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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头顶”安全吗?

2019-08-29陈珂

中国报道 2019年8期
关键词:抛物头顶公共安全

陈珂

鸡蛋、水球、啤酒瓶等人们司空见惯的物品从不同高度的楼层掉落的瞬间会发生什么?2015年中国首部“反抛客”公益宣传片——《疯狂的酒瓶》通过高速摄像机记录的画面显示,一个空酒瓶从10楼坠下可打碎轿车前挡风玻璃,一个装水的气球从15楼抛下可击穿钢化玻璃。这让很多人印象深刻。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着城市化发展,近年来越演越烈。“深圳5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中不幸身亡”“南京鼓楼区女童被高空抛物砸中失去意识”“贵阳一女子被楼上扔下的灭火器砸中身亡”……连日来,高空抛物伤人的事件屡被报道。在上海12345平台上,有关“高空抛物”的投诉数据仅在2019年上半年就高达1167条。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发现,从2010年至今,与“高空抛物”相关的法律纠纷已达近千起,总体呈上升趋势。

6月22日,位于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的昌运里小区内,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静静守护着小区居民的安全。

人们“头顶的安全”如何才能保障?

找不到肇事者,誰来担责?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率实现了从17.9%到58.5%的飞速发展。“很多城镇的新增人口之前都是独家独院,他们缺乏安全意识,习惯了随手丢弃垃圾。高层建筑数量增多,而高层建筑住户众多,所以发生抛物事件后,常常难以确定责任人,一些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导致抛物事件频发。”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程科对《中国报道》记者表示。

让人遗憾的是,抛物行为体的低龄化趋势正在增强。“家长认为把孩子放在屋里再安全不过了,但他们不知道孩子会好奇往楼下扔个东西会怎么样,小孩子不知轻重,事故不就发生了吗?很多时候,孩子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没有做到言传身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物业管理员向记者分析。

高空抛物伤人事故频发,法律上又是怎么进行责任划分的呢?

比较有针对性的法律文件是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其中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条被人们称为“高空抛物连坐法”。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如英告诉《中国报道》记者,“一人抛物,全楼担责”的这种创造性主要体现在社会救济和震慑功能上。首先,高空抛物威力大、取证困难,受害者通常会遭受较为严重的伤害,将惩罚施加给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是出于对受害人的经济救济考虑。其次,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对所属物的保管、维修和注意义务。

然而,实施抛物行为的通常只有一户居民,却要该居民所在楼层的整栋居民担责,这对于无辜居民来说,难以接受的既有经济赔偿,也有法律责任的承担。早在2014年,“高空抛物连坐法”就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2014年11月20日,武汉市汉阳区一名40多天大的女婴小欣怡被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中头部,前后共做两次开颅手术,最终被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因难以确认事故责任人,该女婴的父母将其所在住宅楼除一楼外的32层共128户居民告上法庭。取证困难、审理周期长、无辜被告的抵触情绪、胜诉补偿金难以到位等“高空抛物连坐法”的缺陷在此类伤亡案件中凸显出来。

“按照规定判决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实践中往往发生执行困难的情况。此条规定过于强调对于受害者的保护,但同时加重了无辜者的责任,且此种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完全通过提高注意义务来避免。但现阶段,‘连坐法是比较全面的考虑,随着法律实践的不断丰富,相关法律法规会更加完善。”程科对记者分析说。

靠道德自觉还是靠法律?

中共中央办公厅2019年上半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义》强调,要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这给街道社区、居民和业主委员会物业联合遏制高空抛物提供了支持。

杭州余杭区昌运里小区是一个有17栋高20层的住宅楼小区,为有效防止高空抛物,街道出资在2018年年底安装了47个仰拍的“防高空抛物监控”。这些经专人调试的摄像头在保护住户隐私的同时发挥了“天眼”作用:安装以来的半年时间里,该小区再未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但同样是杭州的一个小区,安装了404个监控探头,更有监控探头专门监督,但是仍然阻止不了住户高空抛物的坏习惯。

而为吸取小欣怡案件的教训,2015年初,武汉市汉阳区政府投入300万元为全区居民购买了公共安全保险,这在全国尚属首例。程科建议,社会保障部门还可建立专项救助基金,由全社会而非高层建筑的住户来共同分担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这要求物业推进防范高空抛物工作时要更具针对性。“现在,物业的巡查工作量大了很多,包括留意墙皮、外悬物是否存在脱落风险,制止高空抛物行为并对抛物者进行安全教育。”北京市西城区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报道》记者。

防范高空抛物,法律的震慑作用不容忽视。除了《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能否对抛物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责呢?“高空抛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需要证明的是该行为达到了《刑法》第114条及以下条文中确定的‘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等行为相同的社会危害性。”程科向记者表述了自己的看法。

事实上,安徽已出现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案件。2017年7月,公交司机刘某醉酒后多次从七楼平台向下扔杂物,一名孕妇被扔下的梯子砸伤,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从立法的严谨性和刑法谦抑性的角度来讲,高空抛物入刑需要综合考证,但是有明显主观加害意念的抛物行为则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程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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