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
2019-08-21杨媛媛
商情 2019年35期
【摘要】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农村大量的劳动力出于对经济的追求向城市转移,于此同时便产生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叫做留守儿童。近年来,占留守儿童比例较大的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的情况越来越多,其他问题也在凸显,对于留守在农村的孩子的保护是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这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走向。
【关键词】农村;留守;保护
一、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案例
2014年5月2日4时许,被告人左某在平乐县源头镇金华村委朝阳家中看电视时,本村也是左姓的两名幼女到其家中玩耍。被告人左某遂将幼女中一人抱到其房间床上,另一名幼女也跟随到房间内。被告人左某将左姓二名幼女裤子脱掉后,进行奸淫。尽管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2015年6月9日23时许,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4名儿童在家中疑似农药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在调查的过程中,经了解到该4名孩子为留守在农村的儿童,老师介绍说,4各孩子感觉有点内向,平时也不爱跟人打招呼。
二、案例引出的问题
首先,监护职责方面。案例一是一起留守在农村的孩子对农村留守女童实施侵害的案件,这是一个监护人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监护权利,没有在家庭监护中对被告人起到积极引导的作用,导致被告人不能清楚的认识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产生了犯罪,被害人的家长没有履行好自己的法定监护权,没有做好安全防范,致使两名女幼童遭受到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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