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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市场主体的呼声

2019-08-30

财经界·上旬刊 2019年8期
关键词:市场主体法治化营商

优化营商环境,我们一直在行动。7月14日,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6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短短几天,两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磅文件相继发布,足见中央层面的重视程度。事实上,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政策举措的出台,我国营商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市场环境日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极大释发。

当前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显著,但不可否认,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迫切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予以解决。近期发布的两份文件—一份就优化营商环境征求意见;一份针对我国市场退出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各有侧重的内容,也说明国家层面对优化营商环境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指导。

先看《方案》,直击我国破产制度相对滞后的短板,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具体举措,以及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等重大改革任务,将使我国破产制度更加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对完善营商环境发挥更大作用。

再看《条例》,它希望更多地倾听市场主体的声音,从而更好地保护市场各类主体,尤其是我国数量众多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权益。《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条例》同时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構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对同等申请条件下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设置贷款审批歧视性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服务费用。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条例》强调,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按照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服务便利高效、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求,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评判营商环境有国际标准,但最重要的标准,还是看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条例》和《方案》的发布显然恰逢其时。而市场对此也应积极回应,提出科学合理化建议。只有各方协同,才能不断提升我国营商环境,让市场各类主体得到更茁壮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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