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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青年律师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实证探究

2019-09-10王淑君

海外文摘·学术 2019年20期

王淑君

摘要:近年来,西部青年律师逐渐成为西部律师行业的主力,在维护法律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权和推动法治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西部青年律师在律师的重新定位、职业信仰与态度、执业能力等方面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立足于现行的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基于对调查问卷分析所得到的数据,深度访谈获得的建议、启示等,梳理西部青年律师在律师职业伦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消解其职业伦理困境,促进西部青年律师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西部青年律师;律师职业道德;职业伦理规范;职业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9)20-0045-02

随着李庄案、李天一案等一系列案件的出现,律师职业伦理问题反复叩问着法学界和实务界人士的内心。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律师违反职业伦理不仅危害着自己的发展,还影响着当事人的利益,损害着法律的权威。鉴于律师违反律师职业伦理的严重危害,应当结合我国实际,建立起符合社会现状的律师职业伦理体系,加强对西部青年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其生存环境,实现对西部青年律师的监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 西部青年律师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实证探究

1.1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实证研究

20世紀90年代中期至今,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开始逐步运行。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首先,规范所涉及的领域日益增大、惩罚力度不断加强。比如:1990年司法部颁布的的《律师十要十不准》只有粗疏的十个条文,而到目前,仅仅2016年修订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关于执业行为规范的条文就达到26条。律师执业伦理规范已经发展为内容规范、体系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为规范。再次,已然形成以全国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为指导,以《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为核心,其他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相配套的规范体系。最后,规范已经慢慢由职业行为规则所替代。比如:规范内容愈来愈细致具体,可适用性更强。

1.2对于律师法律职业论理状况主观评价的数据分析

笔者在宜宾范围内发放了80份专业律师问卷和600份社会公众问卷。其中,专业律师文件回收了63份,社会公众问卷则回收了572 份,涵盖了社会各个群体。此外,文章还对一些青年律师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深入了解相关情况。

在社会公众方面,调查问卷以律师执业中的虚假承诺,职业态度不端,职业能力薄弱等问题进行设计,这些问题可以侧面反映出本地区律师职业伦理水准的总体评价。针对这三个问题,至少有接近30%的人给出了负面的评价。

在执业律师受访者当中,律师职业伦理水平的评价因从业年限与年龄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分歧。令人反思的是,刚从法学院毕业的年轻人对于律师职业伦理水平的评价较高,而处在黄金时期的骨干力量,却对律师职业伦理水准的评价最糟糕。

1.3律师职业伦理失范的数据分析

从2017年开始,我国律师执业失范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强化。比如,平均每25起投诉的案件中就有8起会被立案,有1起被投诉人会受到惩戒。令人诧异的是,伦理规范惩戒的重点问题都是一些常规化的问题。对全国律师被投诉数据进行整理后发现,被投诉的失范行为主要集中在下列五种状况中:(1)代理不尽责问题;(2)违规收案、收费问题;(3)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4)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案;(5)利益冲突问题。

2 西部青年律师法律职业伦理建设存在的问题

2.1规范因素: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具有滞后性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律师对自媒体日益娴熟的应用,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具有滞后性。比如:在审案件的庭外宣传问题,这个问题早在2009年便已开始出现,但直到2014年6月,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才进行规范。此外,规范的实施过程也具有滞后性,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惩戒力度较弱,甚至有一些律师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惩戒。

2.2道德因素:法律职业信仰缺失

作为律师,首先必须服从宪法和法律,遵守行业规范,坚定法律职业信仰。若为一己私利,置宪法法律、行业规范于不顾,丧失法律职业信仰,最终毁掉的必然是自己。换言之,法律专业所面临的危机是心灵上的危机。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律师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律师的商业化倾向也日趋严重,大多数律师认为“做律师就是为了挣更多的钱”,鲜少有人记得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部分律师经常把精力放在如何获取更多的案源、如何提高胜诉率上,对应所具备的法律信仰、政治信仰、职业信仰却严重缺失,很少有人注重道德原则和道德精神的价值,从而使人类社会生活单极化。

2.3经济因素:青年律师缺乏职业保障

从访谈的结果来看,许多年轻律师迫于案源少和自身的经济压力,青年律师几乎是有案必接。虽然青年律师在一个个案中相较资深律师往往是成倍的付出和努力,但在收入方面却与资深律师差距颇大。“二八”法则在律师行业尤为突出,即80%的律师业务由20%的律师占有,20%的市场资源却有80%律师在激烈争夺。而这80%竞争激烈、资源有限的律师大部分是青年律师。四川省律师事务所大多是不提供基本工资的,提供基本薪酬的底薪也很少,例如宜宾市大概在1000元左右,而宜宾最便宜的房租为600元。再加上没有案源,也就没有提成。在通过司法考试到正式执业近3年多的时间里,许多青年律师要倒贴钱交五金等保险费用,部分青年律师生存基本还是靠家庭接济。所谓“仓禀实而知荣辱,衣食足而知礼节”,在自身生存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又如何能保证他保持高尚的道德标准。

3 青年律师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建议

3.1健全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虽然已经对职业道德、纪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是部分内容已相对滞后,应该以我国目前实践为基础建立健全律师职业道德以及执业规范的法律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对于律师的职业伦理建设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从宪法到律师法,从司法解释到律师协会制订的纪律规范,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于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就系统性而言,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分布在大量零散的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对于律师的规范作用不足。因此,将零散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明确、统一的完善,使之成为一体化的规范刻不容缓。

3.2加强青年律师职业道德教育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律职业道德不仅是法律知识和技能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法律人实现自我价值、承担社会责任的根本保证。当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在大学课程中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通过课程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科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自我认知能力与自我规范的能力。但是,大多数高等院校的法学院普遍专注于法学知识的教育,而没有开设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相关课程,即使有的院校开设了,但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并且由于教育形式单一,多数课程流于形式。因此,应设置合理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体系,配备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教师,完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评估机制,促进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向有序、健康、科学的方向发展。此外,青年律师也应该加强其自律教育。在执业中服遵守行业规范,坚定法律职业信仰,将法律信仰、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树立正确的职业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

3.3改善青年律师生存环境

在调查中,青年律师选择实现的目标是“维护社会正义”。这一选项的选择人数远远高于认为从事律师职业可以“成为高收入群体”以及从事律师执业可以“受人尊敬”,高居青年律师选择的首位。这体现了宜宾市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除了给予最基本的会费收取帮扶政策外,还应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制定对青年律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系统业务培训等方式,对青年律师在职业生涯上与专业技能上提供帮助。

加强公检法司部门的协同联动,在制度上促进法律人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政府行政部门应为青年律师提供各种社会实践机会,包括法律援助、媒体宣传、法律顾问、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的机会,扩大青年律师的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知名度,逐渐消除社会偏见。

参考文献

[1]約瑟夫·阿莱格雷迪,律师的天职-信仰与法律工作[M].王军,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14.

[2]李本森.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3]司法部律师公证处工作指导司编.律师队伍建设资料汇编[M].北京:法律出社,2010.

[4]理查德埃贝尔.美国律师[M].张元元,张国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5]张正明.律师道德探究[M].人民出版社,2007.

(编辑:赵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