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期货内幕交易处罚中“违法所得”的认定

2019-08-16李汝纪

智富时代 2019年7期
关键词:内幕交易执法认定

李汝纪

【摘 要】在时代快速发展的国内现状来看,我们发现了一个现象:以单位为主体的从事内幕交易的案列有一种渐渐上升的趋势。按照一般情况来说,内幕交易是由自然人实施的一种买卖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违法交易,而通常被监管和行政执法打击的重点也是自然人。本文综合了近年的典型内幕交易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来讨论内幕交易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认定单位“利用”内幕信息等问题。

【关键词】内幕交易;内幕信息;认定;执法

一、背景现状

随着内幕交易引起的行政与刑事案件的比例逐渐增加,内幕交易也渐渐的变成了我国证券执法的重点。据数据调查和分析,我国查出内幕交易案件的重视和严厉程度,已经有隐隐超过了美国的趋势。

为了执法的严肃进行,我国主要的法律执行依据有:1.《证券法》第202条;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3条;3.刑法》第180条。以及《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和《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重要的司法文件的出台。

二、内幕信息解释

2.1内幕信息种类

1.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信息。2.交易面信息。3.政策面信息。这三类信息都是会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巨大影响的。结合我国出台的法律来分析,在《证券法》的第67和75中涉及的合同、业绩、分配计划等信息就属于内幕信息的第一种,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信息;而在上市证券公司中产生的重要交易数据和动向等信息属于交易面信息;而重要的经济政策等信息就是政策面信息。

2.2内幕信息的重要性。在证券执法中的重点与难点就是对于实践中信息重要性的判断。理论上的判断公式为重要性=量度×信度,而在实际操作中,证券执法的重要性判断应该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业务、信息的生产以及传递、信息内容的宽泛程度和交易模式等综合因素的考量。

2.3何为内幕交易。根据我国出台的《证券法》里的有关规定,内幕交易指的是,在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对应证券、透露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是直接以利益挂钩卖出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违法行为就称为内幕交易。

2.4什么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指的是,在一次的证券交易的活动中,一些涉及财务或一些与利益挂钩的或是对该公司的证券市場价格有着重大影响的并且还没有公开的信息内容就是内幕信息。

2.5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指的就是那些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能够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比如上市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监管人员;证券公司等证券机构的相关人员。

三、我国的内幕交易处罚

3.1立法沿革。我国首次颁布有关于证券执法的条例是在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大致执法条例概括为“内幕人员以及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是内幕交易违法的主体”;而在同年八月。又发布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的暂行办法》中对之前的条例又做了一些改善,“内幕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或其他途径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是内幕交易违法的主体”并且严明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内幕交易”;到了1999年在《证券法》又做了一些改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是内幕交易违法的主体”,并解释说,条文中规定的“人员”指的是“自然人”;2006年根据立法缺陷,又将“内幕交易的违法主体”又重新修改为“知情人或非法或许内幕信息的人”,将“主体”、“人员”等词汇改为“人”;

3.2实施处罚。在1999年,证监会依据《股票条例》对南方证券公司1996年股票中的内幕交易行为罚款500万元并没收“违规”所得的7000多万元;2007年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试图将花旗集团以内幕交易绳之以法。

四、如何认定单位知道并利用了内幕信息

4.1如何认定知晓内幕信息。根据法律条文来看,我们必须确定法人或是与法人有关的一些人知晓了内幕信息,才能认定法人知晓了内幕消息。但是因为我国的立法、司法等均为对此问题涉及具体的考虑条例与政策。只能在实践中参考其他国家的立法,并且根据具体的资本市场以及实际运作情况来进行考核确定。具体操作有几下几点:1.在判断过程中,不能机械的套用国外的准则或者是民商法上的“代理”原则,应该充分了解其认定法人知晓的人员范围,以及管理人员的干预或是证券的决策等方面充分考虑。

除此之外,认定只掉内幕信息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证明: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因素。在直接证据中来看,可以通过收集证据的方式来证明这个当事人是否直接知晓或者间接知晓了内幕信息。并且通过证明标准来衡量,采用各种的证明方法来推动,比如说直接的证据证明,或者是可信的指正证词等信息形成一条牢固的证据链条来推算出当事人知晓了内幕信息;而间接的证据因素是,在一个案件的考究中,通过推出当事人的职务、职责,以及当事人的人际交往脉络以及信息交易前后所接触的人或是所发生的情况等因素来考究和推断。在进行一系列的调查的判断,排出了当事人有刻意隐瞒或是消除证据的情况和口供的供词是否前后矛盾等因素进行最后的“间接推断”。

4.2如何认定利用了内幕信息。在自然人实施的内幕交易过程的执法案件中,一般来说,执法原则是要行为人在知晓内幕的信息之后,大范围或是小范围的在信息公开前实施了证券相关的买卖行为,如此一来,在没有任何免责理由或是充分合理的抗辩推翻这种情况,就能充分的推断一个人是否实施了内幕交易。在推断中,也可以适当的使用“可反驳的推定”的规则,也就是说:当事人知悉内幕信息后从事了相关证券的交易,就推定他“利用”了内幕信息;同时允许存在不构成“利用”的特定例外情况;当事人要想辩驳“未利用”,应举证证明自己符合这些例外情况。通过这种方法来分析推断当事人是否利用了内幕信息。

五、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量罚

在上述信息的认定中,通过各种因素确定了当事人知晓并利用了内幕信息。并且在量罚情况中,一般都是从一个固定的违法计算值来看,就是计算“实际违法所得(实际盈亏)”还是“账面违法所得(浮盈浮亏)”的公式,并且采用“先进先出法”或是“后进先出法”来计算。就罚款力度来看,绝大多数都是“没一罚一”,也就是说,确立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之后,除了没收当事人在违法情况中获益的所有资金,并且做出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或是做出两倍、三倍乃至五倍的的罚款力度。这些罚款力度的大小都是通过违法所得的基数大小来看,这种倍数的差异也就会导致罚款结果的的差异。除了对当事人的罚款之外还会对该单位以及直接或间接负责这次交易的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结语

从事内幕交易的人员需要承担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期货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等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若是确定了当事人在期货交易中,将未公开的交易内幕信息以各种方式泄露出去,就要承担其应有的以上各种责任。

【参考文献】

[1]申屠青南,《自买股票获暴利上海祖龙成首个犯内幕交易罪法人》,中国证券报,2010年9月16日.

[2]澳大利亚公司与市场咨询委员会:《内幕交易报告》.

[3]赖英照:《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第360页,自版,2006 年.

猜你喜欢

内幕交易执法认定
简议美国内幕交易私人诉讼因果关系基础理论
证券公司内幕交易洗钱特殊性辨析
浅析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认定
警务处置中家庭暴力的认定
内幕交易私人赔偿诉讼因果关系之反思
浅析我国交通事故认定和交通肇事罪之间的关系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研究
谁给了美国对世界“执法”的权力