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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野下失信惩戒制度研究

2019-08-26刘锋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6期

刘锋

摘 要:行政法作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法律日益完善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辅佐法律条款的制度,失信懲戒制度就是其一。在行政法视野下,失信惩戒制度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道德与法律规范提供了制度保障。

关键词:行政法视野;失信惩戒;制度研究;社会道德;社会法律

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行政法的应用在人们的生活中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行政法作为人们维护权利的基本法律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现如今,社会各行各业,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甚至是企业、服务业都对行政法越来越重视。为了更好的实现对行政法的重视,失信惩戒制度也成为一种新型的制度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去。

一、失信惩戒制度的理论渊源

(一)失信惩戒制度的主要功能

失信惩戒制度中首要作用就是其警示的作用。社会发展的各行各业中都有相应的企业内部规定,都会对公司员工的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率做出具体的评判标准。当然,失信惩戒制度就是其一,利用这一制度能够对潜在失信者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只有制度的约束,才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其次,这一制度中也包括了激励作用,企业员工想要有更好的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就会在此制度的激励作用下更好的工作,以此来实现自身的美好愿望。同时,惩戒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倘若个人出现失信的情况,失信惩戒制度并不会以粗暴蛮横的手段对失信者进行惩罚,而是通过征信体系的功能扩展,开始对其实施显性或隐性的处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失信惩戒制度的档次。

(二)失信惩戒制度理论基础

失信惩戒机制是由信用市场各授信主体共同参与,以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记录为依据的,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的公开,来降低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程度,约束社会各经济主体信用行为的社会机制,是信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失信惩戒制度中主要包含了两类内容,一是意识对守信者的激励,二是对失信者的惩戒,赏罚分明促进了失信惩戒制度的发展与应用。

失信惩戒制度是在行政法的基础上设立的,行政法也为失信惩戒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在一定意义上,失信惩戒制度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行政法做了良好的补充,为行政法的实施落实到了实处。

此外,失信惩戒制度基于法律意义,结合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以警示、激励、惩罚的主要功能运用到实际中去,更好地促进了管理制度的完善实施。

二、失信惩戒制度的发展

(一)失信惩戒制度的雏形

任何制度都不是孤立地存在于完整的法律体系中,失信惩戒制度是信用管理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先前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失信惩戒制度并没有正式提出,也没有真正的运用到实践中去。单位为了促进内部发展,将管理体制严格化,提出了一系列的规定,这也就为失信惩戒制度的提出奠定了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失信惩戒制度的出现。

(二)失信惩戒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法律法规逐渐规范化,为企业的制度也提供了保障。同时,政府也加大改革力度,将市场竞争达到预期的理想水平。在发展中,各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体制逐渐清晰化、制度更加规范化,在发展的基础上,为失信惩戒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市场动力。

(三)失信惩戒制度的应用

失信惩戒制度在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创新,逐渐实现了完整化、高质量的水平,也逐渐应用到了社会各行业中。随着失信惩戒制度的规模化发展,也使得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带动了企业内部人员的积极性,运用到了更多的行业中。

(四)失信惩戒制度的地位

处于一个法治社会,不仅仅要加强自身的法律道德规范,更为落实到自身,了解法律的重要意义,为法制化国家做贡献,为自身发展谋道路,为社会进步展风采。

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对这些违反规定的行为起到限制作用,会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失信惩戒制度逐渐发展成为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标志。

三、失信惩戒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失信惩戒制度作为社会发展的新型制度,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还处于逐渐完善的状态,由于其涉及领域较广,在全国范围内还处于相对薄弱的状态。同时,失信惩戒制度中相应的法律依据不足,缺乏与其相适应的法律依据。

在实行过程中,失信惩戒制度的相关程序不规范,缺乏严谨的程度手续环节。失信惩戒制度的发展在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应用于各个方面,涉及的范围偏广,实行程序不规范就很可能导致制度走下坡路,不被市场所认可,阻碍社会的发展机制。

政府的监督力度,市场运行过程中相对薄弱的环节,以及可能与先前的制度相矛盾,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失信惩戒制度的困境。另外,一些企业打着“失信惩戒制度”的名义,在企业内部大规模的制定规定,甚至出现了不合理的现象,并不在失信惩戒制度的规定之内,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一些企业,强制要求员工加工,休假不合理等问题,败坏了社会风气,也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发展。

此外,失信惩戒制度对于失信者有着严厉的处罚措施,但是在处罚过后失信者的个人信息保留时间相对较长,而且撤销制度没有正式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就降低了失信者改正错误的积极性,没有将实施失信惩戒制度的初衷落实到实处。

四、行政法视野下失信惩戒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数据体系制度

个人信息系统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基础,在失信惩戒制度的应用下,个人数据体系的完善也至关重要。在完善的基础上,失信人员即使是受到惩罚,数据体系制度也会将个人信息做到保密状态,建设良好的个人信息数据库。

(二)健全相关的征信法律体系

失信惩戒制度要以行政法规等形式进行试运行,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后方可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便能够更好的完善征信法律体系。

(三)完善失信惩罚手段

失信形式倘若不能及时做出惩罚措施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失信者的纵容,对守信者的不公。在行政法下的失信惩戒制度要充分完善市场性失信惩戒措施,利用政府的调节作用,使得惩戒措施更加合理公平。

五、结语

失信惩戒制度作为行政法的具体化应用,更应该提高门槛,体系制度更加完整化、严谨化,不仅仅在从失信惩戒制度本身出发,更重要的是要从实际出发,促进失信惩戒制度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泰.失信惩戒制度的法理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7.

[2]王粟.行政法视野下失信惩戒制度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10):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