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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普法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9-08-22于延玲

卷宗 2019年19期
关键词:具体对策农村

于延玲

摘 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差距逐渐缩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不断深化。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环境良好,经济水平日益提升,农村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但农村人民的精神生活和思想意识形态仍旧处于较低的水平。因此,对农村地区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是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重要工作。本文简要阐述了现阶段我国农村普法问题,进一步探究了我国农村普法问题的具体解决对策,以期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工作有所助益。

关键词:农村;普法问题;具体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党和政府始终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针,不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普法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全国各地区城市及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知法懂法”、“遵守法律”、“约束自身、监督他人”、“依法维权”的思想意识形态,提升人民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为人民群众的良好生活提供法律基础。但在实际普法工作过程中,我国农村地区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大部分的农村干部对普法的认知程度不足,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对法律知识的接受能力较弱,农村普法方式单一且缺乏健全的农村普法机制,等等[1]。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全民普法事业的发展,各地区政府要直面现阶段农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农村环境,从农民角度出发,创建具有一定针对性的普法工作对策,比如:提升农村基层干部对普法工作的认知程度、拓展农村普法宣传范围、创建农民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形式、建立健全的农村普法机制。

1 现阶段我国农村普法问题

1)农村干部对普法的认知程度不足。普法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需要长期奋战的、不断调整策略的、回报周期较长的法律建设事业,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普法工作的主要执行群体。目前大部分的农村基层干部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在农村经济建设及环境设施建设方面,对普法教育工作的认知程度不足,忽视了农民法治意识对农村整体环境发展的重要作用,基层干部将“开会”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主要途径,从而形成一种“光说不做”的虚浮普法现象,基层干部举办普法讲座过于形式,而农民以“应付任务”的心态来听讲座,无法充分发挥普法教育对农民思想意识的引导作用[2]。

2)农民对法律知识的接受能力较弱。农村人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大多数是小学、初中毕业,极少数是高中毕业,留在农村发展的大学生更是“凤毛麟角”。这种情况之下,农村人民的思想观念普遍落后,对法律术语的理解程度较低,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弱,在处理日常事务中常常依靠“固定思维”,导致了农村中有很多不符合法律规定却“约定俗成”的事情发生,比如:不满18岁办喜宴成为事实婚姻、肆意加盖房屋、圈地占地,这些想象的根本原因就是由于农民的受教程度较低,对法律知识的接受能力有限,无法明确辨别“合法”与“不合法”[3]。

3)农村普法方式单一。在农村普法工作中,基础干部及普法工作人员主要通过贴标语、贴横幅、乡镇广播宣传、村委会黑板报、基层普法大会等形式对农民进行普法教育,其形式过于落后单一,并且农民知识水平有限,无法通过以上几种形式充分理解政府宣传的法律内容,导致农村普法工作“形式主义”。此外,农村乡镇政府还会通过派发宣传资料的形式进行普法,很多农民领取宣传册后并没仔细观看其中内容,基础干部的普法工作也仅仅停留在“发册子”的阶段,忽视了农民的主观思想。

4)农村缺乏健全的普法机制。现阶段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在开展普法工作方面,仍然存在宣传形式零散、宣传流程随意、普法工作存在较多漏洞的情况,这些情况均是由于农村缺乏相对健全的普法机制。农村的普法工作没有一套机制作为基础保障,就会形成制约缺失、监督缺失、保障缺失、教育缺失等情况,致使农村基层干部在普法工作的执行中产生严重的“形而上”错误,认为只要开展普法形式就是完成了普法事业建设。

2 我国农村普法问题的具体解决对策

1)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干部对普法工作的认知程度。基于现阶段农村普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各地区政府要从农村基层干部抓起,重点培养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提升其对普法工作的认知,通过基层干部推进农村普法工作进程[4]。各地区政府可以重点培养乡镇书籍、村长、村委书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员、乡镇司法从业人员等基础干部的普法工作意识,对其进行相关法律培训,提高村干部、乡镇领导的普法思想觉悟,将这些基础干部人员作为农村普法团队的经营人员,促使干部以身作则,形成榜样效应,由基础干部带头学法,创建“以学法为荣”的农村文化环境,从而提升农村普法质量。

2)拓展农村普法宣传范围。基于现阶段农村普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农村基层干部人员要想提升普法工作效用,提高农村人民对普法教育的接受程度,就要拓展农村普法范围,将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民的日常生活点滴中,让农村人民始终处于“法律氛围”中,以春风化雨的形式影响农村人民潜在思想,促使农民将法律意识作为生活、工作、生产中的“常识意识”。基础干部可以开展“普法入校园”、“普法入生产”、“普法入经济”的宣传活动,对学生、工作者、个体经营者进行普法知识宣传,再由这些人群将学习的普法知识转化为日常生活的谈论话题,进一步影响其家人的思想,起到拓展普法范围,提高普法效用的作用[5]。

3)创建农民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形式。基于现阶段农村普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农村基层干部及乡镇领导在做普法工作时要正确面对农村人民认知程度有限、文化水平较低的现状,要充分考虑农民接受普法教育时的主观思想感受,树立“以人为本”的普法思想,创建农民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形式,引导农民积极主动的接受普法教育、学习法律知识,从而实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水平,改善农村法律文化环境的目的[6]。基础干部可以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小品评比”、“地区电视台趣味说法”等普法活动,让农村人民在参与文艺活动、选择小品主题及编排节目的过程中逐渐学习相应的法律常识,再以一种具有娱乐性、批判性的小品、歌舞等表演形式展现给农民群众,充分发挥普法作用。

4)建立健全的农村普法机制。基于现阶段农村普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各地方政府要正视农村地区缺乏健全的普法机制的问题,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农村法律资源,建立健全的农村普法机制,为农村普法事业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与保障。乡镇政府可以采取针对基础干部人员的普法工作考核制度;推行普法宣傳小组工作流程标准;建立农村地区普法责任制度;农村地区普法经费审批制度,通过创建多角度、全方位的普法机制,激发农村各阶层人民的普法热情,推进农村普法建设。

3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建设工作,各地区政府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大农村地区的普法工作力度,从社会经济、政治思想、环境文明的角度出发,全面建设具有高度法律意识的农村人文环境。各地区政府要解决现阶段农村普法工作中的问题,就要基础干部思想、农村人民思想、普法教育形式、普法机制及普法范围等四个角度出发,创建全方位、多角度、多元化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推进我国普法教育事业发展,打造和谐、法治的农村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刘博.我国农村普法问题与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9(09):183-184.

[2]李元勇,包瑞勤.试论我国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7(30):127-128.

[3]张建萌,张建峰.浅析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依法治村”的对策建议[J].法制博览,2016(21):11-13.

[4]向亚克.论新形势下农村普法教育[J].西藏发展论坛,2015(04):64-68.

[5]邓立强.黑龙江省农村普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家顾问,2015(02):36.

[6]陈迪.农村基层普法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5(01):77-7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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