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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响食药品安全保卫战

2019-08-29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办

检察风云 2019年16期
关键词:食品药品饮用水办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办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3月18日,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在会议上强调,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事关城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要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能力水平,切实防范化解食品药品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本次会议明确要求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基层和社会公众中去,增强网格发现功能,完善投诉举报制度,依法曝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强化震慑警示作用。

上海检察专项活动:安、严、聚

6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听取了本市公安机关近年来侦办涉食品药品刑事案件的情况介绍、检察机关办案及数据分析情况,分析了检察机关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修改完善了《上海市检察机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本市各级检察机关一要以安为先,强化检察使命担当。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要以打引领,加大惩治危害食品药品犯罪力度,相关检察业务部门各司其职。二要严字当头,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提升食品药品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拓宽线索渠道,扩充线索来源,发挥好监督职责。三要聚力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主动采取措施,加强内外联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多层次构筑工作网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分析研判,服务保障办案。

十项措施贴近民生

为推动专项活动的实施,上海检察机关聚焦线索收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跨区域协作等方面,提出十项措施,每一项都立足于民生关切的具体问题。

一是加强案件办理,保持严打力度。强化提前介入:针对食品药品案件专业性强,证据认定、法律适用问题较多的特点,坚持重心前移,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参与调查,全面阅看案件材料,提出取证建议;共商解决突出问题:走访市场监管、药监、公安等相关单位,开展食品药品案件办案工作对接,加强对规范取证、检验鉴定(认定)、法律适用、涉案物品移送处置等有关问题的研究,提出具体举措;加强案件指导和挂牌督办: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面加强办案指导和跟踪督办,必要时由市院挂牌督办。选取并发布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典型案例,统一执法标准,引导一线办案,提升案件指导水平;增强办案透明度: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案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审查逮捕听证、听庭评议等活动。

二是拓宽监督案源,深入开展诉讼监督活动。多方位收集立案监督线索,推动建立健全大数据分析、与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信息共享、互联网相关信息排查等机制,会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重点区域、领域开展排查,发动群众举报、控告。对行政执法机关申请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的案件,加强调查核实,落实监督与办案的对接。按照最高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监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后未进入检察环节即下行、退回补充侦查后未重报等情形的食品药品案件加强监督。对食品药品案件定罪量刑特别是附加刑适用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

三是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重点筛查速冻食品行业违法、疫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问题。纠正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民事、行政责任。对于食品药品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增加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四是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行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针对青草沙、金泽、陈行、东风西沙四大水源地,主要筛查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履行职责,重点关注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的设置、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等违法行为;现场制售水机普查:以各小区内设置的现场制售饮水机的卫生安全、尾水回收等为监督重点,加大对饮用水生产、存储、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督力度;包装饮用水筛查:主要针对大型超市、便利店、小卖部等商户销售的各类型包装饮用水,重点关注商户是否具有食品销售许可,饮用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户能否提供供货商资质凭证及进货票据等货物来源证明。

五是对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专项监督活动。实现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信息共享,关注平台派单,以及交办、督办和回复工作,收集今年以来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对其中涉及质量违法、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久拖不决的难题开展重点排查,对初查未反馈、结案超期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

六是加强食药品安全保障跨区域检察协作。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中,加强对食品药品案件证据标准、量刑幅度等研究,确保一审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后流转有序、衔接顺畅、办理规范、效果提升。探索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保护检察协作,在食品药品检验鉴定资源共享等方面合作,畅通联络渠道,形成合力。

七是加强法律适用研究指导。强化检委会对食品药品案件的宏观指导,定期通报典型案例,积极申报指导性案例,总结办案经验,统一办案标准。充分发挥检察智库“外脑”作用,强化专业领域智库专家辅助办案,深化对涉食品药品案件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以及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论证,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八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食药品安全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条件的,按照公益诉訟案件办理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

九是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开展涉食品药品案件业务态势专项分析研判,完善涉食品药品案件数据统计口径,梳理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分析本市检察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开展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制发检察建议的情况和特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并主动移交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和信息。

十是加大数据归集和治理力度。以公共数据共享强化数据收集工作:主动对接“一网通办”、市大数据中心的涉食品药品数据,特别是收集分析具有刑法意义的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等数据,提升立案监督的精准性;以最高检组织开展的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工作为抓手,对涉食品药品案件数据进行重点治理,进一步规范数据填录,确保信息资源准确、可靠、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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