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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的特点、意义及主要内容

2019-08-29宋立义

团结 2019年3期
关键词:市场主体信用协同

◎宋立义

一、信用监管的主要特点

信用监管是在市场范围内,监管部门依靠信息技术手段收集、整理、分析市场主体信息进而判断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并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分级、分类监管,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是一种对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进行调整的一种新型监管方式。根据信用监管的内涵,我们可以将信用监管的特点总结为事中事后监管、差别监管、协同监管以及依法依规监管。

1.信用监管重点是事中事后监管

信用监管是以市场主体发生过的信用记录为基础进行监管,这决定了信用监管应该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但同时也需要事前监管,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闭环。信用监管在事前的环节主要是给出事中事后监管的标准,为事中事后监管给出参照。事中监管的重点是记录市场主体产生的信用数据,后期的信用应用提供支撑;事后环节主要信用产品应用,可以是信用报告之类的初始产品也可以是经过加工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方式也可以形式多样。

2.信用监管是差别监管

监管资源有限决定了监管中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信用监管就是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差别监管。差别监管就是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不同决定监管资源的分配,将监管资源配置在需要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在实践中,还需要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做支撑,对市场主体进行精准画像。

“信用中国”网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百度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运维,是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窗口。

3.信用监管是协同监管

协同监管分为部门协同和手段协同。部门协同就是要改变传统的单打独斗的监管方式,通过将有限的监管资源协同使用,提高监管效能,倒逼市场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状况,加强信用管理,进而营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不同监管部门间需要加强合作,应建立监管资源的分享机制,尽量将监管资源最大化使用。手段协同就是激励和惩戒两种方式同步使用,大力惩戒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同时也应该强化对守信主体的激励。

4.信用监管是依法依规监管

信用监管是对传统监管的提升,也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在监管时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依规实施公平、公正监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在监管中应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通过建立明确的权力责任清单,监管部门需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市场主体通过负面清单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通过规范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推进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二、强化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

1.信用监管是监管方式的重要创新

信用监管使传统监管走向 “动态管理”模式,信用监管扩张了传统监管的作用范围,通过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可将小范围的 “权利能力”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实现行政监管效力范围的扩张。信用监管使传统监管具有“间接管理”的特征,信用监管利用市场力量约束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履约,变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直接监管为间接监管,更多地用 “信用约束”来改变市场主体的行为,使市场主体从外控式守法变更为内生式守法。信用监管能够实现行政监管与行政服务的结合,通过信息的归集、整理并以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方式向全社会提供,这不仅促使行政部门的监管模式从事先监管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而且属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形式。信用监管是规范行政行为、统一执法尺度的重要保障,信用监管参照的信息必须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将促使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监管;信用监管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利于统筹目前各地、各部门的信用监管实践,明确监管部门职权,统一政府执法尺度,促使联合奖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信用监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

政府从发展的主体转为推动发展的主体,加强市场监管,建设法治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好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向。法治政府对公平和规范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压缩传统监管手段的自由裁量空间,而有限政府则要求政府树立底线思维,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信用监管正好提供了一个选择,既能够规避传统监管手段的一些弊端,又能够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效率,还可通过信息公开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将监管由政府单一主体的封闭式监管提升为社会多元参与的开放式监管,适应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信用监管是市场经济和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信用监管通过信息公示与联合惩戒的方式对对违法、失信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限制规范,使违法、失信企业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信用监管有利于选择交易对象,交易安全的保护措施一般包括支付定金、提供担保或选择资信能力强的交易相对人,支付定金、提供担保不但会增加交易成本,而且不一定每个交易都会都有,选择一个资信能力高的交易相对人便更加重要。信用监管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各个行业的信用记录统一公示平台将建成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的信息将相对容易的检索到,基本可以对市场主体的资信状况做个较为全面的评估,从而做出理性选择。信用监管有利于防止违法违约行为的发生。信用监管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合惩戒,还在于其巨大的威慑力会促使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更加注重合法合规,一旦有严重失信行为将使企业面临巨大困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完善的信用监管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

信用监管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信用监管机构/平台、信用评价体系、信用监管实施手段、信用监管执行机制、信用监管协同机制、信用监管实施评价机制等几方面的内容。

1.信用监管机构/平台

信用监管机构/平台应该包括信息收集共享机制、信用产品的共享机制、信息平台的协调机制、联合奖惩制度建设、实施机制协调等方面的内容。共享与协调机制建设的关键要让各方明白自己需要干哪些事情,以及根据所做事情的好坏进行相应的激励和惩戒。以信息共享为例,各信息拥有方将哪些信息共享,以什么形式共享,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没有共享的应该根据事先制定的规矩进行惩戒。在信息归集共享基础上,建设跨部门市场主体监管平台,并将其作为部门间信息互动平台和协同联动平台,构建部门间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信息通道,高效整合、调配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推动跨部门协同联动实时化、智能化。

2.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评级体系应该包含可用于评价的基础信息以及信用产品开发。开展信用评级的基础在于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以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为原则,横向上梳理监管事项清单,纵向上根据监管事项清单确定被监管的市场主体范围,精确到点,相关信用监管信息均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形成统一的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库,为开展信用监管夯实数据基础。信用产品的开发应该综合考虑监管要求,依托电子政务云等信息平台,综合市场主体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投诉举报、市场机构等信息资源,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估模型,科学评估、实时评价市场主体信用分,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供支撑。

3.信用监管实施手段

信用监管的时候手段可以根据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进行。事前主要是让监管对象明白信用监管是什么情况,让市场主体了解信用监管,并签署信用承诺证书,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等;事中监管主要是根据事先确立好的规则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如根据市场主体的评价情况将其分为几种情况,确立每种情况的检查频次,再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事后监管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判定,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息共享平台,更新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如,可以类比驾驶证的扣分制度,给企业设定一个总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次或者被行政处罚一次扣掉相应的分数,扣取一定分值的企业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工商机关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对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惩并公示。

4.信用监管执行机制

信用监管的执行机制就是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更科学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以及探索新的激励惩戒措施。科学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是提高行政监管效率的重要保证,应不断细化随机检查规则,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制定相应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存在失信记录的单位实行不定时抽检或集中检查,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实行普通检查,从而实现日常监管与信用监管的配套实施。探索新的激励惩戒措施。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信息公示平台,加快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畅通信息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参与市场主体监管,强化行业协会自我规范和信用约束能力,推动市场主体强化信用责任意识。

5.信用监管协同机制

根据协同机制设计到的两个方面来进行展开。一是原有的协同机制在新的监管模式下如何处理。首先,应梳理原有监管模式下有哪些协同监管机制,分析在新的模式下是否适用;其次,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沿用、弃用或者改进后继续使用。二是提出新的协同监管方式,可以沿着将执法职能相近的部门予以合并,建立完善各部门在审批、资质审核、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认互用等手段进行,充分发挥现有信息平台,如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鼓励各地将其改造建设成为政府部门监管工作平台。

6.信用监管实施评价机制

信用监管的评价机制是要对信用监管实施效果、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给出全方位的评估,并给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等。评价可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内部评价来说,按部门职责职能动态排查市场主体监管风险点,制定风险管控策略,建立风险预警模型,依托智慧监管平台海量监管数据资源,推进大数据分析应用工作,畅通风险发现渠道,掌握风险发现方法,构建风险发现机制,实现多维度、多层次、立体化的风险预警,为政府部门提升监管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预判和风险处置能力提供支撑。外部评价来说,具体的评价可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予以评估,保障评估的科学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可以聘请牵头部门的专业人员作为评估顾问,保证评估的高效性,而且评估成果也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适时地对相关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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