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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庄子·外篇·天道》之以“天道”证人伦

2019-09-10蔡和畅

学习与科普 2019年29期
关键词:人伦天道庄子

蔡和畅

摘 要:本文通过对《庄子·外篇·天道》的一些分析,联系王夫之等人对《庄子·外篇》的证伪,并结合此篇中所论之“天道”与《庄子·内篇》及老庄思想中传达出的“天道”的对比,简要论述了《庄子·外篇·天道》一文,是借老庄道家之道,而言儒家治世之人伦纲常。

关键词:《庄子·外篇·天道》、天道、人伦、老庄之道、儒家纲常伦理

正文:

《庄子·外篇·天道》一文,历来被证为非庄子所著,而其中一些观念也的确呈现出与老庄思想的冲突。通篇看似言道家“无为”之政治理念,实则是一种极其不彻底的无为,甚至可以说是 “伪无为”。虽然文中处处以“天道”之名进行论述,仔细看来,其内容却与道家一贯之“天道”想去甚远,更似在用“天道”来证明儒家所提倡的纲常人伦、等级秩序,为君主的专制统治提供合理性依据。

就从文章本身内容来看,许多句段所表达出的含义就与老庄之道相去甚远。“上必无为而用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一句,就是一个典型,此一句及该段落备言君臣有本末之分,而提出君要无为而臣则需有为。而老庄的“无为”理念更多的强调着顺应自然、不强加干涉,是不论君臣贵贱都需要贯彻下去的。这二者就显然表达着不很一致的意思。而文中又有言“夫尊卑先后,天地之行也,故圣人取象焉”,该句及其所在段落之旨,莫过于要力证人之尊卑等级,皆为天地之道而不可违背,几乎完全在对儒家所提倡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三纲五常进行论证。且不说是否与庄子“齐物”的观点相龃龉,这就是再将“天道”的内涵,强行牵连到人伦之上,与庄子要以人道去贴近、契合天道的思想,都是完全相反的。而其后更是出现了“宗庙尚亲, 朝廷尚尊,乡党尚齿,行事尚贤,大道之序也”一语,竟直接将“尚亲”、“尚尊”、“尚齿”、“尚贤”,尽数归为大道安排下的秩序。这不仅让人不解,更是与“绝圣弃智”、“不尚贤,使民不争”等道家对待世俗所谓的贤哲尊者的摒弃、拒绝态度,大相违背。再有“是故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道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已明而次之,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赏罚已明而愚知处宜,贵贱履位,仁贤不肖袭情。”的语段,看似是将“明天”,即把握自然运行道理,放在了第一位,实则将“道德”、“仁义”、“分守”、“形名”、“因任”、“原省”、“是非”、“赏罚”,全都纳入到了把握大道规则的范畴之下,作为“天道”的一部分,而这些思想概念,都显然更贴近于儒法二家,而为道家所排斥。老子所提出的“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就很清楚地表现出了大道与仁义之流的关系,是相互对立排斥,而非此处的囊括包含。

而历代对《庄子·外篇》的证伪中,对于《天道》一篇,也多有提及。其中王夫之在《庄子解》中就将其评定为“尤为悁劣”,并且指出,此篇文章“有与庄子之旨迥不相侔者;特因老子守静之言而演之,亦未尽合于老子;盖秦汉间学黄老之术、以干人主之所作也。”这里就明确地点出,《天道》一篇与老庄不合,而是后人“干人主之所作”,即为侍奉、迎合君王,巩固统治秩序的言辞。大约是秦汉之时,黄老之术被用于统御天下,是以处处要假借道家之名义,以道家之思想来强制解释一些对于维护统治固不可少的规则了。从这里也就可以理解,此文之中为何多处将天道牵强附会到人伦秩序问题之上,而失去了道家所倡导的自然、无为的本意。也更映证了《天道》一篇,是借“天道”的名义,来解释人伦纲常的合理性。

在老庄的学说之中,“天道”多直接表达为“道”。老子的“道”,是万物的初始,是本源性的、是万物自然运行的规则,它要求回归自然之本性規律、返璞归真。而要体悟“道”,就要做到“涤除玄鉴”、“致虚”、“守静”、“观复”,以达到与大道相和的状态。而其对圣、仁、义、学、知等儒家所提倡的价值,则是排斥的、摒弃的。在政治上,遵循“天道”就是无为、自然而不加干涉地顺应天下、诸事物的变化规律。就如“治大国若烹小鲜”所表达的含义一样,切忌反复拨弄翻转,而任其自由发展。庄子的道,则在老子的基础上更有所发展。它是圆融的、包罗万象的、整体性的,如同“天府”一般,令万物齐平通贯与一。把握“道”的途径,则有内七篇中所提及的“心斋”、“坐忘”、“齐物”等等。而此外,庄子更阐明了道的普遍性、万物皆有其道,区分了“人道”与“天道”,并提出应当以“人道”去贴近、契合“天道”。庄子之道在政治上的体现不多,而更多的是从人、人的精神、自然与天人关系的层面上去阐释。而总的来说,老庄之“天道”,都是反对各种人为的规则秩序之干预的,是一种回归本源的理想的状态

而《庄子·外篇·天道》之中,“天道”的一切都被表达得与儒家所提倡的人伦无限接近,一切的等级秩序、君臣职守、道德法律的约束,都被囊括到了天道的范畴之内。这样的“天道”,已经与上述道家的“天道”观念体系,完全分离开来了。甚至可以说,这种“天道”,是反过来被人伦所约束限定的,已经不足以称作“天道”,而仅仅是“人道”、或者说“王道”了。

综合上述,《天道》一篇就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与维护统治的要求之下,以黄老道家之名,而证伦理纲常之实。少了老庄那种顺应规律、不妄加干涉的自然境界,而多了世俗功利之用。而这样的情况,在《外篇》之中还存在着多处,有必要甄别,不应该一概接受,为世俗同化、限制,但也不宜矫枉过正,过度解读。

参考文献:

[1]安继民. 庄子天道观二题[J]. 商邱师专学报,1999,(03):86-87.

[2]周黄琴,刘习根. 论王夫之对《庄子》篇章真伪性的判定[J]. 广西社会科学,2017,(02):68-72.

[3]郭齐勇. 老庄之道论及其异同[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6):69-75.

[4]王夫之.老子衍·庄子通·庄子解[M].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9.

[5]庄子今注今译[M]. 中华书局 , 陈鼓应 注译,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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