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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现状与提升途径*

2019-09-06王毓倩李航

医学与法学 2019年4期
关键词:受调查者执业医务人员

王毓倩 李航

提到医患双方间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患者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1],比如一旦患者在诊疗过程中遇见其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就往往会采取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向媒体曝光寻求舆论监督,甚至是动用司法手段维权。笔者认为,此时及时掌握医患关系中另一方即医务方的法律意识状态以及相关影响因素就很有必要,因为掌握一对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的法律素养概况,有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塑造一个相对平衡稳定的医患关系。

笔者自行设计了30 个问题的问卷进行网络调查,受调查的主体包括处于不同学历阶层、不同医院级别、不同科室的医师、执业护士、医技人员以及医院的行政人员,问题涉及对法定权利义务的概念性认识及具体内容、公民所有的一般权利义务、遭受侵权后的维权途径、法律意识的自我评价等。

一、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本调查问卷共发出450 份,收回400 份,有效问卷400 份。问卷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受调查者的基本情况,涉及年龄、性别、学历状况、就业年限等;第二部分调查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现状及其成因;第三部分是医务人员自认可以改善自身法律素养的建议。

(一)受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1.受调查者年龄分布。

2.受调查者性别。

3.受调查者的受教育程度。

4.受调查者工作医院的级别。

5.受调查者的工作年限。

6.受调查者的工作岗位。

调查数据显示:受调查者年龄46岁以下占大多数,男女比例相当,本科及以上学历占绝大多数,工作医院的级别主要在二级、三级医院,工作年限3年以上居多。

(二)调查问卷所反映的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现状

笔者在这一部分问题分为五组进行归类分析:

1.法律知识来源。

关于法律知识的获取途径,笔者从内外两方面进行了分析,内是指医务人员自身是否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外是指医院是否为医务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培训。笔者得出的数据如下:

根据以上数据可知,绝大部分医院都会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并且定期组织培训的占受调查者的51%。受调查者对培训内容的评价,绝大部分认为对执业行为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仅占受调查者的41%认为很实用。除了医院组织培训外,53%的医务人员不会自己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于新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仅31%的受调查表示进行了系统学习,仅10%的受调查者对《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有一定了解。

2.医务人员对法定权利义务的了解程度。

关于医务人员对法定权利义务的了解程度,笔者主要是以《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及《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规范的内容为依据设计问题,得到的数据如下:

(1)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的权利

(2)医务人员的一般权利

笔者对医务人员因职业而享有的权利以及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一般权利进行了调查,调查数据显示,虽作为医务人员,但对其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掌握状况并不十分乐观,在正面回答笔者在此部分细化的小问题的人不到三分之一。对自身在诊疗过程中遭受到的侵害,六成以上的受调查都不会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进行保护,而选择忍受或听从单位安排。对于权利受害后的救济途径,数据显示,清楚救济途径的受调查者仅占19%。

(3)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义务

这一部分是关于医务人员对执业过程中与诊疗有关的义务的了解程度,对于概括性的问题,其中对医师的诊疗义务的了解程度为比例为25%,对护理人员的执业义务的了解程度为32%,对医技人员执业义务的了解比例为17%。

结合具体的规范,笔者进一步就医疗文书书写这一关键问题进行调查,调查数据显示,对于医疗文书书写有关规范完全了解的受调查者仅占总数的9%。笔者以最新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就“目前患方有权复印的病历”提问,有67%的受调查者表示仍仅能复印客观病历。

笔者设计了一个问题“如果在补记病历过程中遇到患者录像,医务人员一般怎么操作”,调查数据如下:

数据显示,大部分医务人员在遇到患方录像时都会采取对抗的行为,仅38%的会继续完善病历。

3.关于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后果及责任主体的调查。

笔者分别以不同医院之间会诊为例提出“若会诊时发生纠纷,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发生纠纷后对患方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谁”以及“医务人员造成医疗事故后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调查数据如下:

4.纠纷解决方式的了解程度。

关于纠纷的解决方式这两个问题都是多项选择题,医院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为诉讼。结合第二个问题,可知31%的医院用于纠纷处理的方式已基本上涵盖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然而有40%的医务人员对纠纷解决方式不了解。

5.其他。

笔者在问卷的最后一部分设计的问题是自我法律素养的评价以及改善建议,调查结果显示,80%的医务人员表示目前的法律素养与过去相比较有提升;87%的受调查者表示所在医院的法律意识与以往相比有提升;受调查者均表示经历一个具体的纠纷后会对病历书写、医患沟通等更加注意。

