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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研究

2019-09-10刘馨 刘亦奇

青年生活 2019年23期

刘馨 刘亦奇

摘要:近年来,农民合作组织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迅速发展,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但是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如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劳动力老龄化、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等。以烟台市某村为例,分析经济合作组织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 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烟台市某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某村响应政府号召,2018年5月开始建立合作社.合作社属于农村基层组织兴办型,旨在打造集休闲、观光、采摘、旅游一体化生态农业。合作社项目分二期进行。一期计划投资180万元,建设生态采摘观光示范园,种桃树,4月桃花盛开,举办“桃花节”,9月供游客采摘;另有采摘大棚,开展“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与“六只袋鼠”“天猫”“黄海农业”等电商合作,每年增加收入5万元以上。二期为农家乐建筑和停车场建设,但是由于危房改造、地理位置选择等各种条件限制,尚在规划阶段。宣传方面,借助旅游公众号,电视台、街道采访以及抖音、快手等网络媒体,但管理人员近期离职,无人打理。游客主要是城市市区人口。

烟台市某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缺乏成本收益核算机制和收益预期

由于合作社刚刚建立有余一年,各项机制未健全,是当前缺乏成本收益核算机制的主观原因。客观原因则是农业发展市场导向,具有短视化的特点,即什么价格高种什么,难以预测市场价格,这是缺乏成本收益机制的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则是入股村民年龄明显偏高,学历层次低,再培训成本高;同时缺乏资金,无法引进高素质人才参与合作社体制机制构建。

2.村干部行为短期化倾向

在不冒尖、不出头的传统小农意识的影响下,村民对新型农业合作社采取观望态度,在合作社发展壮大才会入股,所以期待合作社短时间盈利。但是农业本身经济效益较低,迅速盈利不現实。因此如果合作社短时间内无法盈利,村民可能产生对村干部能力的质疑,熟人社会中强大的社会舆论会影响村两委的治理基础;再者,三年换届,任职时间短,村干部包迫切要求政绩、村民认同,容易导致村干部行为短期化,不利于合作社长远发展。

3.股东合作参与能力低限制合作社发展

入股村民在村中经济基础较为雄厚,有各自事业经营,其农业生产与合作社完全脱离,无暇顾及合作社日常管理事务,仅将资金交予合作社使用,因此目前仅仅承担了入股和决策参考的功能,一名副书记为主要负责人。股东合作协商能力低,组织程度低,参与能力低,影响市场预测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目前刚起步的合作社,并没有成为连接市场和农民的农民进入市场、抗御市场风险、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载体,也并没有在规范成员行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价格、提高农产品质量等方面,起到组织支撑和辐射带动作用。

4.农业科技水平低

多年前,曾有两名本村村民担任科技指导,收入为是村集体一年三四百的补贴,其收入低,风险大,同时随着年龄的增大,便不再担任技术指导。从此,该村便没有过技术人员。因此,受合作社资金限制和烟台市农业技术专家供给不足限制,无法通过开展技术交流、聘请专家讲解新技术、统一引进新品种等措施。因此,合作社既无法为单户农民提供科技指导和社会化服务,满足小生产者技术需求,也无法满足合作社本身引进新作物对于农业技术的需求。

5农村基层组织兴办型易受村两委变动影响

在合作社由村两委成员牵头成立的情况下,合作社与两委关系较为和谐。由于行政属地化,土地流转的申报、农业发展专项补助的申请都要当地村委会逐级上报。在两委关系较为和谐的情况下,合作社在发展各种农业经营项目的过程中较为顺利。但另一方面,合作社可能成为两委贯彻执行政策的工具,脱离经济互助组织的基本属性,基层干部“对上不对下”负责的惯性,影响合作社自主性;两委换届后,若合作社领导人不再为村级两委成员,合作社的发展可能受限。

6.财政扶持力度有限,融资困难

烟台市政府对农民合作社项目的补助为合作社总投资的30%,但是至今未到账。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是一个新型经济实体,可以作为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的承贷主体,但这一规定实际没有得到贯彻,一般金融机构认为合作社用地是集体土地,地上建筑物没有办理国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合作社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等也不能作为有价值的抵押物办理贷款授信业务。

7.小农思想限制合作社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民理性化、利益化、分散化,刚起步的合作社收益预期不明朗,村民自身持观望态度,合作社融资困难;村民不希望自己的农业生产受外人的过多干涉,避免同别的生产单位发生过多关系,加入合作社对保证其单一农户的正常生产有所威胁,与合作社合作精神相悖。

烟台市某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对策

1.政府引导农村合作社跨区域规划整合

该村的邻近村落皆采用类似的发展模式,不同之处在于农产品的具体种类的不同,发展思路、发展模式大致相同,缺乏乡镇或者街道一级的整体规划,产品无差异化,难以形成自己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因此需要街道引导,打破村域、镇域界限,在更大区域、更大范围上实施专业性组合,对各个村庄发展提供差异化战略,避免连片情况相似的村庄采取千篇一律的乡村旅游模式。原来的合作社可作为合作组,对内实行各合作组独立核算,对外以合并社的名义进行营销。为了扩张组织规模,各有关方面要深入广泛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动员更多村民入社。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大力发展各类农业服务组织,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同时要处理好政府、合作社、市场三者的关系,避免行政力量对其他两者的过多干预,引导区域内合作社的整合,而非以行政命令的形式。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作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从制度层面解决经营模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靠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的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根本大法”,该村股东需要认真研究制定《合作社章程》,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完善,确保《章程》既有适时性,又有前瞻性。

合作社需要进一步密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真正结成紧密型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扩大合作社社员的持股面和持股量,切实稳定合作关系;健全内部合作协商机制,尤其是财务管理机制,克服管理和决策中的包办代替现象。

参考文献:

[1]刘震. 日照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问题分析[D].山东师范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