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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税改革的问题研究

2019-08-18赵冬玲

财会学习 2019年22期

赵冬玲

摘要: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改革,这是一次根本性的变革,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在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的大背景下,就有了许多关于消费税改革的呼声,尤其是在营业税取消之后,消费税目前可以看作是我国第三大税种,长期以来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环境保护等方面一直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立法进程的不断推进,在消费税立法完成之前,有必要对现行消费税制度进行调整,使之更好的发挥作用。

关键词:消费税改革;高档化妆品;征税范围;限制性消费

一、消费税概述

本文讨论的消费税是指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税收(又称特别消费税)。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新设立的中央税,属于特定的消费税,即对特定的消费税行为征税,它承担的职能主要是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消费行为、调节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环境保护等。在2009年,我国重新修订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当时我国刚刚经历金融危机,国民消费能力不足,因此一些高档商品在征税范围内,而我国2018年中國人均GDP接近1万美元,这表示我国目前国民的消费能力大幅度提升,出境旅游也已经变得十分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对消费税征税范围进行调整。

我国现行消费税主要包括15个税目,具体包括: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木制一次性筷子、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和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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