体制内部职位的变动,实现公务员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进而提高管理效率并充分发挥公务员的潜能。在实际的运作中,公务员交流制度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行政组织的活力,提高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效能,为中国政府深入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契机。但与此同时我国公务员制度也存在诸多不足,而其他国家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则给我们提供了借鉴,在了解我国公务员交流现状的基础上,可以参考他国具体措施,从而为完善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公务员交流制度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

一般而言,人们在某个职位工作久了之后便会形成较为稳定的人际关系,对该职位的各项工作也会更为熟练。但由于人们普遍存在着惰性,往往在工作较长时间后便会出现疲倦感,反映到公务员身上,不仅会出现懒政、怠政的情况。公务员交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在新的岗位上工作时,人们通常会更加自律并认真学习职位的相关知识。并且并非所有的职位都集中重要权力,这样在公务员的交流中也保证了权力应用的正当性,利于促进政府内部的廉政建设。我国自古就有任官回避制度,任官回避制度是回避亲故关系,防止权力恶意集中。如今公务员交流制度可以通过交流变换公务员的圈子,避免官员在任职地产生稳固的关系网及利益集团,这对于担任重要角色的官员来说尤为重要。

(二)有利于培养锻炼人才,合理配置人才

对于个人来说,在同一个工作岗位上能获取的经验和个人能力的提升都是有限的。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经过岗位变化,便能对机关内各项工作内容有更多的了解,在其日常工作中由于熟悉了各部门的职能,便也能在处理工作时更加得心应手。通过岗位间的交流,不仅能使公务员成长为多面手,还能促进机关内部的协调。与此同时在公务员交流的过程中,可能会在锻炼中发现更为合适的职位,在此职位上能更多地发挥自身才能并促进组织发展。因此动态的公务员交流有利于综合人才的培养与人岗匹配度提高。

(三)有利于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地区间的协调发展

公务员在交流中提升了自身能力素质、积累了经验。对于不同工作内容的了解,能使交流者在日后工作中考虑问题更加周全,在实际工作中妥善处理部门间的协调问题。如果一个公务员在业务工作岗位上,从他自身的角度会对办公室这样综合部门的日常服务、综合协调等工作有自己的理解。那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若没有在业务部门的工作经验,便只能凭自身理解来处理工作。因而会出现一些偏差导致工作进展不顺利,进而相互产生不满情绪,不利于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如果能较好地进行机关组织内部的交流,各部门的配合才能更加高效。由于公务员交流制度并没有限制在组织内部或某一地区,因而交流也会发生在不同地区之间。我国如今各地区间的发展仍然不平衡,地区间经济文化水平差距较大。通过交流制度可以使公务员将一些先进的思想传递到较为落后的地区,促进该地区整体的进步。这对于职位较高的公务员有着重要意义,在交流中也能使不同地区的官员相互借鉴经验,优势互补,推动了任职地区的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差距。

二、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公务员交流的效率低

我国公务员考试的热度一直居高不下,且有不少应试者仍认为抢到了“铁饭碗”后就能安于现状,思想偏于保守。而公务员交流制度更多的是作为一种辅助性安排,因而其重要性有时可能会被忽视。这就会造成对该制度的利用不够充分,可能只能部门内部的流动,也可能只能同类职位的交流,没有实现真正的流动,只是流于形式,这就无法达到公务员交流制度要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水平的目的,所实现的效果也大不如意。

(二)公务员自身思想认识上的不足

不论是执行主体还是执行对象对公务员交流工作产生认识偏差都会影响工作的开展。若交流制度的执行者自身素质不高,可能会在安排工作时添加个人主观色彩,影响交流效果。而当一些公务员未将这种交流视为正常的工作调整与宝贵的学习机会时,被调整者可能会产生消极等抵触情绪。这种情况在调整涉及不同地域时,表现得较为明显。这便是因为公务员自身思想认识的不足所造成的,实际上公务员交流不仅仅是根据工作的需要,还可根据公务员个人愿望,若公务员积极上进,追求自身能力的提升或认识到了自身工作的局限性,应将公务员交流视为一次难得的机会,而非避之唯恐不及。

