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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研究

2019-09-03张峰郑兆峰

财讯 2019年24期
关键词:改革

张峰 郑兆峰

摘 要:改革开放40年来,以价格支持为主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与演变。总体上看,改革始终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条主线展开。综合研究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产品价格支持手段,主要分为提高粮食统购价格,限制最低收购价和目标价格补贴三类,本文运用西方经济学原理对这三种手段进行分析后作出评价,并给出我国农业支持政策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改革;农业支持保护;价格支持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为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国家不断加大支持保护力度。回顾 40 年农业政策改革历程,以价格和补贴为主的支持保护政策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与演变。总体来看我国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手段分为三种:1.提高粮食统购价格;2.最低收购价保护;3.目标价格补贴。本文对这三种政策手段所产生的效果进行分析,对于探索完善新时期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提高粮食统购价格政策分析

(1)背景

1979年起,国家决定从当年夏粮上市起,粮食统购价格提高 20%,超购加价幅度由原来按统购价加30%提高到按新统购价加 50%。全国 6种粮食(小麦、稻谷、谷子、玉米、高粱、大豆)统购价格平均每50公斤由10.64元提高到12.68元,提价度达20.86%,结束了自1966 年调价以后粮食统购价格12年未动的局面。1

(2)原理

如图1所示,供给曲线S1和需求曲线D原先达到均衡点E1,此时对应的均衡价格为P1,需求量为Q1,实施提高粮食统购价格政策,供给曲线向右下方移动,供给量增加,本来应该导致均衡点为E2,此时均衡价格下降,均衡量增加,但政府干预价格导致其仍处于高位,此时需求量由于弹性较小,故变化不大,但供给增加导致政府收储压力增大,财政支出增加。

(3)评价

在价格政策激励下,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我国粮食连年丰收。但同时提价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由于价格支持仍在统购统销的制度框架下实施,价格信号难以及时反映供求变化,导致了较大的政策迟滞。支持价格水平过低,以原统购价作为敞开收购的保护价,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与价格支持相配套的收储制度还不完善,政策在稳定农民生产意愿、鼓励粮食部门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有限,对可能带来的库存增加、补贴费用上升等问题还没有引起重视。

三、最低收购价保护政策

(1)背景

1990 年夏粮上市后,市场粮价疲软问题引起政府关注,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设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的决定》,要求各地在以县为单位完成定购任务后敞开收购议价粮。政策的主要内容就是要求实行保护价收购。2004年开始取消实行了十余年的粮食保护价收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从本质来讲,粮食保护价收购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作用的机理是一样的。

(2)原理

如图2所示,无政府干预时市场均衡为E点,此时均衡价格为P1,均衡产量为Q1.政府限定最低价格为P,此时需求量为Q2,供给量为Q3,价格较高造成供给大于需求,其差额为Q2Q3.从社会福利来看,无政府干预时,社会总福利为A+B+C+D+E+F,此时消费者剩余为A+B+E,生产者剩余为C+D+F;政府实行最低限价后,社会总福利下降,减少为A+B+C+D。从供求关系看,最低限价造成了供大于求的局面,政府储存了过剩的产品其实是政府购买了这部分剩余产品2,如果剩余较大,则政府将加大支出,对政府造成严重负担。

(3)评价

在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之初,最低收购价格主要根据市场供求和生产成本等因素来确定,价格支持水平保持了一段时间的稳定,年度间启动收储的量总体不大,针对种粮农民的各项直接补贴政策也有效提升了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但同时该手段的实施也反映出政策效率较低。其次操作难度大。政府以支持价格收购余粮来维持支持价格,但余糧数量难以精确统计,且容易造成因市场粮价紊乱伤农。另外一方面扭曲了市场价格信号,导致了社会净福利损失。图二中阴影部分即为社会净福利损失。由于未能反映真实市场价格,农民的生产带盲目性,不利于整体农业结构调整。最低限价的政策也给政府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四、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1)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和收储制度改革作为其中一项重大举措,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主体多元的原则,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改革。取消对棉花和大豆的临时收储,启动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探索实行“市场化收购+目标价格补贴”。2014年取消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临时收储后,国家避免市场价格下行对农民收入带来冲击,同步启动实施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当市场价格低于预先确定的目标价格水平时,由中央财政向试点地区生产者提供差价补贴。

(2)原理

目标价格补贴的原理,是政府设立一个目标价格,如果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就按照目标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之差进行补贴。目标价格补贴后的供给曲线变成一条折线,折线的分点是目标价格线与原来的供给曲线的相交之点,其上的部分保持不变,其下的部分变成一条垂直线。这意味着,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无论是多少,供给数量都是不变的。需求曲线没有变化,其与新的供给曲线相交的位置决定了新的市场价格。在这个价格上,需求数量等于供给数量。

在实行目标价格政策时,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比起没有补贴的情况均有增加。此时的生产者剩余,是由纵坐标、目标价格线和原供给曲线所组成的三角形的面积; 消费者剩余,则是由纵坐标、均衡点所处价格线和需求曲线所组成的三角形的面积,二者均增加了,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增加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来自于政府的补贴支出。

(3)评价

2014年起,实行目标价格补贴,目标价格大体上参照保护价水平,略低一点,为每吨19800元。这样改革以后,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为每吨13000元左右。这是补贴刺激了生产之后的市场价格,低于没有补贴时的市场价格。国内棉花市场价格降低以后,显著遏制了棉花进口,减少了库存压力。同时,这一手段也使纺织企业用棉成本大大降低,提高纺织企业竞争力。唯一的问题是,国家财政补贴支出大大增加,远超决策者的预期。

五、我国农业支持政策改革的建议

目前,我国的稻谷和小麦仍然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近两年,受到玉米改革成功效果的鼓舞,也对这两种产品的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是不断降低最低收购价格的水平。现在看来,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未来这两种产品很可能是继续保留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框架,同时实质性地降低价格水平,使其降低到正常情况下的市场均衡价格之下。这样,既对农民生产者有个托底的心理保障,也不需要实际启动政府的收购。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农业领域也应如此。因为,市场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政府当然可以给农民提供补贴,但是,并不需要通过扭曲市场的方式。脱钩补贴,是与市场作用并行不悖的有效方式。当然,政府在保障长期粮食安全方面,可以有更多更有效的作用,其根本途径就是“藏粮于地”和“藏粮于技”。

参考文献

[1]张天佐,郭永田,杨洁梅.基于价格支持和补贴导向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回顾与展望[J].农业经济问题,2018(11):4-10

[2]邓文慧.基于消费者和生产者剩余福利分析的农民补贴方式研究[J].农业经济,2011(08):89-90

[3]柯炳生.三种农业补贴政策的原理与效果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8(08):4-9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张峰,男,重庆人,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

通讯作者:郑兆峰(1996-),男,安徽黄山人,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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