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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建通”模式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影响

2019-08-26赵悦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2期
关键词:农民工

关键词 桂建通 农民工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作者简介:赵悦,广西大学农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发展。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83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广西的城市化建设取得了重大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促进劳动力的需求量,随着城市劳动力价格的不断攀升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务工来提高自己的生活收入。但是,由于农民工天生的弱势地位,在现实中很多权益都得不到保障,例如在社保、子女入学、劳动权益等方面享受的待遇仍远远低于城市居民。不能否认,经济之所以能这么快发展农民工的贡献是巨大的。但是正是这一付出如此多努力的群体却享受社会最底层的待遇,这是无论如何都说不通的。我们社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农民工这一群体的支持,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帮助农民工在社会更好生存发展的根本途径,从而为广西经济发展做出更杰出的贡献。

据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最新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广西共有农民工1276万人,其中区外639.7万,区内592.1万,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约占总数的15%。对于农民工来说,其最担心的一件事就是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作为一个劳动强度极大的工种,农民工为工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而最终如果得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这对农民工及其家庭来说都是巨大的打击。另一方面,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农民工的工资往往不能每月按时到账,行业里通常采取的办法是每个月给与一定的基本生活费,到年底才进行一次性结清。因此农民工的工資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增大,而且拖欠起来一个人就能达到几万元的金额,一个项目里成百上千的人若集体被拖欠造成的经济损失无疑是巨大的。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更好的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11月1日上线了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平台,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将每名农民工的实名信息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来对工人进行实时考勤,每名农民工都能免费获得一张名为“桂建通”的个人专属工资卡,施工企业通过在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直接代发到工人“桂建通”卡中。减去了劳务分包公司、包工头等中间环节,从源头上遏制欠薪行为。截至2019年5月31日,全区建房建市市政工程中已采集实名制信息的已有4846个,占总数的98.4%,已采集建筑农民工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名信息77.1万人,累计发放“桂建通”工资卡58万张,发卡率为84.1%,项目建设进展迅速。

一、“桂建通”模式的正向影响分析

(一)降低农民工被欠薪的风险,间接提高农民收入

根据广西住建厅4月30日发布公告要求,未来施工单位必须通过银行向农民工专属工资卡发放工资,由劳务公司、包工头截留工资的时代已经过去。这对于农民工来说不仅每个月都能按时按量领取到相应的劳动报酬,还能避免过去包工头在发放工资中利用施工单位与工人之间的信息断层来克扣工资。农民工作为一个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性格淳朴的社会群体,在鉴别单位好坏中往往存在弱势,而发放工资的时间固定直接有利于农民工评判施工单位是否有能力、有信用给予自身应得的劳动报酬。同时,也加快了相关部门对这些违法违规企业的整改和处罚,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工应有的权益。相对于过去国内其他地区出现的农民工专属工资卡,“桂建通”一大优势还在于全区内通用。由于流动频繁、农民工在一个工地十天半个月就转移的情况是十分常见的。在全区通用的前提下,工人在变换工作地点时就可以达到无缝衔接,减少时间的浪费,用人单位也可以及时通过简单的验证手续接收下来。

(二)明确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劳动关系

由于工作地点变动大,持续时间短,还有一部分农民工觉得签合同麻烦,不如直接口头约定省事,很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的领取往往也不经过施工单位的程序领取,而是由施工单位先支付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按事先约定好的价钱支付。对于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工群体来说,合同对于他们往往是令人头疼的事,最重要的事情不过于现金到手,只要可以取得劳动报酬有无合同都是无关紧要的事了。然而,劳动合同保障的不仅是劳动报酬可以按时按量支付,更是明确双方法律劳动关系的凭证。当发生人身损害或劳动纠纷时,劳动关系的确立至关重要,我国的工伤保险赔偿的前提就是必须建立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在梁某宝与广西南宁勤建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梁某宝经包工头梁某保介绍到勤建公司承接的项目工程中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不幸遭受事故负伤后,勤建公司以无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承认其与梁某宝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主张相关法律关系应为包工头和梁立宝之间的雇佣关系,因此不应该对事故负责。尽管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改判、检察院抗诉最终梁某宝获得了胜诉。但是已经过去了四年,这个过程中由于劳动关系得不到确立,工伤赔偿和劳动能力鉴定都被搁置,对劳动者的身心都是巨大的打击。这个结果还是基于事实劳动关系被认可的情况下,若案件没有录音等证据受害方想要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更是天方夜谭,而保存证据方面大多数农民工都没有这个意识。通过“桂建通”农民工专属卡,每一笔报酬发放以及上下班考勤都明确记录在内,在发生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员和机构想要推脱也难辞其咎。

