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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探析

2019-08-30邹韵

财经界·上旬刊 2019年8期
关键词:社会福利引言

邹韵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侵权法律体系日臻完善的背景下,生产企业应重视环境污染的责任问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财务风险转移方式,成为企业妥善处理污染责任的选择之一。本文从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现状入手,利用模型分别对企业无责任、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及保险公司参与分担责任的三种情况进行讨论,重点分析环境责任制度对产生污染的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并通过对比说明商业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分摊方面的优势所在。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企业资本结构  社会福利

一、引言

自然环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随着气候变化、海洋污染和城市生存环境等问题成为社会热点,具有“绿色保险”美誉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早在20世纪,欧美发达国家就已经建立起了环境污染保险制度,通过法律规范、财政支持和商业保险运作等方式,明确规则体系,分散污染风险,加强后果治理。我国在环境责任保险方面起步较晚,也缺乏相应的法律和资金支持,社会责任与商业市场结合不够紧密,环境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不明晰,使得众多生产企业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控制污染,无法有效地承担污染造成的损失,严重阻碍了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

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明确要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7年6月9日,环境保护部与原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推进了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的进一步实施。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地区已经从最初的4个扩展到30多个,保险公司已为企业提供了超过1300亿元的风险保障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制度,无疑需要继续加大实施力度,提高覆盖范围和保险深度,因为无论是从提升社会总体福利来看,还是对企业自身资本结构优化而言,商業保险的进入都能带来长期积极的影响。

二、环境污染责任下企业资本结构的模型分析

本文的分析建立在以下假设基础上:(1)企业有造成环境污染事实的可能,用某一概率表示;(2)政府部门要求企业必须承担污染责任(除第一种无责任情况外),该责任是有限的;(3)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足够应对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一点可以通过再保险等方式达到。为了使分析更贴近现实,下文的模型中引入了贷款融资项(银行贷款或公众借款),因为企业要完成生产项目,很难仅仅依靠股东投资,尤其当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时候,一旦企业必须承担污染赔偿责任,就不得不诉诸贷款融资或者商业保险的解决方式,两者会在对企业资本结构产生不同的影响。

模型假设如下:一个企业将要进行一个项目,其投资成本为I,下面分析该企业如何在环境污染治理中进行资金的选择与规划。项目的资金来源有两种方式:公司股本(股东资产净额总量为W)、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集资(用于工程的债务量为D,则I-D为股东提供的项目资金量。在此,股东风险倾向为中性。

为了更清晰明了地反映企业资本结构变化,将项目收益R(D)定为D的严格凹函数,D=D*时为最优贷款量,R(D)取得最大值。假设I-D 0。其中e≥0,为企业处理污染的预计花费,并以此标准来预测贷款量。政府部门强制要求的企业环境责任为L≤X,其目的是为了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此福利被定义为企业项目利润减去预测的环境破坏程度与责任补偿的差额。在此我们设定三种责任分担制度:制度一:企业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制度二:只有企业自身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制度三:由保险公司以保险金给付的方式分担环境污染责任。

(一)制度一:企业无责任

在此情况下,企业不会为发生的任何环境污染承担补偿责任和污染治理费用,因此也没有治理花费的预算,即e=0。接下来企业要选择其资产结构,决定用多少股本和贷款来支付工程成本。显然企业会选择适当的贷款量D使得下列表达式的值最大:

(二)制度二:仅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现在假设企业将为其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负担一定责任,基于有限责任原则,股东可以为此直接负担的最大资金量为投入项目的股本金:R(D) - D,所以贷款量D的选择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留存收益,进而限定了可以承担的最大责任。令,企业要选择D和e使得下列表达式的值最大:

从以上分析看出,贷款量的增加对于治理费用的影响取决于(R-1)的量,也就是说,如果贷款量的增加提高了企业的股本价值(因为其使得收益增长大于债务增长),就会引起治理费用的增加,因为更多的股东资本将会暴露在风险之下。相反,如果贷款增加减少了股东资本价值,就会使企业承担的治理费用降低。

