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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研究

2019-08-16郭泽羽

智富时代 2019年7期
关键词:会计法法律责任完善

郭泽羽

【摘 要】会计信息作为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的载体,最终会反映给企业相关利益者,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做出科学的财务决策。没有真实、客观准确的会计信息,就无法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为决策者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国会计工作还存在若干问题,本文进行进一步探究。

【关键词】会计法;法律责任;规范体系;完善

一、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概述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它是对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状态、行为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规范略,使人们得以认识与理解法律。我们要正确运用法律作为我们研究会计法律责任的工具,前提是必须了解法律概念。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所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工作时,需要严格遵守的底线。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提供和生成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因违反会计职业法律法规而得到的制裁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狭义的会计法律责任仅指《会计法》所规定的法律法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等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规定,但不能与《会计法》中规定相违背。

会计法律责任与会计责任两者并不是同一概念。会计责任的义务是使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合法,是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之内,会计职位所应承担的义务;而会计法律责任更偏向于法律层面所应承担的义务。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会计责任是客观存在,一旦发生风险,会计责任就具备了转化成会计法律责任的可能。

二、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变革

我国具有现代化意义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雏形初具在1904年至1948年。1950年3月,我国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草拟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训令》,在这一训令中要求各个国企的主管部门草拟本部门的统一会计制度,但由于历史原因,成效不大,我国并没有形成统一的会计管理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2年颁布的《宪法》第14条提出“完善经济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为我国建立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了宪法依据。1985年1月21日六届人大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属于我国的《会计法》正式颁布,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建立进入了新的阶段。

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会计法律规定对《会计法》起补充作用,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虽已全面建立,但其仍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所以在合理性、科学性和严谨性方面仍有欠缺。

三、关注会计法律责任的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丰富与完善,各个行业领域的企业都迅猛发展,同时也给会计工作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直接决定了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的稳定与健康发展,企业要想突破重重困难,保持稳定上升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重视内部管理工作的有效展开,尤其是企业管理核心的会计工作方面。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直接反映出经济发展水平,所以,能够有效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的经济管理等作用。因此,保障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十分有必要。

四、我国现行会计工作中法律责任问题的探究

(一)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会计法》规定,我国实行:单位内部建立健全本企业的会计监督制度,经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报告进行审计,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企业进行会计信息、会计资料的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实施监督的监督机制。在现实生活中,因监督观念陈旧,重收入轻支出,重治标轻治本和监督方法滞后,导致会计监督并没有有效进行。因此,企业内部监督应:①企业内部要会计岗位设置要完整,会计制度需针对不同内部岗位的设置来制定相应的工作内容,承担各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并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对各类票据提报的真实性、有效性提供保障,并承担相应责任,以此实现会计业务流程的规范化;②完善企业会计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控制。明确企业中工作的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其思想道德及业务水平的培训,避免财务人员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并制定完整完善的绩效考评体系,定期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进行业绩考评,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以此提高他呢别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学习的能力;③为了防止财务徇私舞弊,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使工作人员在进行财务监督时有法可依,避免监督无序的情况发生。对一些比较重要的企业核心业务及容易出现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的交易着重监督审计,并定期出具审计报告,有效实行监督控制。

(二)对会计人员违法行为的责罚机制不完善及惩罚力度不够

由于利益驱使,从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和财务报告,到注册会计师进行企业审计所给出的审计结果,甚至许多大大小小的公司在会计业务中都存在虚假信息,如会计报表编制中参杂虚假资料、不按照借贷记账的规则属性进行财务核算、財务人员私自调整账务等问题,均不能保证会计凭证真实性、可靠性。这些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的产生,就是出现会计违法行为的必然因素,诸如会计主体会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信息来达到贪污、挪用公款的目的。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的追查力度太小、惩罚力度不够且惩罚机制不完善导致的。因此,应该:①我国的《会计法》中有用来管理会计相应诚信问题的规定,但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并没有做到能够在细节上去要求每一位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要求法律法规更加从细节方面去规定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在未来的工作中,尽量避免因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到的地方而让会计人员对违法行为有可乘之机;②国家应加强对会计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把握和控制好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之间的区别和度,落实会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③相关法律部门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的会计法律准则中,对于会计违法行为的监管及惩罚措施的规定,吸取宝贵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违法行为的相关惩处措施,对于不同程度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不同强度的处罚。并在会计工作者中,加大对会计违法违规制度的宣传力度,让会计从业人员对违法行为有更深的了解。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面仍存在问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法规、会计理论、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和技能训练等。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以一些国家新颁布或新补充的准则和规定,而对于会计工作的实操性、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偏少。会计工作入行门槛低,参加会计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专业水平不同、来自的岗位不同,对会计职业的理解也不相同,但继续教育所采取的统一培训的教育形式,注重理论而不注重实操性,使一部分会计从业者无法达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会很大程度影响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能力。因此,笔者认为,应:①改变会计从业及继续教育的培训方式,针对不同的会计从业人员的水平,制定不同的培训方案,对学员进行个体差异性管理,为不同水平、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提供最为合理的继续教育;②培训机构在授课过程中,应多采用互动式教学,多列举会计实务的例子来引导拓宽学员的知识层次。适量增加一些对会计业务相关的知识培训,如会计电算化的基本操作、财务软件的使用方法等,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水平;③会计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学员们的引导工作,要让每一位会计从业人员充分意识到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设,不断充实和更新业务知识,倡导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企业要为会计人员安排合理充分的培训时间、费用报销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会计从业人员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

【参考文献】

[1]汪超.浅谈我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构建[J].财会学习,2019(3):122-124

[2]李娥.会计法律责任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7

[3]白婷婷.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财会学习,2017(3):140

[4]刘哲.会计法律责任研究[J].财务金融,2018(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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