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把握住自己,跌倒在受贿的烂泥中”
2019-08-21江舟
党员文摘 2019年6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江舟
忏悔人:李琼星
原任职务:海南省东方市感城镇不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決结果:2018年8月27日,李琼星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依法追缴受贿款27.3万元,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李琼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27.3万元好处费。案发后,主动将27.3万元退出,并到检察机关投案。
常言道,鱼为诱惑而吞钩,人为贪婪而落网。这话真是千真万确。当权力被金钱诱惑的时候,掌权者未必都能意识到,当时的我就是这样。然而,说到底,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自己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还由于自身的贪欲,是贪欲演化为行动。
记得在我上小学的时候,老师对我们说做人要唱好“三部曲”,即勤奋成才、为国建功、洁身自好。而我在人生的关键时刻,不仅忘记了老师的教诲,更忘记了共产党员要始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挡住金钱的诱惑,最终掉入受贿犯罪的旋涡。
在金钱诱惑面前,我意志力不坚定,图利起祸端。具体表现在遇到问题时不坚决,意志动摇。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诱惑,我深知,真正想成为一朵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太难了。为此,我无奈过,动心过,渐渐地,我的自制力减弱了。结果是一念之差悔恨终生,一失足便坠入了犯罪的深渊。
回想我当初收农民们送的好处费,确实是不应该。那是2013年10月,村里九个农民得知铁十四局在他们芒果地上打桩,可能要征地的事,便找到参加征地工作的我。……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