企业选择D的值使得下列表达式的值最大:,即。所以最优的贷款标准为D = D~ >D* 。因此,如果环境污染责任仅仅加之于企业,而且企业能将其责任限制在股本范围内,那么企业就有足够的动机来获得更多的贷款,而贷款量过多会在某种程度上扭曲企业的资本结构,使其承担过重的负债量,为企业持续运营中的资本平衡带来风险。

在企业独自承担环境责任时,假设L ≥R(D) - D(若L < R(D) -D,企业资本结构将与政府的规定更为紧密,自主性较少,因此分析前一种情况更有意义),企业将设定e = E~ (L, D~),D = D~,则获得利润:

由于Π~(L)与L大小无关,因此取范围内的任何责任额度都会得到相同结果,所以政府能做的就是尽力达到E~(L, D~)这一花费标准。同样,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有限责任情况下会倾向于获取高额贷款,这一做法对于环境责任负担方面可能的确有利,但从整体财务控制来看也许并非如此。下面将分析引入保险公司后企业资产结构的选择与变化。

(三)制度三:企业与保险公司共同分担责任

保险作为一种分散财务风险的有效方式,常常被纳入各公司的风险管理计划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EPLI)是指以被保险人(本文指生产企业)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EPLI通过补偿被保险人的环境责任费用支出来分担其环境责任。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EPLI被作为强制保险制度,其目的就是保证环境破坏所带来的严重甚至持久的恶劣后果,尽可能地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以缩短污染治理时间,降低污染危害程度,赔偿受害公民损失。从实施EPLI国家的实践经验看来,将商业保险纳入企业污染责任体系中,不仅使企业财务安全性更有保障,也大大提高了污染处理的效率和效果。

保险公司通过给付保险金的方式补偿企业的环保费用支出,分担环境责任。在模型中,假设保险公司的负担比例为1-r∈(0,1)(由于预计保险金额较高,采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比例分摊损失的方式),这一比例对环境成本与治理费用同样适用。另外,企业必须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C(e) ≡γ(e),无论环境破坏行为是否发生,该费用都会计入企业成本。γ是关于e的严格凹函数,γ≥ 0, γ> 0,并且γ(0) = γ(0) = 0,即随着费用支出的增加,保费的边际增量也会增加。在此情况下,企业要选择D和e使得下列表达式的值最大:

因此,污染治理费用的支出是政府强制责任范围的一个递增函数,而与贷款量无关。值得一提的是,导数? E~/?L中多出的·r项(0

令为环境责任L及贷款量D情况下企业最少成本,显然有:

(ii)对D的选择:

企业选择D的值使取得最大值。所以,因此企业将获得最优贷款量D*,e = E~(L,D*),获得利润与社会福利分别为:

将(9)、(10)和制度二中的(5)、(6)比较可知,社会福利部分的改变在于责任限度的大小,由于保险公司承担了企业无法在不影响资本充足度条件下独自承担的环保责任支出,社会获得的环境改善福利将不再以企业的留存收益为限,而是取决于政府规定的责任限度,这同时也涉及到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包括对EPLI费率和保险金额的规定。

另一方面,虽然企业必须定期支付一定保险费用,但该成本与其能够获得的保障相比可以说是非常小的。一旦发生环境破坏事故,保险公司将在责任范围之内给予约定的补偿,减少企业治理花费,保障其资金充足与流通,以維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一点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而无论从社会整体福利还是企业自身利益的角度来看,购买环境责任保险都是明智的选择。

三、商业保险参与企业环保责任分摊的影响评价

传统领域的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存在,对保障社会经济生活和调节国民经济运转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保险既是一种经济产业,又是一项社会事业,尤其是在环境问题已日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瓶颈的状况下,环境保险制度担负着特殊的使命。结合上一部分的探讨,这里主要从生产企业的资本状况和外部社会福利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生产企业角度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企业最直接的效用在于污染责任支出的补偿,即发生污染事故后或造成他方财损失产或人身伤害时,保险能够负担一部分企业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从而减少事故对企业资金充足带来的威胁。但是,保险的作用远远不止于此,对于投保企业来说,至少还能为以下行为提供保障:选择适当的财务结构、合理预测责任费用支出、保持资金流动性、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声誉等。

