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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命案中致伤工具的分析

2019-08-26陈晴晴王贤亮代继东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6期
关键词:定远县物证毛发

陈晴晴 王贤亮 代继东

摘 要:致伤物的推断是指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结合现场情况,对致伤物的类型、大小、质地、作用面形状、作用方向及作用力大小等特点进行分析推断的过程。致伤物的认定是指根据损伤的形态学特点与嫌疑致伤物进行比较,从而对嫌疑致伤物是否为该损伤的致伤物进行分析推断和种属认定的过程。

关键词:致伤物;案例分析

一、案例资料

2018年12月27日,我技术室接到我局某派出所的电话报告:在辖区内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有一家人正在办丧事,据死者家人报称,死者为意外摔伤致死,需要我室提供技术支持。后经了解死者为郭某,家人发现其在西边卧室仰面躺在地上,面部有严重伤痕,头部肿胀,生命迹象微弱,后經抢救无效死亡。

(一)现场勘验

现场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连江镇李集村黄庄组×号,现场北侧为农田,现场为定远县连江镇李集村黄庄组×家、×家,南侧为定远县连江镇李集村黄庄组×家、×家,东侧为定远县连江镇李集村黄庄组×家、×家,案发住宅为六间砖瓦结构带有后院,坐北面向南,中心现场位于六间中的东侧四间,其中东侧三间为堂屋,西侧一间为单间,堂屋入口双开门完好无损,在入口大门东侧窗户下方的地面上有一根长为82CM的木棍,拍照固定后实物提取,室内进门位置地面上设置有灵堂,地面上头南脚北仰卧一具尸体,在双开门西侧靠背墙地面上有一个带有“安乐制衣”字样的袋子,袋子里有一件左袖口带有可疑斑迹的藏蓝色薄袄,拍照固定后剪片提取,一件右肩部带有可疑斑迹的棕色羽绒服,拍照固定后棉签擦拭提取,堂屋西墙有扇门通往西侧单间,房间靠南墙由东向西分别为书架、写字台、木橱,靠西墙由南向北放置的为花生袋、行李箱、双层床,靠东墙有一张单人床、塑料凳,在距离南墙110CM、东墙120CM地面上有一处擦拭物可疑斑迹(物证编号1号),拍照固定后棉签擦拭提取,距离南墙210CM、西墙96CM处地面上有一处不规则圆型可疑斑迹(物证编号2号),拍照固定后棉签擦拭提取,在距离东墙130CM、南墙180CM处地面上有一处成团毛发(物证编号3号),拍照固定后实物提取,在双层床南侧凳子下方距离南墙215CM、西墙58CM处地面上有一处滴落状可疑斑迹,拍照固定后棉签擦拭提取。在房屋后西侧窗户窗台上有一根长为47CM的棒槌,拍照固定后实物提取。

技术人员分析:①现场环境特殊,为半封闭型作案地点,住宅门窗完好无损,现场家中物品摆放符合常理,没有发生明显移位以及复原现场的痕迹,未发现有抵抗以及纠缠打斗现象,据此推测作案嫌疑人应该对环境熟悉,且和受害人相识。②现场3号物证的毛发发长与受害人发长吻合,毛发当时所呈现的形状可疑,成团状的毛发在这种环境下显示出不合理性,即使受害人大面积脱发没有人为的外力部不可能形成团状,据此推测受害人遭受外力抓扯头发的可能性极大。③受害人仰面躺地,在胸口位置以及大腿正面的衣物上沾有灰尘,以及现场疑似血迹的分布和形状大小,可以判断出受害人生前可能遭受长时间的,多次伤害,排除一次性伤害致死。④在向受害人丈夫以及亲属了解案情时,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与现场痕迹物证所反应出的情况相违背,不能合理解释。

综上所述,现场反应出受害人生前所处的环境相对和平,没有激烈的抵抗现场、遭受外力、长时间的伤害,种种迹象表明这并非一起简单的意外非正常死亡事件。

(二)尸体检验情况

冷冻缓解成年女尸一具,头面部大面积擦挫伤及软组织肿胀严重,解剖检验见双侧颞肌淤血,广泛性帽状腱膜下血肿,广泛性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项部自左侧锁骨中线至右侧锁骨中线见范围36.0cm×15.0cm皮下淤血,颜色呈紫红色,边界不清。左侧第2-9肋骨在锁骨中线附近骨折,伴肋间肌出血。右侧第3、6、8、9、10肋骨折处位于腋前线处伴肋间肌出血,第4、5肋有两处骨折,一处位于锁骨中线处一处位于腋前线处均伴肋间肌出血,第7肋骨骨折位于锁骨中线处不伴有肋间肌出血。打开项背部,项部见广泛淤血,边界不清。未见脊椎骨折。右侧腰部见范围4.0cm×1.5cm肌肉出血。

二、破案经过

现场除死者丈夫没有其他目击证人,而死者丈夫在失踪了两天后,回来到公安机关投案声称死者系自己跌倒死亡。死者系自己跌倒?为何其丈夫没有第一时间抢救而是第一时间逃跑?难道真的是意外吗?案件的突破口在哪?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法医对尸体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剖及分析。死者头面部多处软组织擦挫伤,且前后左右各个方向都有,摔跌无法形成;现场地面见大量脱落毛发,尸检见广泛帽状腱膜下血肿,应系扯拽头发撞击地面、墙面或打击头部形成;尸检见左侧第2~9肋骨、右侧3、5、6、7、8、9肋骨骨折,以胸骨为中心整体塌陷,应系较大面积致伤物作用形成,摔跌无法形成;综上,死者应系较大接触面的物品(膝、臀);接触面光滑的物品(拳);接触面粗糙的物品(墙面、地面)。

随后,技术人员通过对案发第一现场进行勘验,在中心现场发现多处成团毛发,进行DNA检验,检验到死者DNA,这一结论验证了法医分析死者具有被人扯拽头发撞击的过程。

侦查人员将法医及技术人员的分析比对结果通报给嫌疑人,嫌疑人在强有力的证据支持下,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进一步验证了技术人员关于嫌疑人作案工具的正确推断,再次彰显了刑事技术这把破案利剑。

参考文献:

[1]赵子琴.法医病理学(第5版)[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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