(三)有利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

建筑业作为一个人员流动性大行业,个别工种入门门槛低,很多农民工未经历任何岗前培训就可直接上崗操作。这样用工形式农民工往往具备较低的专业技能和安全保护意识,对于企业和工人长远的发展都是不利的。在农民工实名平台监管端,可以查询到区内工程总数、工人数量、工种分布、性别年龄以及来源地分布。这些数据相对于以往的实地调研而取得的更加精确、内容更加丰富,还具备实时更新的功能。政府在掌握这些数据后可以更好的根据各地建筑业的实际发展,各项工种的需求程度,有计划的制定相关政策和培养方案。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平台及时准确地分析出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在经过提醒、警告仍不整改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在政府采购、融资贷款、评先评优等方面都会处处受限。

二、潜在问题分析

(一)部分建筑单位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

我国建筑业特点是产值高但产值利润率低,2017年建筑业产值利润率总体水平为3.5%,而个别经营不善的企业甚至不足1%。因此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资金能否正常周转是企业能够按时按量完成工作量的前提。近年来,建筑单位拖欠工程款现象频发,施工单位为能承揽到合同,往往采取工程施工垫资的方案来进行妥协。个别建筑单位还存在施工竣工后拖延验收逃避付款责任。而为了寻求继续合作机会,施工单位对于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现象只能是敢怒不敢言,时间长了还会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工程款无法追回。因此,由于施工方迟迟收不到工程款,建筑业又是高成本的行业,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等都花费巨大,当用人单位资金周转不过来时农民工的报酬往往就成了牺牲的首要品。这些问题存在很大部分原因是个别建设单位在资金不足情况下,超预算申报项目,就算到时出现资金缺口问题,拖欠工程款大多数施工单位也不敢反抗,更加助长其嚣张气焰。同时,这些工程有一定数量来源于政府投资的公益工程,由于缺乏市场的监管以及依仗权力,在政府出现资金不足时施工方想要按时取得工程款更加难上加难。

(二)部分农民工存在抵触情绪

过去,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农民工的工资通常是约定时多少,到手的就是多少,由包工头或劳务公司直接支付给工人,因此大多数都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工资由银行统一代发后,每一笔工资都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到手的工资肯定会面临减少,对于缺乏法律意识的农民工群体来说往往认为是国家变相“窃取”了他们的钱财,由此产生抵触心理。另一方面,据广西统计局统计。2017年广西区内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12.9%、18.8%、15.2%、4.5%,总体缴纳比例都较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因此,同等条件下,没有享受三险一金的农民工群体反而相对于城镇职工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三)存在包工头“扣留”农民工工资卡现象

农民从农村到城里务工,由于专业能力较低和信息来源少,农民工想要获得一份工作往往要通过包工头的介绍。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造成城镇的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使得农民工在面对用人单位或包工头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能在城市拥有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他们大多数只能选择妥协。另一方面,对于农民工来说很多情况下包工头是比施工单位更值得信任的一方,因此遭受到扣留卡的现象很多农民工也不会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甚至由于一些工地远离城区,他们想通过银行卡取款还需要外出到有取款机的地方,交给包工头后统一发放现金他们更觉得方便踏实。但是,这种现象严重违背了农民工实名制平台的建立初衷,也大大增加了农民工被欠薪的风险。

随着国家对农民工这一群体的重视力度不断加大,农民工实名制必将成为未来建筑业发展的趋势。广西首创的“桂建通”模式在汲取各地区农民工管理办法优势前提下顺势而生,项目规模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为区内农民工带来了更多的福利和保障。模式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增活力添动力。

参考文献:

[1]国家调查总队广西调查总队.广西调查年鉴[J].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

[2]刘鸣.城市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0.

[3]齐亚茹.临汾市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D].山西师范大学,2017.

[4]程丽嫣.农民工讨薪问题的法律思考[D].南昌大学,2016.

[5]曹林.“农民工需缴个税”是伪问题[N].嘉兴日报,2012-08-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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