二、调查问卷数据反所映出的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现状

根据调查数据,笔者得到以下信息:

对于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仅少数人清楚并能够简单列举出法定的执业权利和义务,其中执业护士的了解程度稍高于执业医师,执业医技人员的了解程度最低。作为一般公民的权利,受调查者的调查情况也并不乐观,不了解权利或经常性的放弃的权利的人超过三分之一。

在医疗文书书写的有关规范方面,清楚了解《病历书写规范》的人仅占受调查者的9%,比例低。完善病历过程中应对患者录像,仅38%的人会继续完善病历,其他医务人员都选择一种对抗式的方式应对。对于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出台后患方有权复印的病历,过半数的医务人员认为仍旧限定于客观病历,其法律知识储备并未随着新的规范的出台而更新。

关于医疗纠纷发生后直接对患方承担责任的主体,10%的受调查者认为医务人员是直接对患者承担责任的主体。医院之间请会诊发生纠纷的,仅33%的受调查认为责任承担主体为请会诊的医院。造成医疗事故后86%的受调查者不清楚医务人员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过半数的受调查表示所在医院常用的是诉讼。除了医院常用的纠纷解决方式外,40%的受调查者不清楚其他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

在法律素养的自我评价方面,绝大多数的医务人员认为自己以及所在医院法律素养相较以往都有一定提升,经过一个具体纠纷的案例后,会让医务人员及所在医院提高对医患沟通、病历书写等方面的重视。

通过分析以上信息,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医务人员的法律素养较以前有一定提升。但通过问卷显示,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的整体水平仍不容乐观。在患者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且维权方式灵活多样、积极及时的同时,处于医患关系另一面的医务人员,其整体的法律素养并未有质的突破或进步。

三、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现状的原因分析

关于导致医务人员整体法律素养不容乐观的原因,笔者从外到内两个大方面分析,主要有医院原因、社会原因以及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

(一)医院不重视对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的培养与提升

医院的用人体系中,存在体制内的医务人员和合同制的医务人员,但不论何种形式的医务人员,其在本质上与医院存在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关系。参考《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专业培训。笔者认为这个培训的内容不仅仅是指业务本身的培训,也包括提升员工整体素质的培训。落实到医务人员身上,笔者认为除了对其进行医疗技术的专业培训外,包含在医务人员整体素质中的法律素养也是作为用人单位的医院应当提供的培训内容。

我国医疗资源紧缺是社会现实,在此情况下,一线医务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投入到专业技术的学习与实践中,的确很难再抽出大量时间自行学习法律知识。此时医院定期为医务人员提供法律知识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然而调查结果显示,在会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的医院中,定期培训的仅占受调查人数的一半左右。此外甚至有医院几乎不对医务人员进行任何法律知识的培训。作为用人单位的医院在培训内容上的缺失是造成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状况不乐观的重要原因。

(二)医务人员在专业医疗技术方面的压力过大以致无暇学习法律知识

社会民众对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寄予太多期望,进而忽略了现阶段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在这样的期望之下,大部分医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以期不陷入纠纷。必须要承认,避免纠纷最好的方式就是治疗方案以及治疗结果满足患方的预期,而满足的方式首先就是技术的提升。于是为了避免纠纷,医务人员以及医院将学习培训的重点放在医疗技术的提升上。专业方面的压力过大,医务人员很难再分出时间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

(三)医务人员主观上对法律以及权利的不重视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过半数的医务人员不会自己单独学习法律知识。这里面参杂着医务人员工作繁忙、医务人员晋升职称的考核依据,以及医院先承担责任后追责等原因。

客观上的工作压力大,再加上主观上医疗技术万能论的思维方式,让医务人员不愿意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花费过多时间。医疗技术是评价一个医务人员专业与否的首要,但同时很容易让人忽略掉一个问题,实践中大多医疗纠纷都不是因为医疗技术不过关导致,而是在医疗过程中沟通或者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不够而引发。

晋升职称,重要依据是论文的发表,“论文导向最直接的体现,是职称晋升”,肿瘤医生张晓东如是说道。在忙碌的一线工作之余的些许时间要被医务人员投入到繁琐复杂的论文写作中,如此一来,能够进行其他方面学习的时间所剩无几。

