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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推进城市治理创新

2019-08-29陆春涛

检察风云 2019年16期
关键词:主体智慧建设

陆春涛

背景情况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上海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为基于大数据的城市治理奠定了良好的数据基础。新形势下,城市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多元协同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进行转变,从管理“当下”向持续、长效治理转变。面对转变,智慧城市建设应实现交通、医疗、救助、人口和环境等方面的信息大融合。

问题及分析     1.需进一步分析与明确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城市治理创新的内涵。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城市治理对象构成复杂、形态多元化。尽管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为基于大数据创新城市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但城市治理工作者要认识到,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仅仅是技术手段,在城市交通、医疗卫生、城市人口、环境与安全等方面,城市治理主体只有站在为市民提供城市服務的视角,分析城市治理的内涵,才能够进一步基于大数据技术进行创新。

2.需要从顶层规划上海的智慧城市建设与城市大数据应用的内在关联。目前上海已基本形成智慧城市框架,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已初具规模与效应,但“智慧”的体现尚在初步的信息服务应用阶段。智慧城市建设应着眼服务城市治理创新,规划城市大数据的采集、管理与分析。

3.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智慧城市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日趋成熟,以及特大型城市人口增长和经济活动等越来越复杂,上海城市运行系统也越来越复杂,导致城市大数据存在来源多、规模大、类型多等特征,数据贡献者相对独立,信息孤立、碎片化现象普遍存在,而单一数据源难以刻画城市运行规律。数据整合与集成工作不单单是技术问题,同时也是管理层面需要关注和协调的关键问题之一。

4.城市治理主体的大数据应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现代城市治理的核心是政府、市场、社会、市民等多主体协同合作、共同参与解决城市公共问题,提供城市服务,增进城市公共利益。大数据的概念已不新鲜,但是政府自上而下是否做到理念转变是基于大数据城市治理创新的关键之一。同时,市场、社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是否得到认同是需要明确的问题。由于城市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需要在各个主体层面提高基于大数据城市治理创新的意识,包括数据贡献、数据开放共享、数据分析技术与应用、成果效应、标准规范等多个方面,使各个主体认识到城市治理创新。

建     议           1.建立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城市治理创新智库,开展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城市治理内涵研究,顶层规划智慧城市建设与城市大数据应用的内在关联,建立和细化基于大数据的城市治理模型。基于大数据的城市治理创新是一项多学科协同创新工作,建议建立包括城市治理专家、大数据技术专家等多学科专家在内的城市治理智库,基于为市民提供城市服务的理念,开展学科交叉研究,分析城市治理的内涵,挖掘和分析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精准治理和服务的突破点。以上海城市治理创新为着眼点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在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应发挥大数据预测和感知的优势,做到精准服务、精准治理、预测与应急响应,提高政府数字化决策的能力,突出“智慧”城市治理和“智能”城市治理。

2.开展城市大数据整合与集成,进行科学问题与工程问题研究,建立统一数据共享平台。城市多源大数据整合与集成工作是基于大数据城市治理创新的关键技术之一。城市治理基于的大数据来自不同的领域,每一类数据表达方式不同,时空分布、尺度和密度也都不同。简单地将这些数据集聚合成一个大的数据集合,应用传统的基于同一领域、同一类型数据的挖掘算法,难以获得有效性高的模型。因此,多源、异构数据关联融合分析,是基于大数据技术城市治理创新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科学问题。建设统一的城市大数据共享平台,是城市治理创新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工程问题。因此,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转变观念,规避过去各部门主要依据自己本身的数据进行决策的弊端。

3.进一步全面提高城市治理主体的大数据应用意识。大数据的概念已不新鲜,由于城市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因此需要在各个主体层面提高基于大数据城市治理创新的意识,普及大数据应用的基本概念和优势,宣传大数据嘉惠城市治理的积极成果,推广一批示范应用,使大数据生产者参与城市治理,理解和认识到大数据贡献是改进城市服务、提高城市活力、改善民生的有效技术手段,在法规制约和管理下积极开放和共享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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