由第二部分的模型分析可知,如果环境污染责任仅由企业自身承担,那么企业所有者将倾向于获取超额贷款,并且可能使责任负担达到其留存收益的最大值,而在现实情况下,除非企业可以证明自己有足够的偿还能力,才有可能从银行或通过债券形式筹集到充足的资金。另一方面,企业也不可能将所取得的项目净收益全部用于环保支出,尤其在政府规定的强制限额或造成破坏程度较高时。在上世纪的美国,为承担环境污染赔偿而导致破产的企业并不在少数。而保险的加入可以大大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使其能够更合理地调整财务结构,将贷款负债与资本的比例保持在一定的平衡度。

另一方面,由于生产企业并非专业环保监测机构,其测算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和提存的责任费用往往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标准,这增加了企业自身财务预算和风险管理的不确定性。而保险公司可以凭借其专业优势或借助其他专业机构(当然企业也可以花费成本来进行更准确的测算,但保险公司在这方面可以达到企业所不能的规模经济),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更加全面和准确的评估,再依据评估结果来计算企业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对承保风险的评估必不可少,同时也省去了企业自己进行核算的麻烦。

再者,品牌声誉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具有难以逆转和社会辐射的特点,任何一个企业都会加以高度重视。作为环境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提高自己的品牌声誉。第一,能够获得保险人尤其是实力雄厚的大型保险公司保障的企业(除强制保险以外),可以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能力承担环境责任,其产品和服务都是高质量有保证的,至少该企业是有社会责任心的,是值得客户和消费者信任的;第二,发生环境破坏事故以后,企业积极妥善地进行处理,使受害方可以得到及时和足够的补偿,而不是遭到公众或有关部门的申诉,将会让企业的声誉大大提高。

(二)社会福利角度

环境保险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损害救济,污染事故发生后,生态环境、人体健康以及私人和公共财产受到侵害,保险公司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确保损害赔偿责任和环境净化责任的履行,实现了对受害者的救济。由于环境破坏的辐射面大、周期性长,企业往往没有足够的财力完成救济,而保险所具备的社会功能,使得环境破坏后果最弱化成为可能;另一方面,环境保险还能减少不必要的中间费用,在美国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中,88%的案件成本花在了交易成本上( 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只有 l 2%花在了污染治理上。因此,建立环境保险制度,可以降低环境纠纷的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有效地对受害人和受污染环境进行救助。

同时,环境责任保险还有风险监察功能,由于企业的环境风险与保险费率直接挂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会对企业进行评估,并签订协议,要求企业做好防范事故发生的工作,事故发生后采取积极的减灾减损措施,将事故危害尽量控制到最小。因此,保险公司与生产企业的合作,起到了减少污染的刺激作用,带来了正面外部效应,使社会福利增加。

四、结束语

本文重点分析了环境污染风险下企业的资本结构变化,通过建立模型,比较了保险公司参与前后的不同结果。仅由企业负担环境责任时,会导致过多贷款量,而企业减少污染损害的动力也有所不足,无法达到有效的治理成果。而在保险公司参与分摊环保责任后,被保险企业以及社会公共福利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企业的项目利润有所增加,社会整体福利也得到提升。环境责任保险除了基本的财务风险转移功能之外,还对企业资产结构改善、准确测算环保费用预算、树立良好声誉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还能通过提高社会救济效率和环保风险监察来改善社会福利。

参考文献

[1]Alistair Ulph.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and the capital structure of firms [J]. Resource and Energy Economics, 2004 (26) :39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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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敬元.发展绿色保险的思路与对策[J].南方金融,2016(9):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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