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化湖南农村中小河流河长制工作的思考
2019-08-21赵丽子李代军刘文博
中国水利 2019年14期
赵丽子,石 林,李代军,乔 祺,刘文博
(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410007,长沙)
一、湖南省农村中小河流河长制工作概况
湖南省5 km以上河流共计5 341条,流域面积在200 km2以下的河流有5 040条,涉及全省60%以上地域面积。2009年以来,湖南省主要针对流域面积在200~3 000 km2的中小河流开展综合治理,但流域面积在200 km2以下的大部分河流尚未得到有效治理,此类河流主要流经农村、乡镇等经济社会发展较缓慢的地区,本文将其泛称为农村中小河流。
随着城镇化及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小河流水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河流生态治理及生态修复受到管理者的重视,生态治理措施及修复工程逐渐被应用到水利工程建设中,具有可持续社会服务功能及良好自然生态功能的健康河流为人们所期望。对此,湖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了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方案编制、河流(段)“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下面以L区为例介绍农村中小河流河长制工作概况。
L区位于湖南省西南部,整体生态环境较好,自然资源丰富,属于全省粮食大县、重点林区及重点M矿产区。区内农村中小河流众多,河网密布,流域面积5 km2以上河流共计127条,5~200 km2河流122条。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可知,L区内农村中小河流历史遗留问题多,现状生态环境亦令人担忧,如农村部分河段堤防防洪标准仅2~3年;季节性断流与水质污染成为供水安全主要影响因素,尤其是流经矿区的河流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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