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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向综合征收转变的探讨

2019-08-18袁铭潞王丽君

财会学习 2019年22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转变

袁铭潞 王丽君

摘要: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进步和发展,我国分类征税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何有效平衡征税机制,有效发挥税收公平性价值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效建立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向综合征收轉变的模式,能为税收管理工作全面强化提供保障。本文分析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向综合征收转变的依据和模式设计,并针对转变提出了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分类计征;综合征收;转变

在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向综合征收转变工作开展进程中,要结合我国实际发展现状,有效落实制度设计的基础上,确保能减少税率的级次,从而合理性平衡边际税率,建立更加有效的转变模式,从而实现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向综合征收的顺利转型。

一、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向综合征收转变的依据

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不难发现,在传统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内,收入的汇聚结构都是在汇聚点明确后完成税务征收,这就会导致收入之间分类结构出现混淆的问题,因此,将相应的税收项目都列入一个人的综合收入后就能对其进行对应的扣除处理,也就是说,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最大的优势就是能科学化明确量能负担的税收公平管理机制[1]。

另外,借助综合征收管理机制能有效建立区别对待的管控体系,确保能在税收优惠项目中借助国家扶持的管理结构和收入类型完成税收减免工作,且能合理性利用税收减免建立完整的管控机制,将对应的减免项目从应缴纳的税收额度中进行集中剔除,就能建立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区别对待处理内容。最关键的是,结合综合征税管理体系能有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进行进一步深度管理和要求,确保相应问题都能得到及时性的解决和处理,尤其是要求纳税人必须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过程中,能指导纳税机关结合相关综合数据有效了解其实际水平。

除此之外,正是借助合理性的监督和综合征税管理体系的全面调查,能有效了解纳税人的综合纳税水平,这就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借助技术支持就能建立更加明确的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明细对照,为进一步推动纳税管理工作的进步奠定基础。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向综合征收转变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基本方向。

二、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向综合征收转变的模式设计

(一)纳税主体的综合转型

在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向综合征收转变工作开展后,将逐渐推进以家庭为主体的纳税单位,这就能进一步凸显整个家庭的税务支付能力和整体生活成本,相较于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有效。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家庭是最小也是最关键的独立性活动单位,人们的生活消费水平也受到整个家庭消费观念以及实际收入的制约,因此,家庭共有财产的转让收益和衍生收益并不会划分到某个成员名下,而是以一个家庭为单位建立的综合所得。

在这方面,美国就应用了家庭综合征收的管理机制,其主要分为三类,夫妻双方合并申报、单亲家庭申报、单身申报,也就是说,纳税人在申报结束后一年内都要以这种方式进行纳税。例如,两个家庭都是两口之家,第一个家庭只有1个人有经济来源,每月收入为7000元;第二个家庭中两个家庭成员都有经济来源,每人月收入为3500元,并且每人都要缴纳三险一金500元,每人定额扣除的费用为1000元。经过计算可知,两个家庭应该缴纳的税额均为750元。结合数据可以发现,尽管两个家庭的成员组成不同,但是在收入一致的情况下,对应的纳税金额保持一致,这就说明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能有效维护税收横向公平的管理原则,具有一定的可行性[2]。

(二)纳税期限的综合转型

在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向综合征收转变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积极建立健全完整的管控机制,在我国现行征税管理结构中,主要是按照年份、月份以及次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而在综合征收体系内,主要就是依托年份作为基本单位完成个人所得税的处理,能有效凸显税收的公平性。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纳税人会利用分解处理的方式,利用多次、重复的扣费方式逃避纳税。而借助以年度为计量单位的纳税处理机制后,就能避免分解收入的处理方式,有效减少税收流失问题造成的不良隐患,且能合理性避免税收不公平的管理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利用以年为计量单位的纳税处理体系内,正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年计算的,因此扣缴纳税义务人发放收入的过程中,只要是全年所得数量相同,就无需对每个月进行发放额度的规定和处理,这种方式能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并且完善管理结构,确保纳税人能结合自身的经济现状有效平衡纳税和支出,维护了经济效率。

三、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向综合征收转变的优化建议

(一)强化法制建设水平

要想进一步推动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向综合征收转变管理工作的进步和发展,法制管理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十分关键,要落实具体的法律体系,建构合理性管控机制,确保能提升税法执行力度的监管水平,且能真正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管理氛围。最关键的是,建立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法典,确保能从基础管理项目和法律建构体系层面支持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向综合征收转变的进步和运行[3]。

(二)完善信用制度

近几年,我国市场经济全面进步,整体收入管理制度更加明确,这就需要全社会建立完整的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经济结算管理结构,并且落实银行转账业务的推进规划,有效避免现金交易,一定程度上减少黑色交易。最关键的是,在计算机技术全面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有效促进税银联网管理结构,维护信贷制度的进步和发展,并且将其作为促进税务机关精准了解纳税人收支信息的渠道具有跨时代意义,这也便于税务机关建立更加完整的信息监管机制,促进收支信息及时查核,为税收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进步奠定基础[4]。

(三)强化税务宣传

要想真正建立健全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向综合征收转变机制,相关部门要发挥媒体和公众平台的优势,积极落实更加完整且有效的额税法宣传工作,确保纳税人能真正了解纳税的关键性和重要性,只有保证纳税人了解并且主动履行纳税义务,才能为社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一方面,要联合社区进行普法教育,确保纳税宣传工作能深入人心,并且要建立定期的纳税宣传讲座,保证能形成良好的纳税监管氛围。另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建立健全体系化的宣传活动,并且将宣传机制作为长效性管理规划有序执行。除此之外,要建立联动监管体系,确保能有效提升人们对纳税管理工作的认知水平,并且在良好的社会性指导工作体系内提升纳税管理工作的社会综合水平,维护管理效率,也为全面进步创设良好的环境和基础[5]。

(四)落实征收征管机制

要积极落实转型管理机制,健全完整的现代化监管体系,确保能全面夯实信息化管控标准,并且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联网监管机制,确保能提升管控体系的合理性,维护社会保障体系,为后续纳税管理体系的全面进步予以监督和控制,从而实现统一监管。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计征向综合征收转变工作开展进程中要积极建立健全统筹性较好的管理机制,确保能实现税收现代化征管控制,为管控模式的全面进步创设良好的环境,实现征收管理的系统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孟谦.从收入分配视角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2]廖筠,武秀芳,董若斌等.考虑家庭结构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7(2): 73-79.

[3]陆春瑶.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模式转换的思考[J].商,2016(21): 198-198.

[4]李方敏.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5.

[5]史慧慧.个人所得税计征模式改革的探析[D].安徽财经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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