此外直接面对患方的责任承担主体对医务人员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也有一定影响。90%的医务人员都十分明确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医院而不是医务人员,即使是医院在承担责任后向直接责任人员追偿,内部追责程序常见的操作是分摊到各个科室,而很少落到具体的某一个人身上。必须要承认,社会人的心理是趋利避害。如果医务人员是直接面对患方的责任主体,患方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增强,会促使处于医患关系另一方的医务人员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应对。但当有人与其以其分担责任时,就给了真正的责任主体一定的侥幸心理。如此一来,是否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法律素养是否得到提升似乎变得不那么重要。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医务人员对法律知识学习的主动性不足,不重视在执业过程中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忽略对自身法律素养的提升,也是目前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现状堪忧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改善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现状的建议

尽管有种种或客观或主观的理由让医务人员回避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及法律素养的提升,但患者并未停止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若在此情况下医务人员并未明显提升法律素养,其在面对患方时会陷入被动的局面,在权利遭受侵害时也会处于被动地位[2]。

虽大部分医院都设置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专职或兼职部门,但在纠纷发生后延迟性的处理问题,与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具备能够预防以及及时处理了医疗方面法律问题的能力,二者一比较,笔者认为纠纷发生前的预防以及纠纷发生后的立即响应处理,比纠纷发生后再延迟处理更好。所以,医务人员掌握法律知识,能够简单但有针对性的运用法律知识是很必要的。

故笔者认为,医务人员的法律素养提升,有利于更好的实施诊疗行为,更好的保护医务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医患关系的相对稳定。为此,笔者从内外两个方面入手,提出以下建议:

(一)医务人员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内心对法律的重视度和敬畏

医务人员主动学习是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方式。首先,医务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学习的内容不仅仅是专业技术,还包括能够保护自己的法律知识。其次,医务人员掌握的法律知识无需多么高深,其重点在于实用性。由于使用的法律知识的量并不大,医务人员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进行学习是完全足够的。

(二)医院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的重视,落实对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以及医院法治文化的建设

分析调查数据可知,医院的培训是医务人员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来源,故医院培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故笔者有以下建议:

首先医院应该定期组织培训,保证每年的有固定次数的培训,培训的对象应当以一线医务人员为主,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有关人员也应当参加。其次医院培训时应当注意培训内容的实用性与必要性。笔者建议应当经常就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常见容易出错的部分进行培训,比如医患沟通的形式与实质、病历书写与完善、应对患方录音录像等。对于新出台的与医务人员医疗行为有关的规范也是培训的重点,且应当保证培训的时效性,应及时培训,及时掌握新规范的重点内容。主讲人可以是医院医务部门的人员或医院法律顾问,为保证培训内容的专业性,建议以医院法律顾问主讲培训为主。

(三)医院可通过具体案例,以案说法,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法律、法治的重视

受调查表示在亲身经历一个具体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及医务人员均会提升对法律的重视。故笔者建议,医院可以将在本院或临近医院发生的具体纠纷当作案例,与一线医务人员、医务部的工作人员一起讨论,以案说法,纠正案例中的不当行为。具体案例的警示以及督促作用是巨大的,当医务人员的一个行为被放大到公众面前,一个小瑕疵、一个小的违法行为都被无限放大的时候,会很大程度的激发医务人员敬畏规则、敬畏法律的情绪。医疗机构在组织培训时,若能让医务人员感受到通过法律亲自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法律在评价医疗行为对错与否时的标准,笔者相信是能够提高医务人员学习法律的积极性的。只有在现实中让医务人员体会到

(四)社会各部门各群体的正确引导,以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社会与医院共同努力。近期出台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预设的就是通过多个部门不同方面联合采取措施,以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医院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应当要保护医务人员,采取正面的合法的手段处理纠纷。这样的行为可以给医务人员心理暗示,法律是有用的,是能够切实保护自己的,进而也能提升医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同时,社会的正面引导,能够告知患者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不是按闹分配,而是要依法依规。从个案中实现积极且理性的维权,在解决个案的同时,又能传播学法守法用法的价值观,既引导了患方采取正确方式维权,又让医务人员能够感受到法律的作用。

在患方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的当下,面对更加复杂化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注意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增强对法定权利义务的认识,有利于对在执业过程中正确履行义务,对维护医疗正常秩序以及维护医务人员自身合法权益意义重大[3]。现阶段我国医务人员的法律素养还处于一个有较大进步空间的层次上,故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与教育应该被放在卫生医疗系统文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的提升,需要从医务人员本身、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大环境等多角度入手,多方面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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