(三)公务员交流制度尚不完善

我国目前所实施的公务员交流制度有着深远的历史基础,但其制度本身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对于公务员流动规定的整体把握及细节规范也存在不足,使得在具体实行中难以把握。由于公务员法中对于公务员交流对象的界定太过笼统,在实际操作中会影响公务员交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甚至可能产生利用关系网来改变调整安排的现象。也正是由于交流制度的不规范,公务员间的交流有时会流于形式,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不用说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了。

同时与公务员交流制度配套实施的各项制度也未完善。由于公务员交流会发生在不同地区之间,而各地区间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差距,如今对于此类情况的补偿机制仍未完善,这难免让被交流者产生抵触的消极情绪。同时公务员交流岗位与任期也会影响交流效果。因而配套制度的完善對公务员交流制度实际作用的发挥也有着很大影响。

三、国外公务员交流的主要做法

我们在认识到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有着诸多问题的同时,也应该多借鉴国外公务员交流的优秀经验,取其精华为己所用。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公务员交流的情况也各具特色,通过对比分析可以为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改善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美国在公务员的交流制度方面已较为完善。其公务员制度是参考了市场规则,并且重视横向与纵向交流,在此情景中公务员作为政府雇员,对于通过交流增加竞争力就有更高的主动性。在1970年美国国会颁布的《政府间人员交流法》中,规定了联邦政府内公务员与地方政府内公务员之间的交流,交流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英国政府对于职级在书记员以上的全职公务员,要求其在国内的不同政府部门流动,这种流动有时也涉及国外的职位。由于英国将公务员分为不同种类,据此其交流制度制定了在文官队伍与其他队伍之间交换工作人员的计划。英国对于公务员交流的重视从招聘中便可见一斑。

德国的公务员交流制度分为委派、调动和分配,不论是何种形式,都强调要征得公务员本人的同意。在调动或委派前会有岗前培训或职业培训,若根据培训结果,认为履行新工作是适当的,便可基于公务原因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德国还根据交流时间长短、职务类别、地区远近、薪金高低等划分了几种类别,在调整幅度不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相关公务员下达命令,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效率。

日本对于公务员交流是非常重视的,按照日本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进行交流。公务员交流也是人事科日常工作中工作量最大、涉及人员最多的工作。其公务员的流动的公务履历和表现也作为今后晋升的必备条件。日本在推行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同时辅之以完善的奖励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公务员交流的积极性。

从上面这些国家的公务员交流制度,我们可以了解到国外公务员交流大多是通过建立健全公务员交流的法律体系,保障交流的制度化、法制化,将交流与公务员培训、晋升相结合,鼓励公务员积极参与交流。并尊重公务员个体意愿和职业发展,采用自愿与强制、短期与永久调动等多样化交流方式。这样一来建立公务员人才信息库,有效填补空缺职位,满足工作需求。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公务员交流制度

进一步明确公务员交流的对象和范围,使公务员交流可以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同时可以鼓励发达地区的公务员向不发达甚至是落后地区交流,并辅之以完善的补偿机制,使地区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等过程中,也需要通过交流汲取不同单位机构的优势。同时要多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不仅应推动公务员内部的交流,还要制定公务员外部交流的制度。

(二)加强公务员思想教育工作

在宣传学习不到位的情况下,会出现公务员由于对交流制度理解的偏差而影响实际效果。积极先进的思想觉悟和观念是领导干部交流活动的先导和基础。公务员要充分认识到公务员交流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与此同时,组织在因交流做出人事调整时也应充分考虑被交流人员的实际情况及其个人意愿,德国及欧盟成员国就将此条写进了交流制度之中。公务员自身也应放平心态,积极服从党和国家的组织安排,努力提升自身的思想认识,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三)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基于我国国情,客观来说“人情”在长期以来有着较大的影响,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也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因此我们需建立监督机,充分发挥各组织、媒体及群众对交流制度过程的监督,防止地方主义、本位主义、人为的照顾性行为等影响实际交流效果的负面情况的发生。并切实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并使制度执行者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以正视并重视交流工作。

(四)建立健全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法律法规

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对相关的制度保障和法律规定都相当重视,这些规定可以使公务员交流有计划、有组织地展开。在制度方面要完善激励保障制度,并将公务员交流的工作履历和表现作为今后晋升的必备条件。而对于积极配合交流或到落后地区交流者应完善其保障福利制度。将相关内容也用法律来进行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应做到使公务员交流的各个环节都能达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責任编辑: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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