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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韩非“法治”思想的道家渊源

2019-09-10马超

海外文摘·学术 2019年20期
关键词:韩非权势法家

马超

摘要:韩非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究其根本与道家思想有着不可分割的渊源。道家流派众多而黄老之学的“援道入法”之说对其影响深远而广泛。韩非通过吸納转化老子思想为自己的学说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哲学依靠。

关键词:韩非;“道”;“法治”

中图分类号:B2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9)20-0039-02

韩非是中国先秦时期的以为伟大的思想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卓越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对中国传统文化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其创立的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对后世影响深远,其法治思想的形成有深刻的个人特质。

法家思想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秦朝时候达到鼎盛,秦朝灭亡后逐渐向衰落。法家的思想代表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是一个以主张“以法治国”为基本思想的学派。法家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按时间先后顺序,有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期的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慎到。法家最终确立家思想体系的人是韩非子,他总结了前期法家思想先驱所取得的成就,创立了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理论体系。他的这一思想为秦朝一统天下提供了理论支持,对后世影响深远。

1 韩非之前法家的道法关系思想

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写到:“法家成为一有系统之学派,为时甚晚。盖自慎到、尹文、韩非以后。然法治主义则起源甚早。管仲、子产时确已萌芽。其学理上之依据,则儒道墨之家各有一部分位置先导。”[1]

从这段话可见,法家思想虽起源比较早,但真正有系统化的理论则相对较晚,而且在发展中不断兼收了其他各家的思想精华。作为法家思想的先驱,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中包含了许多道家思想,对后世韩非子法治思想影响深远。

1.1 商鞅的道法关系思想

商鞅,先秦时期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史记》载:“商君者,卫之庶子也。……鞅少好刑名之学……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 [2]1971。

商鞅致力于推崇以重法治理国家,面对秦国逐渐衰落的现状,提出了以增加连坐、奖励军功、重农抑商等法令等主张,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秦国国力和军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商鞅不畏强权,通过系列举措,使民众对“法”的敬畏之心愈加改观。《史记》谓之:“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2]1974其著作《商君书·更法》中记载:“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论述,与道家的“事与时化”体现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相关。

商鞅的法治思想得到了韩非的继承与发挥,其提出的在当今“争于气力”的时代必须寻求改变,从而实现国家繁荣强大。

1.2 申不害的道法关系思想

申不害,先秦时期法家的又一重要代表人物。《史记》载:“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为政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2]1903

申不害的思想主要表现为“术”,其将老子“君人南面之术”重新做了解释:一是君王要做到“操契以责其名”,通过法律约束民众行为,臣子的功绩纳入考核管理;二是君主要修为自己的城府,才能做到“以暗见疵”。《申子》中提到“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意思就是说君王要用“无为”的状态依法治理国家。这一理论的提出,实现了术治与法治得到了完美结合。自此,君王以“藏于无事,窜端匿疏,示天下无为”的“术士思想”赢得国力相对弱小的韩国的实现了“无侵”。申不害的“术”思想继承传习了老子思想,这一理论又成为了后世韩非思想中的重要环节。

1.3 慎到的道法关系思想

慎到,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史记》载:“慎到,赵人,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故慎到著十二论。”[2]2068

慎到的流派归属问题,一直有待争论。《庄子·天下》载“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彭蒙、田骈,慎到闻其风而悦之”;《荀子·解蔽》载:“慎到、田骈尚法而无法……”,认为其崇尚法家,但又思想纷杂。到了近代,郭沫若、胡适等人对其学派的属性也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不管慎到当属何种派别,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其思想中既有法家又兼有道家的思想,其思想可归纳为“抱法处势”,即“势治”与“法治”相互融合。《威德》:“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3]说的就是势位的重要性,君王治国应当“尚势不尚贤”这个思想与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相得益彰。

以上三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思想中都与道家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都对于韩非的法的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烙印,对后世韩非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

2 从《解老》《喻老》中看韩非法治思想与道家思想关系

从《韩非子》书中所述的内容看,韩非吸取的大多是法家的观点。可是仔细读来,深入到其理论的哲学基础,又可以发现韩非的法治理论体系与道家学说也有着紧密的联系。特别是《解老》《喻老》最能体现道法两家渊源的有力证明。通过《解老》《喻老》对“道”的论述,可以看出韩非对于老子之“道”做了全新的解读,从而化黄老之学为己用。

2.1 以“道”修身

《解老》《喻老》中明确了“道”的地位。韩非对“道”进行了解释:《解老》曰:“道者,万物之所然也。”在这里,他承认了道是万物之始。在他看来,“道”即是君主治国理政的哲学基础,又是君主以此为基础扩展国家治理方式的理论依据。《韩非子·扬榷》:“夫道者,弘大而无形;德者,核理而普至。至于群生,斟酌用之,万物皆盛,而不与其宁。道者,下周于事,因稽而命,与时生死。参名异事,通一同情。故曰: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和不同于燥湿,君不同于群臣。凡此六者,道之出也。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君臣不同道,下以名祷。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由此,韩非将老子的“道”经过一系列的转化和发展,形成了具有“韩非式”的法家之“道”为君主中央集权找了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基础,而在这种中央集权统治下的国家治理方式就是“法治”。

2.2 以“道”驭臣

“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也。”[4]791这里的“势重”,意谓权势;“渊”指深潭。韩非把君主比喻为鱼,权势比喻为深潭,认为权势对于君主来说,犹如水对于鱼一样重要,君主的权势如果落到了臣下手中,那么就将是失而不能复得。所以说君主必须十分重视保有自己的权势,不能使它落入臣下之手。在《有度》中说,君主之所以能够独制四海之内,使善于机巧权变的人不能玩弄其诈骗之术,阴险浮躁的人不能施展其谄媚的口才,远在千里之外的臣下不敢随意言行和相互逾越职守,达到这种局面的关键就在于“上之任势使然也”。在《奸劫弑臣》中,又指出“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君主只有牢牢掌握了自己的权势,才能够“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4]791在本篇中,韩非提到《老子》书上的“鱼不脱于深淵”的话,还举例指出,齐简公、晋平公失去权势而“邦亡身死”,就像鱼离开水一样,绝不会有好的结果。韩非在《功名》中还指出权势比才能更为重要,“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则临千仞之溪,材非长也,位高也。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5]依然强调了“势重”的重要性。

在《内储说下》,韩非又曾说:“势重者,人主之渊也;臣者,势重之鱼也。鱼失于渊而不可复得也,人主失其势重于臣而不可复收也。”从君臣关系的角度对“势重”加以论述。

2.3 以“法”治国

韩非在《解老》《喻老》中明确阐述了“道”统摄万物的思想,其终极目的就是为法的实行创造理论基础,引“道”入“法”,变“道”为“法”。

韩非认为,尊主无为而治,以静制动,在不耗费过多精力的情况下能够实现自身的保养,还能将国家治理好,依靠的就是法治。他认为,君主“无为而治”的前提是要有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也就是说“无为”的实现是靠法的实施来完成的。至此,韩非子将老子的“道”的内涵进行了社会化的转化。

参考文献

[1]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5.

[2][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9:1974

[3]慎到.慎子[M]长沙:商务印书馆,1939.

[4]冯克正.诸子百家大辞典[M]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1996.

[5][战国]韩非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2000.

(编辑:赵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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